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内部管理,使公司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是国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具有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公路养护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实行企业管理,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是以公路、桥梁基建为主的经营主体。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艰苦创业,努力奋斗,为公司的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 公司实行法人负责制。总经理是公司唯一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公司工作。本公司各级、各部门行政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总经理负责。在管理上,实行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的民主管理。
党委是全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重大问题按照民本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为总经理的行政管理工作保驾护航。
第五条 本制度参照国家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特点制订,是本公司各级领导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全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条 本制度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如需修订,必须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公司职责
1、负责公司范围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负责总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各项任务的落实,抓好公司三个文明建设。
2、负责对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推荐工作;负责对公司员工的考核、聘任和晋升;负责抓好员工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4、负责对外经营。
5、负责制订计划、下达任务、实施管理。
6、负责资金调拨、财务审计。
7、负责大型设备的购置及管理。
8、完成公司上缴税费,保障职工待遇落实。
9、负责公司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10、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集体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4、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党员在企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团结、组织党员员工完成在企业中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6、依法履行议事、协调、服务和监督等主要职能,支持和引导企业发展。
7、按照党章规定抓好党的组织建设。
工会工作职责
1、搞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移交行政,督促落实。
2、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负责抓好本公司对《劳动法》的实施工作。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工代表大会办事机构的职权,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民主管理程序,受理代表和职工的申请和建议,维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行政领导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行政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以及提合理化建议的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培养管理工作。
4、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会同安全、劳资部门调查劳动保护现状,对关系职工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关心职工疾苦,协助行政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落实,参与调处劳动争议。
6、抓好女工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7、做好接纳新会员的工作,收、管、用好工会经费。
8、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做好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
项目经理部工作职责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完成某工程任务派出的临时机构。项目经理部所从事的工作(活动)必须服从公司统一领导和管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和规定。
2、负责本项目部范围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抓好三个文明建设。
3、负责本项目部人、财、物的管理。
4、负责完成本项目部各项目标任务。
5、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6、负责完成上缴税费,保障职工待遇落实。
7、负责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办工作职责
l、全面负责公司技术工作。
2、负责组织审定公司投标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和处理工程投标方案。
3、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实行宏观监管。
4、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掌握施工技术的新动态,负责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公司的施工技术水平。
5、协同人事部门搞好职工技术培训、技术考核、技术人员使用、晋升和奖惩工作。
6、对公司资质的年审,建造师、造价师、工程师的申报,实行监督管理。
7、负责公司质量、安全、环境体系的实施。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文件和资料的起草、收发、传阅及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
3、负责组织公司工作计划编制。
4、负责公司宣传工作。
5、负责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做好会议记录。
6、负责公司机关日常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公司文明、卫生创建工作。
8、作好上传下达和内外联络工作。
9、协调各部门工作,收集整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
机务安全部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细则的制订实施。
2、负责公司综合治理和内保安全工作。
3、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对特种岗位操作人员的管理和特种岗位操作证的申办及驾驶人员的执照年审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环保标准体系。
6、组织对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安全环保隐患督促整改。
7、协同人事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8、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宏观管理。
9、负责公司机械设备档案管理、制定设备操作保修规程,并考核实施情况。
10、负责机械设备的调拔、购置、报废以及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11、协同人事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12、负责设备二、三级保养及大、中修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实施及验收。
