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担保公司开展履约保函业务的风险点
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约保证的一种形式, 是现在建筑工程领域 中的通行做法。建设工程类履约业务在我国的担保行业中是除融资性 担保以外开展较多的一类担保业务, 从国家到地方有关招投标的各种 规定,都预示着建筑市场会越来越规范, 要求进行规范性招标的范围 将越来越广,建筑企业对担保公司信用保函的需求量也会越来越大。 保函业务已经从过去的以银行保函为主, 逐步向担保公司信用保函和 银行保函齐头并进发展,因此担保公司必须重视保函业务的开展。
履约保函是保函受益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约束, 中标人在签订 工程施工合同后, 为避免发生受益人索赔造成损失, 就必须遵守合同 约定,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对担保公司来说,能否对工程 履约保函的当事人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有效控制, 同时将自身 的风险降到最低, 关系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些担保公司的内部管 理制度规定,保函业务的跟踪管理要对保函项下主合同所涉及工程项 目的技术难度、 投标人是否有意压价、 项目的详细进展情况等进行审 查,这样的要求过于苛刻。 一般的担保企业不但没有足够的人员、精 力、时间进行调查,也不可能有这样的能力。进行这样调查的成本会 很大,且保函办理的紧迫性要求也无法提供足够的时间, 结果不是业 务无法开展就是规定无法得到执行。
因此,担保机构是否有能力对这种独立性信用保函项下的风险进 行全面的预测、分析和控制,是衡量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我们不可能对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的所有风险点都了如指掌加以规 避,只能采取更加务实和操作性更强的方法进行分析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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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自保函申请人的风险。
履约保函担保的是申请人的履约行为, 所以,申请人对于主合同 的履行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函的索赔风险。 担保公司对来自申请 人的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最为重要。 一是因为担保企业是根据申请人 的请求开具保函的; 二是因为在保函的所有当事人中, 申请人是保函 风险的最直接转嫁方; 三是因为申请人一般来说就是投标人或承包方, 直接关系着主合同的履行,直接处理着与受益人的关系。那么,来自 于申请人的风险究竟有多大呢?即申请人不履约的可能性究竟有多 大呢?为回答这一问题, 除了需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外, 还得再联系市 场的实际来看。
目前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 处于绝对的买方市场状态, 一般不可 能发生中标后放弃签约或随意终止履约的情况。 信誉、能力等均较良 好的建筑企业, 在市场价格不发生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 一般对其投 标价格都会有比较科学合理的测算, 一般也不可能发生因中标价过低 而拒绝履约的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一般都需先投入一部分的建 设资金,在收到进度款之后方可收回先期投资, 施工企业一般不敢冒 违约的风险。如此,对于在建筑市场有着丰富经验、雄厚技术力量、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与担保企业有着多年业务往来关系的优秀建 筑施工类客户,担保企业经过多年的合作,比较了解,由他们申请而 出具的履约保函的风险应该是比较小的。 对于这样的客户, 应该大力 发展履约保函业务,并降低办理的要求和条件。对于资信、能力等都 较差或认识、了解不清的申请人,特别是非通过招投标的工程,因风 险较大或不确定而应该提高保函业务的办理门槛。
工程履约保函是担保公司为保函申请人向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 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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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时效性很强, 我们想法设法做到对保函申请人的风险快速审 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实务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对项目的审查 在对申请人的资质、经验、信誉有较充分了解的基础
上,对项目 本身作大致了解即可。 因为,业主在招标时就会对投标方进行严格的 资格审查, 在议标时更会对投标人的能力进行仔细审查, 项目的中标 者也即意味着他有能力从事该项工程的建设, 这实际上已经替我们进 行了相关内容的审查。
2、对投标报价的审查。
如果承包商的中标价格低于次低报价超过 5%以上, 就应该引起警 惕 , 分析其原因 , 如果由于漏算、误算、报价计算错误造成的 , 就会大 大增加承包商的承包风险 , 承包商就难以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来履行 也就相应加大了出具履约保函的风险。
3、对申请人的审查
(1)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查。要考察承包商的资质信誉 , 承包类似 工程的经验技术装备以及管理人员与施工技术人员的素质。 施工企业 往往会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级、 二级、三级等施工资质并定期接
受年检。某些省市的有关管理部门还会定期对施工企业进行考核评定, 并公布结果,可以通过这些证书对企业资质了解。
