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增内容 一、 条文部分
1. 工程成本
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版机器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 单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 总价合同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纸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 工程量偏差
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实施,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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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前竣工(赶工)费
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6. 误期赔偿费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7. 缺陷责任期
指构成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8.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和本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9. 总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本标准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以费率)计算的项目。
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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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包人采购材料
招标人采购的材料称为甲供材料。投标人投标时,甲供材料价格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中标签约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扣回甲供材料价款,不予以支付(P8)。
三、 合同价款调整 (P17)
变化部分
1. 新增投标人价格浮动率;
1)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2)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2. 清单量不变条件下,新增“项目特征”变更。同时取消“工程内容”变更;
3. 工程量偏差比例调整为15%;
4. 取消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较;
5. 取消与合同总价2%比较;
调整解读
1. 投标人价格浮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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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价格浮动率参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清单量、项目特征、新增清单)结算综合单价、可竞争措施项目结算金额的计算,且只针对超出部分。不可竞争项目不计浮动率。
结算综合单价=清单实算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项目】的结算金额=取费基数*费率,即不需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措施项目(一)中除了项目名称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项目,结算金额=(取费基数*费率-中标金额)*(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金额,即按实际重算。
2. 项目特征变更
清单量无变更如出现项目特征变更,无任何约束条件即可拟定综合单价。
结算合价=中标工程量×拟定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3. 工程量偏差
当 结算工程量-中标工程量>15%时,
结算合价=1.15×中标工程量×中标单价+(结算工程量-1.15×中标工程量)×拟定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当 结算工程量-中标工程量<(-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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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合价=结算工程量×新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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