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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

2021-01-0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威建字[2011]72号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决定,自2011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利用三年时间对当前住宅工程领域比较突出的十四项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具体要求详见《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及《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附件2)。

附件1:《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二0 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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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从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以找准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为思路,落实责任,强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落实,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在巩固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使用功能。

工作内容:从现在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当前影响住宅工程使用和美观的渗漏、裂缝、电气、水暖等十四项突出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治理。2011年治理启动年的主要工作: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现场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分析总结以往通病治理经验,找准目前新增通病发生的根源,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开展通病治理专项治理技术培训,全面启动全市范围内展开专项治理活动。2012年治理深化年的主要工作:在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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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依据制定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继续深化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拓宽治理范围,强化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总结提高年的主要工作:全面总结前两年质量通病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质量通病治理专项制度,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建立健全质量通病治理的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到2013年,全市住宅工程十四项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质量投诉数量明显下降,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组织领导

威海市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隋永华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岳初建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孙麟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

成 员:吴洪涛 市建管处处长

邵明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科科长 庄晓亭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科科长 王永超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发办主任 吴华明 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吴华明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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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病专项治理内容 (一)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二)填充墙裂缝; (三)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外保温墙面裂缝、渗漏; (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七)屋面渗漏;

(八)栏杆、扶手做法不规范;

(九)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不到位; (十)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十一)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十二)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十三)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四)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四、通病专项治理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青岛现场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及我市近年来下发的有关质量通病治理文件和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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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结合当地质量通病治理经验和通病特点,制定本地区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阶段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治理措施。

(二)落实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

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的组织者,牵头负责具体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质量责任:

1)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级压价、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应按照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的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及竣工结算时充分考虑因治理质量通病所发生的费用,增加相关项目。

2)在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见附件),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通病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

2、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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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和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深化细部设计,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要明确设计详图和施工做法,并做好设计交底。

2)在验收环节应严格检查质量通病防治方面的按图施工情况。

3、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责任:

1)将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列入重点审查内容,未落实专项治理要求的设计图纸,不予核发审查合格证书。

2)涉及质量通病防治做法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1)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专项治理内容,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相关费用。

3)制定专项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专业承包企业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4)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现场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

5)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出专项治理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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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5、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1)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技术方案。 3)施工中要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

4)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等其他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

(三)强化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施工过程控制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着重落实《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及近几年来我市下发的有关质量通病治理文件规定。工程施工前,各建设责任主体应从工程设计、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严格方案审批和样板引路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工艺,积极进行先进施工工艺的推广与应用;强化工序验收管理,强化中间环节验收;保证功能试验质量。

(四)加强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政府监管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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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时组织调度,把控工作进展,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深化工作方案,细化治理措施,强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要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情况。

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将专项治理措施列入竞标内容。 工程造价监管机构对专项治理措施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所增加的费用,编制合理的计价依据。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把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等质量关健岗位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专项治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通病问题。工程完工后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建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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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本次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省、市有关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指导参建单位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创建一批通病治理示范工程,把通病治理活动不断推向深入,2011年要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完成,年内将评选出一批市级住宅工程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进行表彰,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今后,全市要把质量通病治理情况作为各级、各类工程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一票否决。2012年和2013年,我市将全面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样板工程评选工作,对治理措施得力、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的样板工程除予以全市表彰外,还优先推荐参与市、省级通病专项治理样板工程、泰山杯、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资质及业绩考核等挂钩,对未开展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工程不得参加各类工程评优;对活动开展不积极,通病治理不力的责任主体,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在资质升级时给予限制,并根据具体情况将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五、2011年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阶段:4~5月份,各市、区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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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通病治理领导机构;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发动;通过通病治理技术培训,明确治理目标和内容,提高人员技术素质,全面启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二)措施制定与落实阶段:5~11月份,各市、区要根据省、市质量通病治理有关文件和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实施细则,明确治理工作的重点和目标。要把裂缝、外门窗(墙)渗漏、卫生间渗漏等用户投诉较为集中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通病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措施必须细化,责任必须明确;加强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地扎实有效。

(三)市级抽查阶段:12月份,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市、区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并进行相应奖惩处理。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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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任务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由你公司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应将以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列入专项治理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 二、填充墙裂缝 三、墙面抹灰裂缝

四、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 五、外窗渗漏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七、屋面渗漏

八、栏杆、扶手做法不规范

九、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不到位 十、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十一、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 ,金属线管有毛刺

十二、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十三、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十四、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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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照《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的要求,认真编制本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方案和施工措施》,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报我单位批准。

