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贵阳瑞安文机电
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股东股权
事宜,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由陈寒星、蔡长惠、陆剑武、胡继勇、胡林明共同出资,设立贵阳瑞安文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陈寒星、蔡长惠、陆剑武共同出资,设立贵阳瑞安文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原为公司章程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现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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