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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陈志刚

内容提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坚实的思想基础、制度基础和道德基础。公平正义需要民主法治作保证,没有民主法治,公平难以维护,正义难以伸张,社会难以和谐。公平正义需要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利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政治的手段,形成合理的利益调节和整合机制,努力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结果公平。实现公平正义需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观念,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在当今条件下,要正确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正确处理“先富和共富”的关系。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需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监督效用的强弱将决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公平正义需要先进文化的引领,先进的法治文化和道德文化,为公平正义提供精神支持,公民通过先进的法治文化和道德文化的孕育,增强法治意识和道德修养,形成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取向。公平正义是历史的、具体的,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公平正义 和谐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同时,胡锦涛总书记又指出:“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胡锦涛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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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明了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位置。我们不难理解,社会和谐来自社会公平,社会和谐有赖社会正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一、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追求。纵观我国几千年来社会发展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人民群众不断争取公平正义的历史。从奴隶社会思想家墨子提出的“爱无差等”的伦理思想,到封建社会农民起义举起的“均贫富”的大旗,从太平天国洪秀全提出的“天下共享”、“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口号,到近代著名思想家康有为提出的“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无不显示对社会公平的追求。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些美好的社会理想在当时都无法得以实现。自从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后,人类历史才掀开了新的一页,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人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美好理想才可能成为现实。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的学说,本身就是针对资本主义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公正、非正义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的,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理所当然地应当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作为自己的最高纲领,并在不同历史时期领导人民为实现不同阶段的目标而奋斗。毛泽东同志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思想,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科学论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进步的观点,都是追求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的正确理论,都是为了“社会更加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予以强调,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是对建设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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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由此可见,公平正义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之所以最终要消灭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归根到底是为了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构建的和谐,应当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整体的、全面的和谐,而如果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经济不能协调发展,社会成员关系紧张,就会引发激烈的矛盾冲突,造成社会的动荡不稳,就无社会的和谐可言。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实现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伟业,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如果公平正义能作为社会广大成员普遍接受的价值目标,它就能够为整合社会各种力量提供强大的动力。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状况如何,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所以,公平正义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二、民主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和谐社会,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首,足见其在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位置。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设计和社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而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需要民主法治作为保障。在这里,民主法治主要指的是民主程序与法治政府。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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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权利,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通过民主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法治政府是一个权力有限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同时,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够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因此,民主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法治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公正性、正义性、公平性①。它既包括立法公正,即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也包括司法公正,其核心是审判公正;既要求实体正义,法律应当体现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准则,对社会利益进行公平分配;又讲求程序正义,在所有诉讼和非诉讼的纠纷解决过程和机制中均体现正义。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一是保证的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二是机会平等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三是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四是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从而体现社会公平公正。

应当承认,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因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民主法治角度来说,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发扬民主,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表达机制主要通过政治民主机制来实现。要牢固确立公共权力为民所授、为民所有、为民所用、主权在民的理念,强调公民基本权利平等的社会价值观。要开辟和疏通各种渠道,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要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使公民在广泛参与社会治理

注:王绍臣、于进水《法治下和谐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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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形成新的和谐关系。

二是健全法制,完善激励动力机制。激励动力机制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激励动力机制的主要法律形式就是《民法》〉,它保障民事主体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要求人们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使得社会全体成员能在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中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创造性,并按照贡献大小公平地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维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三是依法行政,健全整合平衡机制。整合平衡机制主要通过政府管理机制来实现。最主要的法律形式是《行政法》,因为《行政法》除了监督和制约行政权的作用之外,其最经常、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加强政府和其他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生活的管理,合法、合理地调节公民、法人和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利益矛盾。它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四是依法保障,强化利益救济机制。②利益救济机制主要通过司法保障机制来实现。当公民的利益受到威胁或破坏,公民的合法权益被组织或者他人侵害之时,利益救济机制就应该启动和运行,司法机关作为正义的保护神应该挺身而出,为实现社会正义而奋斗。利益救济机制的法律形式除了各类实体法之外,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内的各类诉讼法。因此,各类诉讼制度都要体现公正和效率原则,从而使失衡的社会关系迅速得以修复,使失和的人际关系重新达到和谐。在利益救济机制中,公民体会到的不仅是实体公正,而且享受到程序公正。

所以,民主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没有民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就不可能达成,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

注:杨海坤《法制是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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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人为本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和谐,关键在人,实现公平正义,关键也在人。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应坚持以人为本。无论是规则的制订,还是矛盾的处理、利益的协调,都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权为民所用的人文情怀和价值。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很重要一点是坚持公平。这里的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由此可见,构建和谐社会所讲的公平,要以人为本,在公平正义的旗帜下,使人性得到充分伸张,人格得到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正义得到弘扬,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我国是法制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体现以人为本,集中体现为公民在法律和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它包括:

一是权利公平。它要求社会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给每个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的机会是平等的,不受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二是机会公平。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活动,要求社会确保机会均等,以满足不同人的不同层次需要,这是实现权利公平的前提。三是规则公平。政府不仅要保证在制度和规则面前所有社会主体一律平等,还要保证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规则。四是效率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社会公平观念首先要以整个社会的发展为出发点和目的,即必须与效率联在一起求公平。其实质,就是竞争公平和发展公平,它是社会进步的基石。五是分配公平。实现利益分配中的社会公正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关键。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根本内涵和最高层次,其中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起着极为重要的、直接的作用。六是社会保障公平。③要建立健

