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皮具制品厂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及履行地点:________市________区
为了促进商品流通、繁荣经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产品出厂价予乙方代理销售。详细以乙方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2)甲方负责广州市内的运输费用。
(3)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检合格证、商标注册证及增值税发票等合法文件。
乙方:
(1)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销售全过程及售后结算工作。
(2)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乙方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使用甲方的发票按甲方的出厂价进行结算,其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保存。如发生非质量原因损坏、遗失,因客户的原因造成的乙方须负责追究赔偿责任,如不能追回乙方须按商品出厂价向甲方赔偿。
(4)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核对销售情况并及时反馈销售信息。如商品滞销乙方应在收货后三个月内退回甲方,退货运费由乙方支付。如商品超过三个月退回,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
(5)乙方经甲方同意可自行采购其他品牌皮具商品以甲方名义销售,所购商品须有合法来源及经销授权书等合法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予甲方备案。采购其他品牌业务由乙方自付资金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二、订货结算方式:
(1)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可结算客户货款,通知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予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发票一个月内把客户的货款结回,如一个月内不能结回货款,乙方须将发票退回。如不退回发票甲方将把该发票作乙方已收款处理,从乙方货款中抵扣。
(2)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配货,由甲方开具送货单乙方核对并在送货单上签名交回甲方。
(3)乙方进行其他促销赞助活动须甲方提供费用及礼品,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新开客户须征求甲方同意并签定销售合同。如出现客户企业倒闭无法追回货款货品,乙方应承担其风险按出厂价的90%赔偿甲方损失。
(5)正常情况下,商品经乙方客户销售三个月内需付款给甲方,逾期甲方停止向乙方配货。
(6)乙方结算自行采购的其他品牌皮具商品,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2%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没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7%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结算货款将在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天内返还予乙方。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对代理销售效果不满意,均可解除协议,但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收回货品,乙方应在三十天内从客户退回货品给甲方,并结清应付款项给甲方。
(2)如乙方不能按时结算及不与甲方财务核对来往帐目,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回乙方全部货品及货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将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同意可作修订及补充。
(2)本协议有效期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将继续有效顺延直至其中一方书面终止本合同。
(3)本协议适用于华南地区代理经销商及代销月结商场,如发生批发订货情况另行商定。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提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广州建达皮具制品厂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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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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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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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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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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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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