13、负责公司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
14、参与对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
财务部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组织制定公司财会管理细则,检查和督促各项制度的执行。
2、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管理,检查督促基层财务核算工作,搞好会计委派工作。
3、组织筹集资金,协助主管领导搞好资金调控,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严格成本核算和银行现金结算手续,加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月报告一次各级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
4、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切实管好会计凭证、报表、计划、合同、预算、决算等一切有关核算资料,做好立卷、归档、调阅、销毁和保管工作。
5、协同人事部门对财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参与研究财会人员的任用、调配,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辅导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6、协调公司与税务、银行、工商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负责办理与其有关的各项业务。
审计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公司各级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稽查,开展定期、专项、专题等多种形式的审计活动,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2、加强对各部门经济活动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帐目、资产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对已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综合分析公司内部各项经济活动的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审核各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5、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进行通报,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提出表彰建议。
6、配合上级机关派出的审计小组或专职人员开展审计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经营部工作职责
l、负责组织公司对外经营工作。
2、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建立信息网络,做好信息工作,为公司的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3、协助做好项目经理竞聘工作,参与中标后进场准备工作,参与重大工程施工方案的制订。
4、严格管理使用专用设备、信息资料,加强业务信息及相关方面的保密工作,每月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提供一份信息报告。
5、负责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年检、年审和申请晋级工作,搞好有关业务信息、投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做好业务方面的接待工作。
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公司生产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协助总工室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3、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做好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推广和利用,提高施工工艺水平。
4、负责督促工程技术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做好测量仪器、试验设备的管理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成本分析,抓好施工组织与管理。
7、负责项目经理招聘工作。
8、负责质量、安全、环境标准的实施和管理。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察、人员的调配以及职工转正、定级等手续的办理。
2、负责员工的招聘以及临时佣工的管理工作。
3、负责劳动工资工作。
4、负责办理公司员工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
5、负责员工的进修、培训和职称评聘工作。
6、负责公司组织工作和公司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7、协助党支部搞好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共青团管理工作。
团支部工作职责
l、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带领团员和青年全面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搞好团的建设。
2、加强对团员的教育,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按照团章要求,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做好优秀团小组、团干、团员的表彰、宣传工作。
4、做好党的助手,推荐入党对象。
5、加强团干培训,切实提高团干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6,经常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对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指挥,对本公司的工作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认真做好所分管的各项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3、深入调查研究,主持制订各项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职代会所作的决定、决议,主持行政办公会议,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6、发现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作职责
1、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公司党支部的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
2、抓好中心组的学习,按时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搞好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3、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公司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4、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经济工作保驾护航。
5、加强对公司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的领导,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7、定期向上级组织及党的相关会议报告工作。
纪检员工作职责
1、组织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2、督促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党员的行为。
3、对同级班子成员及下属部门负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对公司干部任免、人事安排、工程分包、设备租赁等进行有效监督。
5、对违规违纪人员及时组织查处。
