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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如何规范及其原则是什么?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隐性采访如何规范及其原则是什么?

微信公众号“四川新闻频道”发布了《致广大网友及观众的道歉信》的文章,为27日晚间节目播出的暗访调查中的不当画面道歉。也想到前几天翻到的一道真题:“请简述隐性采访的含义及需要遵循的原则。(重庆大学 334 2017)”

本着看完就能答题的原则,本文将从隐性采访的概念、隐性采访的特征以及如何进行隐性采访等方面为大家解析「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的历史发展

隐性采访首先起源于西方国家,也可以从世界新闻史的文献记载中找到,最著名的隐性采访要数女记者伊丽莎白·科克伦暗访疯人院事件,她也被称为隐性采访的开山鼻祖。20世纪30年代,经济状况堪忧的西方世界,报刊为了生存,频繁采用隐性采访。60年代,普利策新闻奖四度颁给隐性采访,权威新闻奖对隐性采访的“肯定”,助长了隐性采访的发展。70年代的“水门事件” 是美国隐性采访的转折点。法院裁决,新闻界不比普通公民拥有更多的权利”。至此,隐性采访这种方式慢慢在西方新闻界沉寂。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邵飘萍在1923年出版的中国第一本新闻采访专著中就提到了采访的显隐问题。在他看来,用显性还是隐性采访手段,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不可乱用。在战争时期,隐性采访也是媒体普遍采用的特殊手段。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当时实际情况和社会制度决定隐性采访是一种非法手段。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媒体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社会转型期诸多矛盾开始显现,隐性采访作为一种采访形式,在国内逐渐被广泛运用。尤其电视媒体具有声形并茂的优势,对一些社会丑恶现象的曝光直观形象。当前,随着新媒体的深入发展,隐性采访不断繁衍、演化或变种,对社会产生十分重大的影

响。

隐性采访的概念规范

学者顾理平在论文《隐性采访论》中提到关于「隐性采访」的明确的定义: “ 隐性采访是指新闻记者隐去记者身份而秘密地采获新闻事实的采访方法。”

基于以上定义,顾理平认为隐性采访得以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记者隐去了记者身份而出现在新闻事件的现场。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的“记者隐去了记者的身份”是一种带有主观故意的行为,这和一些记者不期而遇的目击性新闻或者目前新闻界议论较多的体验式采访有所不同。

第二,采访是在被采访者未知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采访对象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新闻记者的注视关心之下,他们就会采取一些规避自己错误言行的方法,新闻记者也就无法获知所需要的新闻素材。

第三,采访未事先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如果说第一、第二个条件主要涉及采访的技巧方法问题的话,那么,第三个条件则较多地涉及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但从新闻实践的层面来看,隐性采访的对象一般为从事非法或非道德行为的人。事先征求被采访对象的意见, 对他们所谓“ 声明”( 譬如拒绝接受采访) 的尊重, 实际上是对他们从事非法或非道德行为的尊重, 这与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要求是相悖的。

尽管在业界和学界, 对隐性采访提出种种法律和道德上的质疑, 但广大受众却对其表示欢迎。《隐性采访论》一书中提及原因, 一方面出于受众普遍具有的好奇、喜新心理; 另

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本就有对“微服私访,惩恶扬善”的期待。

隐性采访的特征

隐性采访与公开采访相比较, 有着较为显著的特征:

1、记者主动出击。记者采访时一定始终在新闻发生的现场, 否则隐性采访就无法完整地进行。隐性采访进行之前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从采访计划的设定,到采访设备安排,都应精心计划,可谓有备而来,不容有所闪失。

2、新闻事实周详。对于准备作正面报道的新闻, 我们也可以采取隐性采访的手段, 但这种选择并不是唯一的,因为通过公开采访进行正面报道,一般会取得比隐性采访更好的效果。但对社会不良行为的采访却正好相反,通过隐性采访抨击社会不良,进行舆论监督,效果远比公开采访为好,这已经被无数新闻采访的事实所反复证明。

3、社会参与程度较高。隐性采访的线索大多来自社会成员的举报,另一方面,隐性采访也是受众欢迎的一种采访方式,通过这种采访手段采获的新闻, 受众有较高的接收兴趣。

4、隐瞒身份。面对新闻记者的采访, 有人愿意侃侃而谈,有人却表示“无可奉告”,而新闻工作的职业要求, 使记者们不仅要从“侃侃而谈者”那里采获新闻,还要从“无可奉告者”那里采获 闻。而隐去记者身份去面对“无可奉告者”, 无疑是最有利于新闻采获的。

5、隐藏目的。记者以某种社会角色(不是记者角色)面对不愿接受采访的对象,他们必须隐藏自己报道新闻的目的,否则,既达不到隐瞒身份的目的,也无法实现自己报道新闻的目的。

6、隐蔽手段。不言而喻, 隐瞒身份和隐藏目的最终是依靠手段实现的。隐蔽手段同时还包括记者了解新闻事实的方法与公开采访有显著不同,提问的方法、语气等,都要有意识地隐蔽自己的真实意图。

隐性采访的原则尺

1、控制好新闻呈现的尺度

一些新闻媒体不顾及其公正公平,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的目标和原则,一味迎合和满足广大观众的要求,无节制地采访报道社会新闻中阴暗消极的一面,过多地对暴力、色情等内容进行隐性采访,不仅污染了媒体环境,还对社会健康价值观的树立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2、避免新闻侵权

如果仅仅是为了制造电视新闻卖点而故意去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或隐私权,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容忍的,因为对于普通的公民来说,个人隐私权的地位要远远高于知情权,所以电视新闻记者不得以隐性采访为借口,肆意披露公民的个人隐私。

3、提高人文关怀

记者在运用隐性采访获取新闻素材的过程中,要将其作为公开采访的补充或辅助手段,是基于一定的公益性目的而进行的采访形式,不能肆意侵犯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忽视采访对象的内心感受,更不能故意使用各种语言技巧,歪曲采访对象的正常心理,应该在隐形采访中提高电视新闻记者对新闻现象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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