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根据无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要求做好20xx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无价费〔20xx〕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或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不得课堂内容课外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3、任何教师不得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
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报纸或刊物。
4、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班主任是本班学生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上级收费政策。
6、凡出现乱收费现象,经家长向学校、报刊、上级相关部门等进行投诉后,一经查实,该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查,退还所收费用,而且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和晋职。只要被教育局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年终的绩效工资。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教育形象和依法治教的大事,每位教师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自律,如有违犯,将严肃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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