6、做好党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工会工作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好党政关系;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2、协助行政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协作以及提合理化建议的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培养管理工作。
3、组织召开职工和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基层工会主席会议。
4、对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司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工会工作的动向。组织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6、抓好计划生育、女工、关协、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l、负责公司技术工作;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工作。
2、负责组织审定公司投标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和处理工程投标方案。
3、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和应用。
4、负责公司质量、安全、环境体系的实施。
5、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财会业务的管理,审查、审核财务报表。
2、负责公司项目的成本核算的审核并对项目成本进行监控。
3、负责公司资金使用的审核和控制。
4、参与公司合同评审及经济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5、负责对公司财务指标考核结果的审核。
6、负责对委派会计的业务管理。
第三章 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标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全面推行目标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和多劳多得的原则,员工收入与目标任务挂钩,实行风险抵押。
第二条 项目部目标管理办法: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由项目部经理向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项目部经理1万元/年的标准,向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公司对各项目部按百分制年底进行考评,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罚。考核在以完成效益、产值、上交利润目标为重点的基础上对全面工作进行总体考评。
项目部完成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在90分以上的,退还风险抵押金,并按目标完成排名给予项目部经理1.5 万元的目标奖;综合考评在70-89分的,退还风险抵押金;综合考评在69分以下的,没收风险抵押金。
项目部副经理、总工程师的年终目标奖金根据所在项目部年度考核排名,参照公司部室正职相应标准执行(一、二名为一类,三、四名为二类,五、六名为三类),奖金由项目部发放。未完成目标任务,取消奖金,并罚2000元。
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的年终目标奖金参照部室副职标准执行,由项目部进行考核分类,奖金由项目部发放。未完成目标任务,取消奖金,并罚1000元。
项目部员工的年终奖由公司按照年度目标考核情况确定标准,由项目部按照员工贡献大小发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项目部经理年度目标奖金。
①计划生育工作未达标的。
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
③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④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被政法部门查处并负刑事责任的。
第三条 部(科)室目标管理办法
公司对各部室实行目标考核,按百分制考评,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在90分以上的,按年终目标考核部室排名顺序分一、二、三类,部室正职的年终目标奖为一类8000元、二类7000元、三类6000元,部室副职的年终目标奖为一类5000元、二类4000元、三类3000元;综合考评在89分以下的不享受目标奖金。
未完成目标任务,取消奖金,正职罚2000元,副职罚1000元。
公司机关员工的年终奖,由公司对各部室考核分类确定标准,各部室在总额范围内按照员工贡献确定奖金数额,报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发放。
第四条 公司班子成员的年终目标奖金,按照项目部经理平均水平的标准发放(班子成员任项目经理或借调在外的不在此列)。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目标管理办法: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营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经营部管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扩大企业的影响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经营部风险抵押金
1、经营部向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16万元,经营部目标风险负责人交纳8万元,组长每人交纳1万元,余下由经营部人员自愿交纳。
2、目标责任书到期后由经营部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对经营部利润进行年底核算,并作为公司对经营部人员奖罚的依据。
未完成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利润,没收其风险抵押金;
对完成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利润,总公司在五日内退还风险抵押金,并奖励同等数量的风险抵押金给相应交纳风险抵押金人员。
3、经营部年度核算后超额完成的利润由总公司与经营部双方共享,其中50%上交公司,50%由经营部按交纳目标风险押金比例进行分配。
二、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章、业绩、人员证件等原件的管理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公司办公室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开机,并承诺不影响经营部投标工作)。
2、公司给经营部配2枚公章、投标所需的工程业绩、人员证件原件交由经营部存档,由公司委派人员统一管理(委派人员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开机,并承诺不影响经营部投标工作)。
3、购买资审、标书及业主查验时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税务登记证以及人员、业绩等证件原件必须由本公司人员携带。
4、公司公章在开标及签订合同时必须由公司授权人员持有并妥善保管好,保证公章安全;
三、项目联系确定及财务管理
1、自行投标项目由公司统一规划,经营部填写《投标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法人代表审批。
2、所有对外项目联系项目由经营部统一汇总规划,填写《投标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法人代表审批。
3、经营部由公司财务负责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赢亏,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自主分配。
第五章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理顺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创造性、主观能动性,实行项目经理选拔任命制,
财务会计委派制,规范项目合同管理,强化项目部责任,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公司人、财、物等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公司对所有项目实行经济责任制管理。
第一条 项目经理
(一)、项目经理的选任
项目经理实行选拔和任命制,由公司支委会研究决定。
(二)、项目经理的选任条件
1、思想品德;2、综合能力;3、大局观念
第二条 项目风险抵押金
项目部的主要人员到位并确定目标任务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向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具体标准如下:
