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苏州等四家证券分支机构的请示》(东证字〔20xx〕4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xx〕17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正式任命文件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证监局
2X年6月2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