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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方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社区建设,在全社会倡导“奉献、有爱、团结、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对于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建设,改善社区人际关系,净化社区社会风气,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体现社会关怀,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社区志愿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区建设的有效抓手,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也是推进志愿者行动深入发展的现实需要。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三条 社区志愿服务指在党委,办事处的倡导和支持下,社区居委会牵头以社区志愿者为主体,以各级志愿者组织为组织管理协调机构,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活动,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塑造优良的社会文化,促进社区管理工作,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第四条 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以公益性、自愿性、群众性、时效性为基本原则。

第五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帮困、社区文化、社区环保、社区治安、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帮扶互助等。

第六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青少年以及其他需

要帮助的社区居民。在社区居民之间,倡导开展互帮、互助、互学等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与生活质量。

第七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要形式

(一)以“一助一”、“多助一”为主要形式的个体结对型服务;

(二)以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为主要形式的群体集中型服务;

(三)以热线电话、信箱等为联系方式的求助型服务;

(四)以知识讲座、专业咨询、科普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学习型服务;

(五)以维权帮教、绿化清洁、治安巡逻、文化娱乐、义务家教为主要形式的其他各类公益型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 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接受街道共青团组织和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与支持,街道共青团组织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并组织开展必要的检查和表彰工作。

第九条 各级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责分别为:

(一)街道共青团组织是社区志愿服务及志愿者队伍的主管,负责社区志愿服务站的建设指导组织管理协调、调研规划、宏观指导和宣传发动,并做好机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

调工作,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需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社区志愿服务站是组织、协调和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最基层组织,其职责为:招募、培训、管理社区志愿者,组织、管理社区志愿服务队及其负责人,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争取筹措有关活动经费,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社区志愿服务站站长由共青团组织的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组织委托或通过社会公开招募、社区居民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

第十条 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时当前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建设的关键环节,街道所有社区都必须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

第十一条 社区志愿服务站要按照《服务站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具备“八个有”,即有统一的标识,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的共青团组织在社区党支部和街道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章社区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社区志愿者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审核认定的方式产生,社区志愿服务站长期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

第十四条 社区志愿者的管理逐步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志愿从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到所在地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申请。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个人携带有效证件和照片,团体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经审核合格后,向志愿者办法《志愿者工作证》、胸章,并建立志愿者档案。每名志愿者一般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

第十五条 逐步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小时化”和“星级制”等评估表彰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48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考核评逐步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积达到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积达到500小使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第十六条 志愿者(包括个人和团体)享有以下权利:

(一) 接受培训权。可以免费享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基本知识和服务技能等的培训;

(二) 请求帮助权。在试试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有请求志愿者组织帮主解决的权利;、

(三) 监督建议权。可以对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进行相互监督,并志愿服务向有关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

(四) 入退会自由权。根据志愿者的意愿,可以向志愿者组织自由申请入会和退会,批准退会后,所用注册号、工作证、胸章等由志愿者组织收回。

第十七条 志愿者(包括个人和团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 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 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四) 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 开展志愿服务时,应佩戴由志愿服务站指定的统一的志愿者标志、徽章、帽子、旗帜等,未经过志愿服务站同意,不得使用其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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