工程项目有效投标价5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抵押金按10万元交纳;有效投标价5000万元—1000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按20万元交纳;有效投标价1—2亿元的,风险抵押金按30万元交纳;有效投标价2亿元以上的,风险抵押金按40万元交纳。
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比例按照项目经理交纳35%,总工程师交纳10%,副经理各交纳5%。剩余部分由其他专业工程师以上负责人交纳,具体数额由项目经理确定。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人员管理
1、公司原则上只确定项目经理,征求项目经理意见后确定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其他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制度,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需要先向公司报送用人计划(原则上先用公司人员),公司人员也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意向项目和项目经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不足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统一对外招聘,项目部不得自行招聘。项目部所有人员确定后调出、调入人员必须先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配手续并备案。项目经理非本公司人员的,其个人的人事关系可请示处党委调入公司。由项目部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退回公司的人员,参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工地的出纳由项目部确定,原则上考虑公司正式职工,并报财务部审查备案。
2、工程施工中,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确需使用临时工的,由项目经理按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用工方案,要因岗设人,不得因人设岗,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需使用的临时工,系特殊工种的,操作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等相关证件。
3、因工程需要,需借调市公路局系统内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项目经理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方案,报主管领导研究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借调手续,借调人员的相关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项目部使用的市公路局系统以外非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
工程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的委派任用及调配由公司统一管理,各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行选用和调整;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奖金、补助及差旅费等均由公司统一发放;委派会计因工作变动,岗位调整,应在公司财务部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手续不清的,不安排新的岗位。
委派会计负责项目财务帐目管理,指导项目的财务工作,确保上缴利润的资金回笼;项目工地
的出纳应接受委派会计的业务管理;公司对项目资金实行宏观控制,必要时有权通过会计直接划拨项目盈余资金。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管理
1、项目经理部购置价值在两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仪器,须报公司机务安全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未报批的不抵上交目标利润。
2、项目经理部属于公司的机械设备统一由公司机务安全部调拔。
3、项目经理部租赁的机械设备及其租赁合同,须报公司机务安全部备案。
4、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对项目经理部出租时,由机务安全部按低于社会同等价格收取租金。
5、项目经理部不得自行购置车辆,确需使用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对外租赁。项目经理用车租赁标准依据车辆价格高低及新旧程度控制在5000-8500元(含税金)之内,并严格签订租赁合同,车辆租赁费用必须单独立账。
6、项目经理部职工及亲属的机械设备,不允许在本人所在的工地上作业。
7、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生活用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确需租用的车辆租金依据车辆价格高低及新旧程度控制在5000元/月(含税金)以内。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材料管理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严格的材料采购、保管、使用制度,完善领用手续。
材料耗费超过定额标准的,公司将根据超标额度及项目综合管理情况追究项目经理相关责任。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施工队(或车队)管理
1、项目经理部应选择有较强实力,有良好信誉,有相应业绩的施工队(或车队)参与工程施工,施工队(或车队)须经公司审批,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凡在公司原有项目施工中,有不良记录的施工队(或车队),任何项目经理部均不得使用。施工队伍的合同必须在进场施工前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律事务室提供范本。
3、项目经理部施工队长以上的骨干人员一律不得安排自己亲属队伍在本人所在的工地上施工。
4、所有施工队伍的民工工资由项目部核实人员数量并将工资表报送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审核后,由项目经理部代发。
第八条 工程分包和结算管理
1、工程如需分包,由项目经理与公司研究并制定方案,报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工程部备案。
2、施工队(或车队)施工,均应采用按市场价总体进行劳务分包。
3、与合同主体乙方进行结算时,严格按合同文本进行,由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副经理、工程部、材料部等组成结算小组,依据施工合同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共同结算签字,项目经理最后审核认可签字。施工合同、原始记录、会议记录与结算红单一并入帐。
4、进行材料结算时,由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结算小组依据材料采购合同和材料员提供的原始
记录,对照设计数量进行审核,用量不得超过定额范围,用量在正常范围里的据实结算共同签字,项目经理最后审核认可签字。材料采购合同、原始记录与结算红单一并入帐。
5、工程结算应与施工队(或车队、设备租赁商)工程进度保持同步。
6、工程结算单要使用公司统一文本。
第九条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1、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格式相关要求对所属人员、外购材料、外租设备、施工队伍等工程项目事宜,在开工前签订相关合同,并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备案。所有合同文本为一式三份,即公司、项目经理部及乙方各一份。
2、合同由公司提供范本,项目经理部不得擅自进行修改。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作适当修改的,需将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内容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审核批准,但强制性条款和通用条款不得改动。合同签订时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管理,结算单后必须附合同。
3、项目所有合同应按工程、材料、征地、设备租赁四大类分类编号归档。
4、由于工程变更或工程任务增加等原因,合同总额增加时,项目部应及时与施工队伍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非生产性开支
