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住建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上报安康市滨江大道三期东段项目初步设施变更的报告》(安住建字[20xx]292号)及附件收悉。按照市政府20xx年第26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滨江大道三期东段因与城东大桥相接,无法按原设计实施,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变更。为保证滨江大道三期与城东大桥顺利衔接,确保大桥及防洪工程安全,我委于20xx年12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会议,对该工程变更后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和专家组意见对初设文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复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深度基本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我委原则同意本次部分设计内容变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设计变更主要内容
1、将道路K1+740—K1+915.827段纵坡由原来的0.711%
调整为3%,并对相应的给排水、道路防护工程、管线等专业设计进行调整。
2、为保证城东大桥及堤防安全,对防洪工程的扶壁挡墙、箱涵的平面布置及结构进行了调整。
二、 经核定,以上设计变更后,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由原
批复的3540万元调整为5630万元。
三、 原安发改投资[20xx]774号其它批复内容不变。
专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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