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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预期用途和预期工作环境说明

2020-12-0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电动葫芦定期(首检)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核查使用单位提供的上一个周期检验报告,抽查使用记录。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上一个周期检验报告齐全; B1技术文件审查 (2)使用记录齐全,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常规检查记录、全面检查记录、日常维(不适用于首检) 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首检时不进行本项检验。 外观检查,目测裂纹、磨损、变形、缺损情况;认为磨损和变形可能超标时,测量相关B6.1 总要求 数据,对照附录4之附表1、2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判断。 (磨损、变形、缺损情况) 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的磨损、变形、缺损情况未达到相应报废规定则判定为合格。 (1)固定使用的吊外观检查固定使用的电磁吸盘、抓斗。 具的悬挂 吊具悬挂牢固可靠,无缺件则判定为合格。 B6.2(2)吊钩的防脱钩对应当配置防脱钩装置的吊钩进行外观检查。 吊具 装置 吊钩设置了防脱钩装置,且无破损、缺件,能有效工作,判定为合格。 外观检查。 B6 (3)吊钩焊补情况 吊钩未进行焊补则判定为合格。 主要零部B6.3.1钢丝绳匹对照出厂文件进行外观检查;认为可能不合格时,使用仪器测量相关尺寸进行判断。 件的配 钢丝绳匹配符合附录4之附表3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检查 吊具处于最低工作位置,目测钢丝绳的绳端固定和保留圈数。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钢丝绳绳端采用楔块固定或者其它自紧的固定方式,固定牢固、可靠;采用压板B6.3钢丝B6.3.2钢丝绳固固定的,固定螺栓有弹簧垫圈或其它防松装置,无缺件,压板不少于3个; (2)吊具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有2圈(多层卷绳 定 绕安全圈为3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3)绳端固定如果采用金属压制接头,接头无明显裂纹; (4)绳端固定如果采用楔块,楔套无明显裂纹,楔块无松动; (5)绳端固定如果采用绳夹,符合附录4之附表4的要求。 空载上、下运行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外观检查。 B6.5导绳器 导绳装置在整个工作范围内能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判定为合格。 B7 外观检查控制柜、照明装置、馈电装置等电气设备的固定情况;结合空载试验确认电气电气与B7.1(1)电气设备与控制控制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控制系功能 (1)电气设备固定牢固,无破损,无松动; 统检查 (2)电动葫芦能按照指令准确完成各项控制功能。 查看接地型式。采用TT接地系统时,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外露可B7.3.2(2)零件接导电部分(或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并查看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参数。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B7.3地电阻(TT系统) (1)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或 电动 (2)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葫芦接地 B7.3.2(3) 零件接查看接地型式。采用IT接地系统时,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或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 地电阻(IT系统) 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则判定为合格。 B7 对照电气原理图进行外观检查。 电气B7.4总电源回路的短路在总电源处设置了一级短路保护,且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完好,无破损,接线可靠则与控保护 判定为合格。 制系统检动作试验;对照电气原理图查看便携式按钮盘的控制电源,有质疑时拆开便携式按钮盘查 B7.10 (1)控制电源电压外壳,用万用表测量其电压。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按钮和按钮功能 (1)手动试验按钮盘上的各个按钮,起重机能准确完成各项指令; 盘的(2)控制电源采用安全电压(电压不大于50V)。 控制电源 (2)便携式地操按外观检查。 钮盘的控制电缆便携式地操按钮盘设置了支撑绳,且支撑绳无破损,固定可靠,能有效工作则判定为合支承绳 格。 外观检查。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B9 安全B9.1.1制动器设(1)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设置了制动器,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设置了B9.1保护置 制动器或者停止器。 制动和防(2)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的制动器为常闭式。 器 护装B9.1.2(1)制动器结合空载试验进行检查。 置检的零部件缺陷 空载试验时无异声则判定为合格。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查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外观检查,结合空载试验进行动作试验。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起重机设置了起升高度限位器; (1)起升高度限位(2)起升高度限位器无缺件; B9.3 器 (3)起升高度限位器各机构配合良好,开关在吊具到达上限位置前动作,切断起升机起升构起升(包括慢速起升)方向的电流。 高度当卷筒上的钢丝绳圈数达到最低安全圈要求时,如果吊具仍能继续下放的起重机应设置(下下降深度限位器。无需设置的起重机按照“/”处理。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降深(1)设置了下降深度限位器; 度)限(3)下降深度限位(2)下降深度限位器无缺件; 位器 器 (3)下降深度限位器各机构配合良好,开关在吊具到达下限位置前动作,切断起升机构下降方向的动力源,并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少于规定的圈数。 外观检查是否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或环链电动葫芦是否设置了安全离合器。 对于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较大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 对于环链电动葫芦,检查是否设置安全离合器,通过核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判断安全离B9.6.1 首检设备 合器是否能在1.6倍额定载荷之前动作。 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在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的全过程中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且在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前,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起升方向的电流;或 (2)环链电动葫芦设置了安全离合器,且施工单位自检报告该项结论为“合格”。 依据Q7015进行过首检的电动葫芦应当设置,不要求设置的按照“/”处理。 B9.6.2在用设备 外观检查是否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检查起重量限制器是否被短接。 设置了起重量限制器,未被短接;或者环链电动葫芦作设置了安全离合器则判定为合格。 B9.10 缓冲器和止挡装结合空载试验进行外观检查。 置 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和端部止挡装置无破损、无缺件则判定为合格。 外观检查,结合空载试验进行动作试验。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1)电动葫芦设置了应急断电开关; B9.11 应急断电开关 (2)应急断电开关设置在操作手柄上。 (3)在通电状态下动作应急断电开关后,应急断电开关不自动复位,能切断电动葫芦动力电源,各机构的运行立即停止。 按照起升、小车的顺序使各机构全程空载运行,观察运行情况。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1)运转、制动情合格: 况 (1)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运行无异常; (2)小车运行机构制动平稳可靠;制动时吊具无明显下滑。 B9.6 起重量限制器 (2)操纵系统、电B10 B10.1气控制系统工作检验方法同B10.1(1)项。 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按照相应指令正确完成相应动作则判定为合格。 性能空载情况 试验 试验 (3)沿轨道全长运检验方法同B10.1(1)项。 行无啃轨现象 小车运行机构沿全长无啃轨现象则判定为合格。 (4)各种安全装置B9.1~B9.11无不合格项目则判定为合格。 工作情况 (1)起重机械设计B11.1 文件 产品(2)产品技术文件技术和安全保护装置文件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B10.2额定(1)机构运转情况 载荷试验 核查设计文件。符合下列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设计文件齐全,包括了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和电气系统原理图。 核查产品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起重量限制器、制动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以及安装单位提供的结论为“合格”的自检报告。资料齐全、有效则判定为合格。 起吊额定载荷,小车运行机构沿全程运行,然后进行小车运行机构与起升机构联动运行,观察电动葫芦的运行情况。 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运行无异常则判定为合格。 B11 首检附加检验 项目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静载荷试验 检验方法、判定规则 取消起重量限制器功能,起吊额定载荷,离地面100~200mm;然后逐渐加载至1.25倍的额定载荷,悬空不少于10min,卸载后进行外观检查。各机构无松动、损坏则判定为合格。 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起升、小车运行的单独和联动试验,并进行外观检查。试验后恢复起重量限制器功能。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动作灵活、制动可靠、无损坏则判定为合格。 B11.3 性能 试验 (2)动载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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