项目经理部的非生产性开支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必须严格控制。路基工程控制在总产值的5%以内;路面工程控制在总产值的2%以内。
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非生产性开支由公司从紧控制。
第十一条 项目考核及目标兑现
1、公司所属项目进场后一个月内公司由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和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目标测算小组对该项目进行目标测算,测算出的目标利润是必须完成的目标。其结果报公司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项目部,并作为项目奖惩的依据。
2、对完成目标利润的项目,总公司退回风险抵押金,并奖励同等数量的风险抵押金给项目部。
3、对完成部分目标利润,但未全部完成的项目部,按百分比例退还风险抵押金,并按上交风险抵押金比例分解到个人。项目完工后(前提:结算完毕,竣工资料交公司档案室),由项目部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对项目进行最终审计考核,其结果作为公司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奖罚的依据。
4、对亏损的项目,没收其风险抵押金。并按以下比例进行处罚:
(1)亏损在100万以内的;项目经理罚2万,总工1万,班子成员5000元。
(2)亏损在100万以上的;每增加100万,项目经理、总工、班子成员分别增加3000元、2000元、1000元。
5、对上交利润超过目标利润的项目,其超过部分为超目标利润,超目标利润的30%奖励给项目部。并按以下比例奖励:
项目经理20%、项目班子成员20-30%、贡献人员20%、项目部人员30-40%。
奖励方案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6、对总公司返还给项目的风险抵押金,按上交风险抵押金数量返还给本人;对总公司奖励给项目的超目标奖金应划出30—40%奖励给没有上交风险抵押金的职工。
7、目标兑现条件:
(1)、资金已到帐、总公司已并帐且业主已审计完毕的。
(2)、质保金在项目最终计量完结之前只抵扣上交目标利润的50%。
(3)、超目标利润一倍以上的,可以预兑现。项目部超额完成项目利润部分按项目部30%,公司70%分配。30%部分由项目部奖励给项目有关人员,项目部人员按照项目风险抵押金比例进行分配,其奖励方案须报总经理审定。
项目业主对工程进度、质量奖(罚)的50%由项目部制表执行到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上报的报表、文件的管理
公司所属项目必须完成下列文书和报表:
A、施工队伍的档案资料;
B、施工队的劳务协议;
C、车辆、设备租赁协议;
D、材料采购协议;
E、财务月报表;
F、中期计量支付证书;
G、进度计划及实施进度表;
H、机务、安全报表;
I、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情况
J、获奖情况、先进典型材料、形象图片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解职及项目经理部解体
1、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项目经理将被解职:因身体健康原因,项目经理难以胜任工作的;项目经理调动工作的;项目经理因违法受到处理,不适宜再担任职务的;经公司检查核准认为,项目进展情况与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重大偏差的(包括工程项目进度缓慢,工期无法保证;工程成本目标无法实现);工程项目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管理出现严重问题,被业主责令更换项目经理的。
2、项目中途被解职的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参与项目经理竞聘(因身体健康原因解职的除外),当离职审计结果未达到应交纳的目标利润时,没收项目经理风险抵押金,并对项目经理给予罚款,罚款比例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项目考核及目标兑现规定执行。
3、在项目计量完结之前,项目经理、总工异地任职后仍然要履行原项目职责,解决原项目的遗留问题。项目经理部在竣工资料交付后解体,帐务交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项目印章交公司档案
室。
第六章 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干部任用
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四化”的要求,遵循任人为贤、因事择人、用人所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考试、考核或者竞聘,择优录用。
项目部班子成员经项目经理提名,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察,公司任命。公司机关部门副职由机关支部研究,公司人力资源部考察,公司任命。
第二条 员工的借调
因工作需要临时借调,由用人部门提议并与员工所在部门协调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人事和劳动工资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用人部门按照临时工对待,员工原部门按照自动离岗处理;各工地副经理、总工以上人员岗位调整必须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条 员工的招聘、解除
公司新进员工实行招聘制,员工的招聘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根据需求在土木系列专业的专科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在公司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的土木系列中专以上学历的临时工,表现十分突出,由所在项目推荐,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公司党支部集体研究招聘。聘用员工档案管理和各类保险缴纳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由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部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如若聘用员工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一定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予以解除关系。
第四条 员工培训
因工作需要,公司需送派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时,各部门报名,主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学费按规定报销。学历教育,要以相关专业为主,并办理审批手续,要求脱产学习半年以上的员工,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要求参加函授学习的员工,须经项目部经理审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参加函授教育的员工,学员面授凭学校书面通知书,报主管领导批准,如面授时间与工作发生冲突,必须以工作为主,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学历教育的所有费用自理,公司实行奖励:专科500元;本科800元。
第五条 职称管理
由人力资源部建立人事人才电子档案,负责公司员工的职称评聘报名、组织和管理。凡工程、政工、经济、会计等职称和资格考、评、聘按照市局、市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自理。不与工资晋升挂钩,属公司经营、项目管理用途的相关资格考试,如一级建造师、甲级造价师、实验检测工程师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凭考试合格后颁发的相关证件报销报名、培训和考试等相关费用,同时公司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人员所有证件交由公司管理,如若工作调离,需经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领取相关证件。
第六条 待岗、退休、内退、停薪留职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1、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上工地、无岗位而待岗的人员,3个月内享受基础工资,3个月之后不享受岗位工资,待岗期间不享受奖金、劳保,但是享受水电汽补助,福利享受一半;
2、因公司业务不足不能安排工作而待岗的,3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3个月之后不享受岗位工资(包括项目完工后而不能及时上新工地的),待岗期间不享受福利、奖金、劳保;
3、由公司安排上工地后,因工作原因,被项目部退回者,发400元/月生活费。
4、待岗人员已自谋职业的,取消一切待遇,按停薪留职人员对待。
