尊敬的领导:
本人家住,距离上次探亲回家已经时间。每逢佳节倍思亲,本人想回家探望父母,根据国家和单位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我拟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休探亲假天。请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月XX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可以具体分为三种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根据规定,探亲假天数从20到45天不等: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凡实行休假制度和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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