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编写日期 工作目的 为了完成公司的市场发展目标,提升公司品牌的影响力,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负责组织建立并完善公司的市场营销和市场开发管理制度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公司市场营销管理的良性循环。 工作职责 1. 依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及经营计划,拟定公司本部门年度工作规划,编制并控制部门年度财务成本预算。 2. 建立并完善公司市场营销、市场开发管理制度、流程及相应管理办法。 3. 全面负责公司市场营销、市场开发工作: 3.1 负责组织进行市场调查、市场分析:策划市场调查;了解竞争对手、市场反映、用户需求等商业信息;对市场开发阶段性状况等进行分析,撰写分析报告,供决策参考; 3.2 依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分析,组织制定市场开发计划; 3.3 负责组织各种业务开展的前期可行性调查、论证,参与方案制定和项目实施,参与本地网建设规划方案论证和验收工作; 3.4 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市场方面信息支持。 4. 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部的日常工作、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业务考核。 5. 负责协调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关系。 6. 归口管理合作经营业务,对本公司经营决策、业务开展、网络建设提出建议。 7. 负责部门内部日常管理工作: 7.1 提出本部门机构设置建议,参与本部门人员招聘,组织本部门业务培训; 7.2 制定本部门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确立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工作总结; 7.3 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建议。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市场营销部经理 主管副总 所属部门 直接下属 审 核 人 市场营销部 营销管理部经理、业务管理部经理、大客户部经理
重要工作联系 1. 内部联系: 1.1 公司内各部门; 1.2 各业务部。 2. 外部联系: 2.1 各电信运营商市场营销部、网络运行部; 2.2 大客户。 任职要求 1. 教育背景: 1.1 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1.2 市场营销及相关专业。 2. 知识技能、专业证书: 2.1 熟练掌握市场营销专业技能; 2.2 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判断能力; 2.3 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 3. 工作经验: 3.1 5年以上的管理经验; 3.2 3年及以上的市场营销相关工作经验。 4. 其他要求: 4.1 无。 赠送: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 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 支付条件:
按下列 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 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 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 公司。 第十一条 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
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 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 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 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
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 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 项解决:
1.提交 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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