5、不服从安排或擅自离岗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员工退休,按上级有关退休规定及标准执行,退休手续办理完毕后,转入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科级(含副科级)干部,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干部职工由所在部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退手续;内退员工享受100%的基本工资、福利,不享受奖金、劳保;内退员工在内退期间可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在职员工同等的调资晋级及各种社会保障;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有专长的,办理内退手续后,可由所在部门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继续聘用。
停薪留职必须为公司正式职工,以不影响公司工作和生产为前提,停薪留职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后,送主管领导批准,停薪留职人员与所在部门签订合同;离开部门前必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不得带走公司科研成果、内部文件及有关资料、设备、工具等,违者终止合同,并处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停薪留职期间,应交纳按人力资源部核算的保职费(用于交纳停薪留职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每年的三月份前一次性交纳,否则公司
将停办各项保险手续,所有后果自己承担;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以外的一切待遇;停薪留职期间一切事故费用公司概不负责;停薪留职期间,保留原有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可按在职职工进行调级,记入档案;未经组织批准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聘用(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树立“以人为本、唯才是用、人尽其才”的人事管理理念,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公司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为公司经营服务和建设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员工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并按职责明确、权限明晰、条件合理、程序合法的要求,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三条 根据公司目前的人员结构情况,聘用人员中大学本科人数与专科人数的比例控制在4:1,且一月与七月一年研究两次人员聘用事项,每年新增员工控制在5%以内。
第四条 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员工认为不适当的,可以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公司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员工。
第五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公司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七条 公司在招用时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且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本科(路桥相关专业或文秘、财务等专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专(路桥或文秘、财务等专业)具有实践经验、能独当一面者且在本公司采用临时用工2年以上,特殊人才可优先签定合同;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特殊岗位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具备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5、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 公司根据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工作能力、技术经验等综合考评,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下期限合同:
1、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在技术岗位能独当一面的优秀人员,可订立5年劳动合同,与正式工同岗同酬同待遇;
2、有相关文凭和工作能力,属岗位技术骨干的人员,可订立3年劳动合同,起薪为700元\\月,每年视考核情况上浮,其它待遇与同岗正式工同等;
3、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人员,视工程项目需要的人员,可订立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该类人员由项目部自行负责招用、管理、解除,但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三条 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公司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公司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员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
第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员工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九条 聘用工作按如下程序操作:
1、申请、报名。拟聘人员需填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一)、《聘用意见书》(附表二);
2、由公司人才招聘评审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支部书记、分管领导、分管项目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组织考核和面试;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4、公布聘用结果,并下达聘用《员工报到通知书》(附表三);
5、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人事等相关部门签证。
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1、个人简历或求职简历;
2、学历、职称证明;
3、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相片8张;
4、身份证复印件;
5、体检表;
6、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
7、员工引荐担保书(附表四)、员工服务自愿书(附表五)。
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范围确定:
聘用人员仅限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部分特殊人才。
第二十二条 与公司主要领导人有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等人员不得聘为公司的行政领导副职或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试用期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员工拒绝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可以对公司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二十八条 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和公司民主管理及学习培训等权利。
第二十九条 员工的人事管理,由公司(视需要)委托岳阳市人才市场代管。
第三十条 工资调整按照年终考核表(附表六)情况严格执行:一类聘用人员工资实行正式工同等的晋级;二类聘用人员工资,按起薪每年上浮20元,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员工增幅为30元。