注:肖玉明《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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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特别是对社会的困难弱势群体,政府和社会必须提供社会保障,为其生存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这六个公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四、协调利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胡锦涛同志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在这里公平正义包含了“妥善协调利益”、“正确处理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这是对“公平正义”内涵最全面的阐述。如果对此再作进一步的解读,就能领悟到这三个方面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东西“利益”。因此,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并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来抓。

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当前,社会各方面利益失衡的现象比较突出,并且错综复杂,因此,要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和社会等多种手段,抑制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域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妥善协调利益,形成以下协调机制。

一是借助税收杠杆,缩小收入差距。市场经济是以竞争为特征的经济。竞争之中,由于人们之间的能力、资源等方面的差距,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贫富差距。一方面,这种差距对于推动竞争、激发社会活力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如果差距过大,特别是如发展到两极分化,则又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借助税收杠杆,对人们的收入差距进行调节。并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分配公平。

二是运用法制手段,打击非法牟利。非法牟利是通过权力寻租、拉关系、钻政策空子、铤而走险等非法手段牟取暴利。这些现象,已成为当前破坏规则公平,引起群众不满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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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并加强对当权者的廉政监督,为形成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扶持弱势群体。在现阶段,确保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实现生存权上的公平,显得尤为迫切。要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城镇化过程中征地农转非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要将非城镇人口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要加快构建以政府灾害救助、社会资助和群众互助为核心的新型救助体系;要健全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体系,实现社会保险统一管理,努力帮助社区非营利组织尝试建立社区性社会保障体系;要通过福利会、慈善机构、爱心工程等形式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改革用工制度,打破就业壁垒,。目前,在机会公平上所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广大农民在就业上与城镇人口存在严重不平等状况,这既不利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更不利于农民脱贫致富。对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为社会各个群体在发展机会上一律平等创造条件。首先,我们要改革现有的用工制度,为农民和农民工的就业提供保护性措施,在实质意义上实现就业机会的平等。其次,我们要打破就业壁垒,实现农村和城市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再次,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和科技支持,扶持农副产业发展,鼓励农村兴办实业,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

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两根支柱。建设和谐社会,妥善协调利益,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体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既要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要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综合运用财政、信贷、就业、扶贫开发、法律援助等手段,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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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符合和谐社会目标要求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强化监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政府是公共权力的运用者,是社会公正的代言人,公平正义的实现要通过政府来维护和实现,所以必须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的制约。在某种意义上说,监督的效用和发挥程度,决定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通过政策法律漏洞公开获取不正当利益已经比较困难,但隐蔽侵蚀公共资源的行为却仍然让人担忧,某些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从事损害大众利益的勾当,对这种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行为,光有法律制裁不够,还要通过发扬民主,抓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政务公开等工作,对不公平、非正义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揭露和谴责,形成维护和宏扬公平正义的良好风尚,使政府真正成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代言人。通过监督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效遏止,督促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尽职尽责地为社会服务,防范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和蔓延,防止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以权谋私。所以,监督是文明社会进行社会关系调适的基本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六、先进文化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精神资源

先进文化是引领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向导,它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思想道德基础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舆论支持与精神支撑,它能引导社会成员明辨是非,抵制邪恶,弘扬正气,它有助于确立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的道德评判体系,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从而维护公平,伸张正义,保证公正,促进社会成员平等友爱,和谐相处。

公平正义需要法治的保障,但仅有法律制度而无相匹配的法治文化,公平正义的实现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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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不确定因素,因为缺少植根于文化土壤中的既符合现代法律意识,又能够统摄法律的法治文化,公平正义的实现不能成为现实。法治文化是柔性的伦理存在形式,如果社会刚性的法律与其相契合的柔性法治文化同时生存,社会公众就能认同法律,忠诚法律,公平、正义的理念成为社会成员的信仰和价值观的支撑,公平正义就能在法律的保证下得以实现,而法治文化的生成,需要先进文化的培育和引领。

同样,公平正义也需要道德文化的支持支撑,它体现社会正确的价值取向。在通过法律制度获得公平正义的过程中,道德文化的力量不可低估。因为道德功能的发挥,可以消弥社会危机,弘扬公平正义。明是非,辨善恶,知荣辱,识真伪,这是道德文化对社会公众的基本要求。维护公平,缩小差别,伸张正义,挞伐邪恶,弘扬公正,抵制腐朽,推行平等,反对特殊,这是它的内在要求。先进的道德文化规范人们的行为习俗,成为公民的内心信仰,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保护神,而道德文化的成长同样离不开先进文化的孕育和引领。如果非公平正义的社会现象一经显露,就能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遣责,那么,公平正义的成长就有良好的环境和土壤,社会公平正义就能得到实现。因此,学习和弘扬先进文化,使社会公众具有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才可以得到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实现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过程,是需要全社会长期努力的系统工程。它有赖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高度发达,有赖于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素质的提高和法治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致力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素质,建立具有良好的社会运行和权力制衡机制的法治政府,从而在促进公平正义中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傅治平《和谐社会导论》 人民出版社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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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君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 人民出版社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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