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养老保险知识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养老保险知识.txt求而不得,舍而不能,得而不惜,这是人最大的悲哀。付出真心才能得到真心,却也可能伤得彻底。保持距离也就能保护自己,却也注定永远寂寞。社会养老保险的征收与发放由政府负责,一般是各市、县劳动局(或人事局)的社会劳动保险处。它与各保险公司的各种商业保险业务的根本区别是它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而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依据自愿的原则。

养老保险金的征收依据是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 乘以 交纳比例。支付依据是劳动局退休管理科核定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

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同时面向单位和个人。单位缴大部分,个人缴小部分,合计约为职工工资的24%左右(不一定,如果你的工资过高或过低,则相应有调整,调整依据下面会有阐述)。其中约一半不到一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作为职工退休后退休金的一部分。某些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以在养老保险缴纳之外自愿替职工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补充养老保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带有福利性质。记入个人帐户的金额每年结息一次,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息(有时可能是银行利息的2到3倍)。

养老保险部门征收到的保险费除一部分用作退休费支付外,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用以投资,如存入银行获取利息、购买国家债券等,但不得从事风险性投资或挪作他用。

单位必须按期(每年或每季度或每月,各地区各有规定)向保险部门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略有不同。

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主要依据职工上年(季或月,下同)工资(注意工资与缴费工资的区别),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当地上年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主要依据职工上年工资,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当地上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中较高的那个(比如平均工资为500,最低工资为280,则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300且不高于1500)。 职工缴费比例:从96年为4%起每两年增加1%,2004年后一直保持为8%

单位缴费比例:随企业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不超过20%,96年起每两年降低1%,2004年后不再降低。 计算公式:

养老保险缴纳额 = 单位缴费基数 * 单位缴费比例 + 个人缴费基数 * 个人缴费比例 + 补充养老保险

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 个人帐户记帐额(基本养老保险部分) = 个人缴费基数 * 个人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基数 * (11% - 个人缴费比例)

注:此处11%为江苏的规定,其他省份可能为12%,但一般不会低于10%或高于14% 个人帐户记帐额(补充养老保险部分) = 补充养老保险

前面说过,养老金的发放即职工退休以后的退休金由劳动部门核定,那么他是如何确定你的具体金额的呢?

养老金的发放根据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分为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种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不足15年的职工,养老金为一次性发放。发放金额的组成为(1)个人帐户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累计储存额(含利息);(2)补充养老保险累计储存额(含利息);(3)参加养老保险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当地省和市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养老金发放后,该职工与养老保险部门解除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养老保险满15年的职工,养老金为按月支付(其实应满足如下两个条件:A达到退休年龄;B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10年以上)。其中根据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此处为简化叙述,把参加工作时间视同为参加养老保险时间)和退休时

间的不同又分为三类。(1)新人: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中人: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96年1月1日后退休;(3)老人:95年12月31日前退休。(嘻嘻,我是新人哦!你呢?)三类人的退休金的确定是完全不同的。 新人:月退休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 = 当地省和市平均工资的平均数 * 20%

个人帐户养老金 = 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基本养老保险部分) / 120

注:个人帐户中的补充养老保险在职工办理退休时一次性全部发放,不记入按月支付的退休金中。上面公式中的除数 120 是有来历的:120是十年即120个月。据统计,职工退休后的平均生存年限为16年(若干年前统计的,现在人长寿,社会保险部门亏大了!嘻嘻),按照他的支付方法,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十年后支付完结,那保险部门岂不净亏六年的费用?不!别忘了,保险费是有利息的!算上利息,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差不多够支付十六年。 (中人、老人的退休金计算方法且听下回分解)

由于国家真正实行个人帐户记帐制度是从96年1月1日开始的,所以95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日起到95年12月31日是没有个人帐户的,所以这里引入一个新的概念:95年低前视同缴纳个人费用推算个人帐户,简称95年前推算额。它是由劳动部门根据你的参加工作时间和期间工资推算出来的(具体怎么推算,我也不清楚,好象是把92年到95年的缴费基数乘以一个系数,在我做的项目里,这个数据是由上头批下来后操作员直接录入的,而非程序按照公式产生)。另外有个概念:95年前计算退休职工退休金办法,简称原办法。 中人:公式1: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 95年前推算额 / 120

其中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同新人。补充养老保险也同新人,下同。 在实际应用中:公式2:基本 = 基础 + 个人帐户(实际+ 推算) + 调节金

这个调节金是什么意思呢?按照公式1计算出的养老金肯定不大于原办法的120%,一般不小于原办法的100%;如果它小于100%,则给职工发放调节金,使基本养老金等于原办法退休金。

老人的退休金按照已核定的依据原办法计算的退休金发放。

其实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很早以前就开始实行了,只不过以前的保险金的缴纳都以企业利润或利税的形式上交给国家财政,“发放”就是以前概念的退休金。到92年,国家提出养老保险金的专款专用,此时成立养老保险专项统筹基金,即国家把收上来的钱放入一个大钱罐,有人退休了,就从钱罐里掏点出来,期间各地方征收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各不相同,相对比较混乱。到96年,国家基本统一比例,实现市级统筹,实行个人帐户记帐制度。通俗一点说就是:按照职工工资的约24%收缴保险费,其中的11%记入职工个人帐户(个人小钱罐),另外的13%放入各市自己的钱罐。到职工退休,每月从职工小钱罐中取一部分,从市大钱罐中取一部分发给职工,直至职工死亡。职工死亡后把他小钱罐中的余额发给死者家属。如果职工命比较长,即小钱罐中钱在职工尚在世时就发完了,则从市大钱罐中调拨一些,以保证职工退休金的稳定性。此即所谓统筹。

养老保险政策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省级统筹甚至全国统筹。但目前看来一两年内不大可能。拿江苏来说,苏南地区比较富裕,企业有能力足额缴纳保险费,保险部门目前盈余十几亿甚至数十亿;而苏北地区则出现支大于收的现象。如果实现省级统筹,就要拿苏南人的钱发放苏北人的退休金,这是苏南地区很不情愿的。

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一个很明显的缺陷,就是拿新人的钱支付老人的退休金。前面说

过,老人应缴的保险费已经以别的形式上缴给了国家财政,那么他们的退休金理应由国家财政拨款来支付。实际上国家只给了很少一部分启动资金,其余很大的缺口只能拿我们这些新人的上缴费用垫支。我私下认为(不得外传):万一这个养老保险制度崩溃,我们新人就血本无归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