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三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 各自的出资比例 分配。
2.每月的纯利润除去人员工资、通信费、水电费、商场要求缴纳的费用外,所剩余的金额需交于财务负责人 存放(填写据条为证),每 个月进行一次分红,如特殊原因需支出,必须经三方同意后,方可支出。
3.为避免财务账目杂乱、混淆,每月 号至 号为第一次进货日,每月 号至 号为第二次进货日,每月共二次。除节假日需例行补充货源外,其他非进货时间不得补货。每月进货费用控制在上月总营业额的 %内,费用支出需经财务负责人 同意后,方可支出费用,财务负责人 需及时做好相关记录。进货当天需及时将入库单填写完成,并各方互相确认。
4.进货安排采取排班制,若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且又没有安排其他人来完成任务者,每次扣罚人民币 元给予到替班人员。
5.每月1~ 号为店内货品盘点时间,盘点工作由当天进货人与值班人共同完成,并且各方确认清楚。
6.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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