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进出厂区人员的行为,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根据公司最高领导的要求,特别制定本制度:
一. 每天上下班时间过后十分钟,保安及时关闭大门,所有进出厂
人员(含本公司人员)都必须凭有效的手续进出;
二. 本厂车辆、人员出厂,一律凭主管部门签发的请假条或出门证
出门,否则,保安一律不准放行;
三. 外来人员是指来客、来访、装出货、离职员工查询工资、员工
的亲朋好友求见等。以上人员保安人员必须首先挡在门外,问清来因,热情接待并认真登记好对方的相关证件号码和信息,然后分别让他们在保安室内等待。
四. 车间员工上班时间一律不准接待会客,有特殊情况的,在午餐和
晚餐的各一小时内,在保安室会客;
五. 外来客人进入内部的,保安首先打电话与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联系好,不让进的,应说明原因,让客人及时离去;如同意进厂的,需本人到保安室引进;从总经办到各部门、各车间,一视同仁,任何人不得特殊.
六. 外来人员进入到相关部门后,当事人应全程陪同,不得让外来人
员到处流动,随意查看文件资料和电脑资料,业务谈好后,立即将客人亲自送到大门口,同时填好会客单交保安备案; 七. 来客如属验货性质的,由销售或质检部相关人员全程陪同; 八. 如属装出货的长期辅助工种,由仓库人员接待,由行政部办理
统一的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
九. 相关维修、管道施工、绿化保养、工程施工人员由行政部,基
建办等相关人员带领并配发临时出入证.
十. 重大客户随总经理、业务副总,随车带进的,由领导负责,不必
登记;如遇上级政府机关检查工作,由公司领导和行政相关领导接待,并在保安室作团体登记;
十一. 如遇参观访问的由行政部或相关部门接待,但事先必须书
面申请总经理同意。
十二. 如遇公安、劳动、环保等执法部门前来处理案发事件的,
由行政部领导接待,公安上的可由保安队长先行接待。 十三. 如需见副总以上领导的,特别是总经理的,保安不要直接打
电话到相关领导,应打电话到总台,由总台内部咨询好是否接待,然后再通知保安,中间环节应起到缓冲作用.
十四. 如系劳资、个人工作等问题发生纠纷的人员,一律不允许
进入厂区,由相关人员或部门领导到保安室处理,如起争执的,报警处理.
十五. 如有礼品、样品或其他物品随客户带出的,当事人要向保安
说明。
十六. 本制度一经总经理签发,保安队和公司前台将会立即执行。
公司从上到下,人人都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各部门都要理解、谅解和支持,不可故意刁难保安和前台。否则,公司将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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