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1
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
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 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 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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