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从严治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一、中考奖惩
1、考取安顺地区一、二中(贫挂生除外)1人,奖200元。
2、考取普定一中(按正规录取线)30人(不含30人)以上,每上升1人奖200元,20人(含20人)每下降1人,惩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各100元。
3、县以上抽考科目获得全县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处于全县倒数第三名以下(含第三名)的惩300元,往后数每相差一个名次加罚50元,该科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晋级,且上交业务(调训)培训费500元。
二、中职招生奖惩
1、完成县下达的中职招生任务,奖学校1000元,每超1人,加奖50元。
2、中职招生未完成任务,每少1人,惩学校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各50元。九年级各班完成任务数按学校规定执行。每少一人,另罚所有科任教师各50元。
三、小学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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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奖惩一次
1、全乡统考年级单科第一名者奖200元,第二名奖150元,第三名奖100元。年级单科倒数第一名惩200元,第二名惩150元,第三名惩100元。设定各年级语文、数学学科奖惩分数下限:
(1)、受奖分数下限:一、二年级大于或者等于65分,三、四年级大于或者等于60分,五、六年级大于或者等于55分,(即语文、数学单科平均成绩为全乡第一、二、三,但达不到最低下限分数的不予奖励)
(2)、受惩分数上限:一、二年级50人以上平均成绩小于40分,40-49人小于42分,30-39人小于45分,30人以下小于50分。除全乡倒数后三名受相应的惩罚外,若达不到受惩上限分数,每下降0.5个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加惩20元。
2、全乡语文、数学倒数第一、二、三名的,每学期交业务培训费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且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乡前三名的教师或者在外聘请优秀教师对其进行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培训,培训费照交,直到培训合格为止,培训学科为受惩学科,培训合格规定为50岁以上70分,40-49岁75分,40以下80分。
3、全乡四个片区中心校及小谷毛小学实行英语学科统考,居第一名、且平均分在60分以上(不含60分)的奖200元。居倒数第一、第二名的惩150元、100元。若平均成绩达不到40分(不含40分)的,每下降0.5分,加惩20元。
4、六年级学生(本乡户籍)全部进入初中就读的奖100元,反之,每少一人,惩学校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各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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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学六年级升学奖惩
(1)、一类学校(水落洞小学、煤冲小学、格道小学、仙马小学)考取普定县二中或者参加县二中选拔考试达到正规录取线1人以上的(不含1人)每增加1人奖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每人50元、涉及学科科任教师每人100元,一个都未达到选拔录取线的,惩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涉及学科科任教师每人50元。
(2)、二类学校(小谷毛小学、大地小学、谷毛小学、猴场小学、西北小学、猛舟小学)考取普定县二中或者参加县二中选拔考试达到正规录取线3人以上的(不含3人)每增加1人奖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每人50元,涉及学科科任教师每人200元(其中小谷毛小学、大地小学,校长、教导主任每人奖100元,涉及学科任教师每人奖250元);考取或达到正规录取线3人的,不奖不惩;只考取2人,惩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涉及学科科任教师每人50元;只考取1人,惩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涉及学科科任教师每人100元;一个都未达到选拔录取线的,惩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涉及学科科任教师每人150元。
6、凡属以上受惩对象当年不能评模、评优。 四、培训、竞赛、考评奖惩
1、学生个人参加音、美、体等活动比赛,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按获奖人次分别奖辅导教师50元、40元、30元;团体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学校300元、200元、100元;教师个人参加县级此类竞赛,获得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100元、80元、60元;
2、参加市级以上此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金按县级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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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种培训(含推诿、设障),惩学校负责人(按人次)每人次50元,培训者不服从安排或者未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惩100元。
4、发表作品奖:鼓励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提倡撰写教研论文。在县、市级正规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30元,在省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50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奖励80元。所谓公开发表,指在《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贵州教育》、贵州教育报》、《教育通讯》、《教育科研》等党报党刊上公开发表。短信依次为10元、20元、30元。
5、各学校单项工作在县级以上获奖,奖给学校200元。年度教育目标考核获前三名的学校,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后三名的惩200元、150元、100元(被惩款项在学校人头经费中扣除)。
五、出勤奖惩
1、全体教师都要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教师学期累计事假20天,病假60天,法定假超过3个月,停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2天顶1天事假,病事假合并计算)。
3、借用到外乡镇教育系统或本乡以外非教育系统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节假日、双休日因公加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主要领导同意,可在学期内调休,但已领了加班费的不再调休。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乡基础教育指导办公室。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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