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依据,通过“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传承“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风范,引领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坚持教书育人,以德为先,以教为本。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凡具有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活动,每届师德标兵的名额不超过3名。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治学严谨,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教学效果优良。
(四)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将德育渗透到专业和学科教学各个环节,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六)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不做有偿家
教,不在外私自兼职,不给学生乱定资料乱收费。
(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教育教学期间,至少有1学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2.评选当年每学期学生评教分数排在前50%;3.未发生过教育教学事故。
五、评选程序
(一)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本部门教师自由提名。
(二)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进行资格审查,填报推荐材料。
(三)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入围人选。
(四)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推荐材料,时间为一个星期,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五)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正式确定“师德标兵”人选。
六、表彰奖励
(一)当选人员将被授予“石门初级中学校第×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并以资鼓励,其先进事迹在校内予以大力宣传。
(二)校级师德标兵将作为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后备人选。
(二)每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认定。
(本方案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大英县隆盛镇石门初级中学校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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