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苏宿工业园区尼吉康电容器厂废品回收生意。
第二条合伙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三条固定资产(废品处理设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每年合作项目(苏宿工业园区尼吉康电容器厂废品回收生意)纯利润的百分之八十归甲方所有,百分之二十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全权管理尼吉康电容器厂的废品回收生意及日常事务,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七条本合作协议不得作为合伙人任何一方的债务抵押或经济纠纷抵押使用,一经发现另外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八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一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后尼吉康正式投产(不包括试运行)产生废品交易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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