(2)对申请人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的审查。如银行存款 , 应收账 款,应付账款, 可变现的财产以及所涉及过的项目等情况
。
(3)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 确定净担保总额 , 其计算方法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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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通行的做法:
净担保总额 =担保限额 - 未完工程总额
担保限额 =(速动资产 -负债) 乘数+固定资产 速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乘数值由承包商的经营状况与工程
的规模及复杂程度来确定 , 一 般取 10~ 20;
未完工程总额 =己担保的未完工程总额 +未担保的未完工程总额 - 分包担保额
当工程总额 10%<净担保总额时 , 可以出具履约保函 , 反之则需 慎重考虑。这里的工程总额是指承包商申请担保工程的中标价。
4、对反担保措施的审查 反担保措施是承包商违约后保证人的补救措
施。 这些措施包括承 包商的保证金、反担保人偿还、变现抵押物 , 在担保合同中也可规定 担保人赔付后 , 享有承接工程的权利。在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三方反担 保的情况下,向外赔付后, 若申请人无力偿还,第三方担保人的信用 和支付能力就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 履约保函的风险较常规的融资性 担保风险来说要小得多, 因此在反担保措施的设计上相对而言要更弱 化,很多情况下为了保证保函的时效性,房地产抵押来不及,除了保 证外,如应收账款质押等也是可考虑的方式。
(二)考察保函受益人的风险
考察保函受益人的风险主要看其实力和职业道德。 对大多数建设 工程来讲,往往有投资大、 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一个项目是否能顺 利竣工,从业主方来说,就要看其资金实力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 1)业主的资金实力。 如果建设方自有资金充足或融资能力强,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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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确保项目即使在原材料价格有较大辐度上升的情况下, 也能得到 充足的资金保证,使之顺利实施。否则,施工方在得不到建设方及时 付款的情况下,往往会停止施工,从而拉长建设周期,打乱业主的经 营计划,造成恶性循环,进而双方互相指责,产生矛盾而动用保函;
( 2)业主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往往会 影响一个项目的效益情况。 那些财务状况稳健、 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 业,有较强的抗市场击打能力,有利于项目按计划施行。但是,那些 财务状况不良、负债经营严重、经营管理差的企业,往往不得不中途 放弃或暂停在建项目,从而与施工方产生分歧, 引发保函的索赔风险。 如果承包方信用良好, 按约履行自已的职责, 而受益人却无理索赔的 话,那就涉及受益人的道德品行问题。所以,担保企业应尽可能调查 了解业主的实力和道德品质。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发生矛盾、 发生争执是较平常、普遍的事情,一般双方都会从大局出发,通过友 好协商,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业主一般不会随意动用保函,将矛盾 恶化。因为一旦承包方进场施工后,可以说工程的施工进程、质量等 在某种程度上就取决于承包商了, 如果双方矛盾恶化, 发生人为停工 等事件,对业主的影响恐怕就不一定是动用保函所能弥补的。所以, 没有特殊原因或困难,发生保函索赔的可能性不是太大。
(3)业主即受益人的品行。独立的、无条件的保函为受益人的索 赔提供了极大方便。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碰到品行不良的受益人的欺 诈性索赔,担保企业又该如何规避风险呢?尽管人们普遍接受了保函 独立性的观点, 但是受益人滥用权利的行为, 也使得大多数信用担保 企业将“欺诈例外原则”作为对信用保函独立性的限制,以对保函项 下的欺诈进行防范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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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将“欺诈例外原则”写入保函,作为保函 的一项内容, 即若受益人索赔时存在欺诈或滥用权利的话, 担保企业 有权以此作为抗辩拒绝付款, 这是与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相一致的。 我国许多立法都将欺诈规定为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 担保企业在实际 索赔案例中, 应充分运用这一法律原则去规避风险, 在审核受益人的 索赔文件中,不仅要审查其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与保函的规定相一 致,还要会同申请人判断受益人是否有欺诈行为, 若能证明欺诈的存 在,应该向法院提出抗辩。当然,对于欺诈行为的认识,不同人士有 不同的看法,对欺诈行为的判定有时也很复杂,担保企业在实践中, 应以不损害自身的信誉为前提。 若保函申请人是分包商, 则要关注总 包商的信誉和实力。 如果总包商的资信较差, 当项目施工发生矛盾时, 保函受业主 (当分包商的保函直接开给业主时) 和总包商索赔的可能 性就较大。
综合来看, 履约保函业务虽然存在一定风险, 但和融资性担保相 比风险仍然较低,只要管理严谨、风险测评与识别技术先进、审查到 位、手续齐全、反担保措施落实,其中的风险是可以得到控制的,担 保企业就可以将此作为一项重要的竞争手段和公司发展的一条重要 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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