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保修书
(施 工 单 位)
工程名称:蔡甸工农路(通城大道延伸段)污水管道工程
建设单位:武汉市蔡甸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武汉市德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张 军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肖诗建
一、 保修范围及相应的保修期限。 保修范围:按施工合同规定及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保修期限:整体工程保修壹年。 二、 保修责任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修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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