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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计校正指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KARRI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嘉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DOC. NO. 文件編號 TITLE 題目 CAL-0040 溫濕度計校正指引 REV. 版次 5.0 PROJECT 產品 NA COVER PAGE (封面) DOCUMENT CATEGORY 文件種類: □ WGI 工作指引 □ □ QML 品質手冊 BOM 物料名細表 □ PMI 預防維修指引 □ QUI 品質指引 □ QPL 產品品質計劃 □ STD 國家/國際標準 □ OPP 運作程序 □ CAL 校正指引 □ OPC 工序流程圖 □ OTHER □ SPE 產品規格 □ EML 環境管理手冊 □ EP 環境管理程序 □ EWI 環境工作指引 其他

REVISION HISTORY 改動記錄 REV EFFECTIVE REMARK 版次. 生效日期 備註 1.0 95/03/20 N.A 2.0 97/04/01 ECN-97-0221 3.0 99/03/04 ECN-99-0146 4.0 00/03/28 ECN-00-0117 5.0 03/04/01 修改參考文件及部分校正內容 DOCUMENT CONTROL APPROVAL NAME SIGNATURE DATE

文件控制組 批核 姓名 簽署 日期 OPP-13.F01 制定者 楊韜 品質部計量室副主管 李正平先生 品質部經理 馮兆能先生

KARRI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嘉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1.目的

DOC. NO. 文件編號 TITLE 題目

CAL-0040 溫濕度計校正指引

REV. P 1 OF 2 版次 5.0 二 頁之一 PROJECT 產品 NA

此校正指引是為溫濕度計(指針式﹑棒式﹑外標式)的校正提供具體的方法與步驟﹐保証該溫濕 度計被恰當的校正。 2.范圍

適用于分度值為1℃﹑2℃測量上限到300℃的溫度計和分度值為1%、5%﹐測量上限至100%的溫濕 度計的校正。 3.參考文件

OPP-12校正控制程序 4.定義 無 5.職責

5.1標准計量室有責任保証溫濕度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本文件進行校正工作。

5.2各部門經理有責任保証溫濕度計在校正有效期將到時﹐及時將其送往校正﹐及決不使用校正不

合格的溫濕度計。 6.程序 6.1總則

校正溫濕度計使用的標准器具﹐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定﹐決不用檢定不合格的標准器進行校正工

作。 6.2校正方法

采用直接測量法進行校正。 6.3校正周期

12個月進行一次校正。 6.4校正條件

6.4.1校正在標准計量室進行﹐將溫濕度計垂直懸挂在恆溫恆濕試驗箱中間位置。 6.4.2標准計量室溫度為(20±5)℃,相對濕度≦75%RH。

6.4.3主要標准器具﹕恆溫恆濕試驗箱 6.5校正步驟 6.5.1外觀

指針式溫度計的指針不得有松動現象﹐測溫液體不能有斷線的現象。 要求溫濕度計刻度線清晰﹐ 6.5.2校正點和示值誤差允差(見下頁校正點和示值誤差允差表) OPP-13.F03 KARRI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DOC. NO. 文件編號 CAL-0040 溫濕度計校正指引 REV. 版次 5.0 P 2 OF 2 二 頁之二

嘉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TITLE 題目 校正點和示值誤差允差表 PROJECT 產品 NA 類 校正參數 分度值 受檢點 示值誤差 型 溫度 濕度 溫度 濕度 溫度 濕度 溫度 濕度 指針式 -30~50℃ 0~100%RH 2℃ 5%RH 10℃﹑25℃﹑40℃ 50%RH、80%RH ±2℃ ±5%RH 指針式 -30~50℃ 0~100%RH 1℃ 1%RH 10℃﹑25℃﹑40℃ 50%RH、80%RH ±2℃ ±5%RH 水銀溫度計 -30~300℃ / 2℃ / 30℃﹑50℃﹑70℃ / ±2℃ / 外標式 0~50℃ 0~50%RH 1℃ 1%RH 10℃﹑25℃﹑40℃ 10%RH、40%RH ±2℃ ±5%RH 外標式 -20~50℃ 0~50%RH 1℃ 1%RH 10℃﹑25℃﹑40℃ 10%RH、40%RH ±2℃ ±5%RH 外標式 0~80℃ 0~80%RH 1℃ 1%RH20℃﹑40℃﹑60℃ 30%RH、60%RH ±2℃ ±5%RH 外標式 -10~100℃ 0~100%RH 1℃ 1%RH 20℃﹑50℃﹑80℃ 50%RH、80%RH ±2℃ ±5%RH 外標式 -20~100℃ 0~100%RH 1℃ 1%RH 20℃﹑50℃﹑80℃ 50%RH、80%RH ±2℃ ±5%RH 校正方法﹕指針式溫濕度計在試驗箱內直接測量出相對濕度﹐外標式濕球溫度﹐可將紗布去掉﹐ 按干球溫度進行測量。將溫濕度計放入溫濕交變試箱通電后﹐按受檢點設置好溫度﹐待數值穩 定10分鐘后方可讀數﹐并填寫在校正報告上。 6.5.4校正結果的處理﹕被校溫濕度計的全部參數/特性符合本指引要求時﹐貼“校正合格”標簽﹐ 僅部份參數/特性符合本指引要求時﹐貼“有限校正標簽”﹐如大部份參數/特性不符合本指引 要求時﹐貼 “校正不合格”標簽﹐并通知使用者。 6.6校正記錄及判斷結果記錄在校正報告上﹐報告一式兩份﹐一份由標准計量室保存至少兩年﹐一 份由使用部門保存。 7.附錄 無 OPP-13.F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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