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外装修干挂石材工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筑地点:
3、工程内容: 根据乙方提供施工工设计图、效果图,经甲方认可后施工,外装石材干挂工程。装修工艺效果和施工工艺质量、干挂外墙防水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合格。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材料要求:
1、承包方式:对图纸范围内石材幕墙包工包料
2、本工程的工作范围和施工质量标准,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图纸内容进行施工,其验收标准按施工规范进行验收,要求整体装修效果良好,做工精细。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验收不合格,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清理出场,乙方损失自负。不得影响甲方继续施工。
3、钢材、辅料规格以图纸要求为准。金属材料必须是热镀锌,嵌缝采用结构耐候胶,电焊点必须红丹防锈漆两度。
4、石材采用花岗岩,大小尺寸按设计要求,色泽要求均匀,不得有杂色或裂纹,整材不得修补。
第三条 工期:
在履约过程中,应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的天气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双方认可后,进行调整、工期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
1、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最新颁布且适用于本工程的有关规范规定、行业标准 执行。
2、⑴验收合格后一年为保修期,保修期内发现因质量问题维修的工作,由乙方免费维修。
⑵如发现非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每平方米单价为:x元人民币交钥匙工程(含税费);按墙面实际展开安装面积计算,整材仅计算一面(可选任何一宽面)。水、电及脚手架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甲方施工现场应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并负责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利于工程顺利进行。
2、向乙方协调施工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现场的材料场地。
3、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的检查验收。进场材料由甲方现场工程师按封样品核定验收确定,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
4、根据合同条例按时拨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1、乙方负责对本合同第二条的工作范围进行施工。
2、乙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文明施工,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应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必须持上岗证,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意外保险费用。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严禁一切闲杂人员进入装修施工区域内。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现场各规章制度,保证现场施工环境卫生,安全施工,保护甲方成品,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体安排计划,配合土建施工或其他工种施工。
5、乙方外墙干挂必须确保外墙不渗漏,否则为验收不合格。
第八条 工程施工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施工图与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工艺质量合格,按期完工。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在乙方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80%,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15%。5%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到后七个工作日审核支付。付款见装修税票支付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时开始计算。
2、工程竣工验收按市质监站发文时间。
第十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甲方认可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 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 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 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 ,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4、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 ,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 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
1、乙方应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保护设施,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的规定。不得打架骂人。随地大小便。否则罚款百元以上,触犯法律由刑事机关处理。
2、本合同及其附件装订后,各页之间须加盖骑缝章。
3、甲方驻工地代表
⑴甲方代表姓名和职权(职务)
⑵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
⑴乙方代表姓名和职权(职务): ⑵乙方赋予乙方代表的职权: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纠纷与仲裁
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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