第四章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单次一千元以上,累计二千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三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二条 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公司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非全日制用工
第四十四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员工在同一公司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原则上公司非全日制用工只在项目部采用。
第四十五条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不约定试用期。
第四十六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临时工使用必须按岗招人
原则上在正式员工全部安排到位后,再根据工作需要招用,并在15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二条 岗位分类
技术类一档必须是在测量、实验、施工处技术负责人岗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个别特别优秀的中专生可破例)。
技术类二档必须是在专业工程师岗位的,能独立承担某一专业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个别特别优秀的高中生可破例)。
技术类三档必须是在施工员、测量员、实验员等岗位的,对所从事专业工作较为熟练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员。
机械类一档必须是摊铺机、拌和楼主操作手、优秀的电工及机械修理人员以及个别极为优秀的挖土机手和平地机手(在公司本岗位工作时间4年以上)。
机械类二档必须是在摊铺机、拌和楼、挖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等设备及其他运输车辆担任机手或驾驶员、以及在电工和机械修理岗位的,对所从事的工作能独当一面人员。
机械类三档必须是在摊铺机、拌和楼、挖土机、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等设备及其他运输车
辆担任机手或驾驶员、以及在电工和机械修理岗位的,对所从事的工作较为熟练的人员。
第三条 其他说明
1、一、二档人员的确定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一档人员表现十分突出的可以考虑推荐招聘。
2、一档人员和二档人员中特别优秀的临时工由所在部门将其个人资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人才储备。
3、未办理手续的外单位借调员工,享受其他人员工资待遇。
4、上述人员发放的薪酬必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金的公司部分。公司要求上述人员必须自行到有关机构办理交纳手续。
5、以上人员的管理、用工、解除等均由项目负责,但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考核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干部、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调整职务、工资和实施奖惩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1、对全公司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2、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总人数15%之内。
3、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工作按“个人总结、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小组审核、部门负责人确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复议。
4、年度考核结果联系奖惩和干部职工职务、工资调整,按有关规定兑现。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给予降职处理,连续两年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5、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公司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6、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7、公司合同工、临时工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核管理和具体办法按《员工聘用(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构设置与财会人员上岗条件
公司设财务部,项目经理部设财务室,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全公司财务工作的具体领导。
财会人员上岗条件:
热爱财会工作,思想纯正,职业道德良好;具备财会工作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称职所担任的财会工作,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模范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财会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同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行为作斗争;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条 帐目设立
财会人员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会计帐目。会计帐目的核算方法和核算项目(内容)均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内部会计核算规范》统一确定。
第三条 核算范围
核算范围包括应纳入会计核算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工程项目不论大小都必须进行单列内部成本核算。主要机械实行单机单车核算(由机务安全部提供详细资料)。
第四条 资金管理
1、出纳(或施工处报帐员,下同)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支付结算办法》,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月结。主办会计(或委派会计,下同)有责任主动对出纳每月清点库存现金,出纳员配合主办会计做好本职工作。
2、出纳对经管的现金要妥善保管,及时存人保险柜或银行。在报帐过程中,由于出纳手续不清,执行制度不严,或付款时不仔细而造成的短款,由出纳个人赔偿。
3、各部门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国家债券、公司投资购买的股票等)由出纳送开户银行妥善保管,但主办会计必须每月盘点,以证实财产的安全可靠。
4、有关业务人员,经领导批准可借少量的备用金,但必须及时报帐,偿还备用金,一般应在事情办完后5天内办理好报帐、偿还手续。遇特殊情况不能超过1个月。超过3个月按挪用公款处理,超过1年按贪污处理。
5、各内部核算部门在银行开立帐户,均应到公司财务部通过备案。各项目经理部资金帐户自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注销,资金余额划转公司资金专户。
6、公司、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开通网上银行业务,逐步实现网上银行结算。
7、公司内部临时性资金往来,一律经过公司资金专户集中调拨,并实行有偿使用计息制度。各内部独立核算部门之间不允许直接资金往来。
8、项目经理部上交公司的利润应按每期计量款及时交纳(标准为:每期到位资金×目标利润率)。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费按照机务安全部核定数上交。
9、未经公司法人批准,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
10、任何人不得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公司,各部门对固定资产只有使用权。凡公司持有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实物资产,都必须列入固定资产明细帐。
机械、设备类固定资产,按规定权限购置、调拨和管理,财务部、机务安全部分别建立明细帐目,准确计提折旧费、大修费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每年清理核对一次。
房屋、建筑物、土地及办公类等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管理。
测绘、科研、材料试验用机具、仪器等固定资产由工程质管部门管理。
各相应管理部门对每项固定资产要建立卡片、档案,实行专人保管。财务部门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登记的同时,定期与实物管理部门核对,并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
