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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管理制度

2022-11-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应于公司员工的出勤、请假、休假等考勤管理。

  三、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解释、发布、管理和监督。

  2.各部门和车间主管对本部门、车间的员工进行考勤管理。

  3.行政部门负责对考勤管理办法的进行实施与统计核查。

  4.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执行,并有对管理部门(人)及其他员工实施监督和举报的权利。

  四、考勤管理规定

  1.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按企业公布的作息时间进行。

  2.加班时间:按企业规定的要求进行。

  a)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

  b)车间员工和车间主任(主管)以及班组长加班(各部门经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如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总经理批准),按相关规定计算加班薪金,各部门经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从事本岗位的常规工作而延时的或轮值班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c)车间员工加班必须因工作(生产)需要,并经生产部门批准,由主任(主管)安排加班的,方予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若未经批准而擅自安排加班的,不予计算加班工资。

  d)安排加班若不服从者〔有特殊情况需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批准〕,按旷工处理。

  3.打卡管理办法规定:

  a)公司所有员工实施上、下班打卡管理,打卡记录为员工考勤依据。

  b)委托或代人打卡和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属实的均以旷工论处。

  c)上、下班忘记打卡的由当事人提出,经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管)确认证实后交行政部门备案,若不予履行补卡手续者视为旷工半日。

  d)因工外出、出差,确实有特殊原因(如道路堵塞等)不能按时打卡上班者,应提前电话告知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回公司后及时补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4.外出、出差管理规定:

  a)公司员工如工作需要外出、出差的半天(不含)以上的须向本部门经理(主管)申请外出原因和返回时间,并办理好相关手续报人资部门备案,方可离开,若不履行手续者按脱岗处理。

  b)上班时间未经许可外出、出差,一律按脱岗处理。

  b)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五、请休假管理规定

  1.请假:

  a)请假期间,停发相关薪金,[行管人员(不包括车间主任与主管)视其当月出勤情况可以不扣,但需从严掌握]。

  b)员工请假需填写好《请假条》,并提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c)因突发事件不能先行请假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属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报告,并请本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主管)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当事人到公司后再补办相关请假手续,否则亦视为旷工。

  d)公司全体员工每月除正常两天休假外,允许员工请假一天但不计工资(月累计请假在2小时以内的不予计算),超假的一律扣发当月全勤奖金,因公司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出勤的除外。

  e)行管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经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即可生效。

  f)行管人员请假一天以上者,经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g)普通员工请假半天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组长同意后即可生效。

  h)普通员工请假在半天以上一天(含)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组长同意后呈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批准后即可生效。

  i)班组长、仓库员请假一天(含)以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前提下,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同意后即可生效。

  j)普通员工(含班组长、仓库员)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含)以内的,(请假在一天(不含)以上的须提前二天履行请假手续),一律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同意后,呈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k)普通员工(含班组长、仓库员)请假三天(不含)以上的(请假在三天(不含)以上的须提前三天以上履行请假手续),经所属部门主管或车间主任(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l)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论处。

  m)请假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请假单》由各部门(车间)留存,次月初由行政部门审核、统计所有的考勤记录后,报总经理审批签字,交人资部门。

  2.超假:

  a)由于特殊原因请休假到期而未能到岗或因公外出,当事人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属部门(车间)主管报告,请部门(车间)主管代为办理续假手续,当事人到公司后再补办相关的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b)每月请假超过一天(不含)者(病假除外,但需病历证明)按超假计算,每天除不计工资外再扣20元人民币。

  3.销假:

  a)由当事人根据实际请假、休假时间到行政部门进行销假,行政部门结合考勤记录在《请假单》上注明实际请休假时间作为考勤依据。

  b)次月初,由各部门(车间)对所有《请假单》进行整理汇总,在5号前统计好交到人资部门(遇到节假日顺延),作为薪金计算的依据。

  4.调休:

  a)由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报人资部门备案后执行。

  b)由人资部门根据调休备案,填报考勤记录。

  c)若有调休改动时,需要经过当事人或组长提出申请由人资部门签批后执行。

  六、考勤奖惩管理规定

  1.迟到早退:

  a)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b)下班时间未到,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c)迟到、早退5分钟(含)以内的扣2元、10分钟(含)以内的扣5元、15分钟(含)以内的扣10元。

  d)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不含)者以旷工论处。

  2.旷工:

  a)15分钟(不含)以上,4小时以下按旷工半天论处;4小时(不含)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b)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未经续假批准,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c)旷工者一律不计薪资并扣薪资(标准为:普通员工每天扣50元人民币;管理人员每天扣100元人民币)。

  d)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6天以及年旷工累计达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不予发给薪金。

  e)有旷工、超过规定休假或迟到、早退(3分钟以内)3次(含)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的全勤奖励。

  3.打卡后,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洗漱、吃早餐(饭)、看文艺杂志或小说等(特殊原因与工作需要除外)。

  4.脱岗、串岗:

  a)在上班时间未经班组长以及车间主任(主管)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脱岗。

  b)在上班时间未经班组长以及车间主任(主管)同意,擅自到其它班组、车间者视为串岗。

  c)所有脱岗、串岗的均按警告处分

  5.奖励:

  a)公司全体员工当月考勤无旷工、请假;迟到、早退(3分钟以内)不超过3次(含)者,享受公司全勤奖励。

  b)每月全勤奖励标准为30元。

  6.其它事项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2.本办法如有修订、变动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能按修订、变动后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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