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科研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努力创建科研特色学校,是学校领导、教师的共同责任。
2、为保证学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二、组织体系
3、学校成立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 副校长及教导处正、副主任组成。
4、学校成立科研室,由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科研工作。
三、科研室职责
5、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和部署学校科研工作,做到每学期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并且要求既有年度规划,又有学期实施计划。
6、负责科研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在学校的普及;负责科研骨干的培训,接受教师的课题申报;负责指导校级课题的论证、立项、研究和总结工作,并进行校级教科研成果评定;负责指导县级以上选送课题的申报、论证和过程管理等;负责本校教育科研资料的积累、归档;负责本校教科研成果的推广。
四、校级课题的确定程序
7、由教师个人或教师群体提出申请,正确填写校级课题申报表,并进行论证。
8、教导处相应学科主抓人依据报表内容逐项进行论证,并进行多因素综合评估,上报科研室,确定为校级课题。
9、校级课题分管理、教育、教学三大类,报科研室批准后生效。其中优秀课题向市教研室推荐,以争取列入市级、盟级课题规划。
10、科研课题及被确定后,要按照有关要求由课题主要负责人提交研究方案。
五、课题的承担
11、学校所有任课教师都可以申报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申报人必须承诺信誉保证。
12、市级骨干及教导处、科研室人员要积极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努力做到在教学中研究,在研究中提高教学水平,努力成为科研骨干。
六、科研骨干培养
13、科研室应有规划地培养科研骨干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中的骨干,使教学骨干同时成为科研骨干。
14、校级科研骨干的标准:
a、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认真进行研究。, b、在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过程中,能起到积极
的带头、示范作用。
c、科研论文或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
校级科研骨干资格由本人申请,由学校科研室核准后报行政会研究后,由校长予以批准。科研骨干资格一经批准后,备案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七、成果的申报及评定
15、每学年评一次校级科研成果奖,每学年编辑一本教科研论文集。
16、成果评定由科研室成立评委会(可邀请市教研室及小教部的专家),依据成果的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等综合评定,报请校长批准。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将向市级评审组织推荐,参加市、盟两级科研成果评审。
八、奖 励
17、校级教科研成果,一般设一等奖1-3名,二等奖4-6名,三等奖、鼓励奖各若干名。如无适当水平的成果,则各项奖均可暂缺。
18、科研成果与论文奖,参照《科研奖励制度》中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科研成果列入本年度教师评优条件之一
九、附 则
19、本条例解释权属校教育科学领导规划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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