第六条 材料管理
财务部门协助材料管理部门搞好材料管理。材料入帐要健全验收、领发手续。定期与材料管理部门核对帐目。督促材料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并派员参与盘存工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要协助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有关主管领导作出处理,督促并执行处理结果。
周转材料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所有低值易耗品都必须建帐登记,健全验收、保管、领用、报损、消帐手续责任到人。
生活、办公类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和管理。
测量、试验、科研用低值易耗品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登记和管理。
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第八条 成本管理
重视“节流”观念,加强对工程成本的规划和控制,降低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1、编制成本预算,确定目标成本,分解划细,严格控制。
2、革新物流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工程物资,规范采购流程,增强采购透明度。
3、及时清算已完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
4、不得扩大成本开支范围。
第九条 费用管理
遵循“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努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1、各种经费发放,按《各种待遇、费用标准及发放办法》执行。
2、经济上困难时,可降低发放标准。
3、不得在规定项目之外另立名目发放奖金、补助、福利等(公司另有通知的除外)。
第十条 职工出差
出差须按程序审批。公司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公司班子成员出差由总经理批准。项目部工作人员出差由项目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准乘座飞机或软卧。不予报销的士车票,不予报销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套间等高规格住宿费用)住宿发票,业务招待费从严控制。
第十一条 结算制度
1、 全公司范围内一切经济收支都必须入帐。
2、工程收入按工程形象进度(一般以业主计量支付证书为准)及时予以结转。收入款项不得汇入私人帐户(帐卡)。
2、工程支出按工程形象进度及时对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进行结算。结算附件要齐全,手续要清楚,并统一使用工程结算单。
①与施工队(或车队、设备租赁商)进行结算时,由总工程师、项目工程师、计量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共同结算签字,项目经理最后审核认可签字。施工合同、原始记录与工程结算单一并入帐。
②结算对方为自然人的,领款人须在结算单上签具本人姓名,财务人员应查核领款人的身份证并详细登记于结算单,款项支付以该领款人为准。
③结算对方为单位组织的,要求该单位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异地)施工证明、(外出施工)税收管理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照的,视同自然人办理。
④内部单位工程结算,按关联交易方法办理。
⑤工程结算前,预付款不得超过按工程形象进度测算应付款的70%,造成超支的由批准人负责追回,追不回的由批准人偿还。
⑥结算款项不得采用大额现金支付。应督促对方在银行开户,实行转帐支付。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
1、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应对工程成本、管理费用编制预算,报经领导批准后,以预算作为
控制标准,不得突破。各项目经理部应当制定财务预算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2、所有费用支出,必须凭合法、合规、有效的凭证报帐。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费用必须有验收人或保管员签章。一切费用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主管领导审批,主管会计审核后方可报销。超预算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购置大宗款额的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必须附有资产购置合同。
3、对不相容的职务必须分工负责。会计和出纳不得一人兼任;凭证制单、
审核、记帐、过帐不能一人兼任;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4、财会人员与其主管领导实行避亲制度。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财务报告体现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项目经理部的财务报表,分别报公司,由公司汇总。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年报要求)、管理费用表、工程成本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清算科目表等。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
1、公司会计资料按规定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2、项目经理部财务室,应加强对会计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程竣工决算后1个月内交公司归档。
3、会计档案的移交要有移交清册,并按规定办妥手续。
第十五条 投资、信货业务管理
1、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范围内对外投资、保函、信贷业务,
2、未经公司法人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办理银行信函及信贷业务。
3、项目经理部应按季向公司支付相关银行费用。
4、项目经理部负责向业主索回已到期的各类银行保函(含投标保函、预收款保函、工程履约保函,下同)、信贷证明及保证金。索回期为该保函(或信贷证明、保证金)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索回后及时交财务部。
5、未中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向业主索回失效的投标保函及信贷证明(或投标保证金)。索回期为已明确未中标后一个月内。索回后及时交财务部。
(附):
各种待遇、费用标准及发放办法
第一条 各种待遇及经费标准
1、节日福利:
发放节日为:元旦 元宵 五一 端午 中秋 国庆
在公司通知标准范围内发放,公司没有下发通知时不得发放。
2、补助
(1)施工补助
A、发放标准: 市 区 内:1500元/月/人
市外省内:1800元 /月/人
省 外:2000元/月/人
西 部:2200元/月/人
B、特殊地区标准视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确定。
C、岗位系数:
项目经理:1.8 总工:1.5
其它人员最高不超过1.3,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D、发放办法:
施工补助(含出勤补助、住勤补助、防尘补助、加班补助)依据所在地区发放标准乘以工程系数,得出人平月实际发放标准,然后用实际发放标准乘以当月总人数(含正式职工、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得出当月该项目补助发放总额,再由项目经理部将补助总额根据岗位系数和工作实绩分发到人。
E、各项目在完成公司上交利润目标任务后可以按项目目标管理办法发放目标管理奖。
(2)加班补助(机关人员)
机关工作人员双休日及其他时间加班,按本人基本工资(不含各项津补贴)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假加班按本人基本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
(3)伙食补助
工地伙食费标准:12元/天/人
(4)水电补助:100元/月/人,燃汽补助:70元/月/人(工资表中已体现,不再另行造表)
(6)交通补助
职工驻工地期间探家的交通费,按每年补助六次往返车、船费及途中每餐15元伙食费的标准计算总额,分月造表发放,不得再报销任何票据。
机关工作人员每月补发交通费100元。
(7)出车补助(机关驾驶员)
专职驾驶员享受出车补助标准为0.05元/公里,洗车费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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