注:本任务书一式三份,建设、施工、监理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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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2

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

一、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

通病表现形式:现浇板易产生贯通性裂缝或上表面裂缝;现浇板外角部位易产生斜裂缝;现浇板沿预埋线管易产生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

1.1 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对楼板配筋方案不合理、构造配筋设置不到位、楼板刚度过小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

1.2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设置暗梁,提高该部位的配筋率,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能。

1.3 应加大现浇板的刚度。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应小于120mm,厨房、厕浴、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对于过长的单向板,设计时应进行抗裂验算,合理确定加密分布筋的配置。

1.4 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细且密的配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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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现浇板及跨度大于4.2m的板应配制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

1.4.2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2m。

1.4.3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导致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且不小于Φ6@200。

1.4.4 管线应尽量布置在梁内,若梁内管线过多应适当加大梁截面,当楼板内需埋置管线时,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且不宜立体交叉穿越,确须立体交叉的不应超过二层管线。线管在敷设时交叉布线处可采用线盒,同时在多根线管的集散处宜采用放射形分布,尽量避免紧密平行排列,以确保线管底部的混凝土浇筑顺利且振捣密实。当两根以上管并行时,沿管方向应增加Φ4@150宽500mm的钢筋网片,做到在应力集中部位有双层布筋。

1.5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当大于C30时,应采取抗裂措施。

1.6 剪力墙结构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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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在中间位置设置后浇带。后浇带处应设置双层钢筋,后浇带混凝土与两侧混凝土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个月。

1.7 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楼板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实施。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1.8 裂缝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须包括以下内容: (1)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技术要求;

(2)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包括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坍落度、掺合料品种与掺量、外加剂品种以及其他现场施工需要的技术参数;预提交的技术参数应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中明确;

(3)模板体系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和防止立杆传力应力集中的构造措施;

(4)模板周转套数;

(5)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控制; (6)电气线管位置、多层线管交叉控制; (7)板厚控制; (8)混凝土浇捣控制;

(9)混凝土初凝前找平与终凝前抹压时间控制; (10)混凝土养护方式与时间控制; (11)终凝后上人放线时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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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钢筋、模板吊装时间及防冲撞控制; (13)拆模时间控制; (14)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

1.9 监理单位应制定现浇混凝土楼板施工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裂缝防治监理要点。

1.10 施工单位应对各工种实施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1.11 预拌混凝土生产与供应

1.11.1 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拌混凝土前,应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和环境提出对混凝土性能的明确技术要求。掺合料总掺量不宜大于水泥用量的25%,最大不应超过30%。粉煤灰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1.11.2 对高强、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参与配合比设计。

1.11.3 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在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产品说明书》,其中应明确混凝土防治裂缝施工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混凝土初、终凝时间;

(2)混凝土强度达到75%以上的预计龄期; (3)混凝土自浇筑起至吊装钢筋、模板等施工荷载时间建议;

(4)混凝土养护方式及时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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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混凝土自身特性可能引起裂缝的其它施工注意事项。

1.11.4严禁在运输途中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1.12 楼板裂缝施工过程控制

1.12.1 监理单位应不定期派出监理人员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对企业的原材料控制、混凝土开盘鉴定、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验收与质量跟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监理单位可派出人员对关键环节进行旁站监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符合设计要求,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质量隐患或违反合同文件和工作程序规定的下发监理通知并责令改正。

1.12.2 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

(1)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已提交的施工参数核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内容,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坍落度及流动性、保水性、粘聚性等性能进行逐车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参加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参与混凝土试块留置、坍落度测试等,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3)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向预拌混凝土内加水和外加剂。

1.12.3 模板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计算。模板材料的选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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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体系的支设,除满足设计计算工况和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施工中吊装荷载撞击效应对模板体系刚度及稳定性产生的影响。立杆上、中、下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横向杆件,确保整个模板体系稳定可靠。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底应设置垫板。模板体系周转套数不应少于3套。

1.12.4 应加强对现浇楼板负弯矩钢筋位置的控制。控制负弯矩钢筋位置应设置足够强度、刚度的通长钢筋马镫,其间距不应超过800mm。马镫底部应有防锈措施。板底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垫块间距不应大于500mm,绑扎垫块和钢筋的铁丝头不得深入保护层内。

1.12.5 混凝土浇捣与养护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浇筑方案,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2)在混凝土浇筑时,对裂缝易发生部位和负弯矩筋受力最大区域应铺设临时性活动跳板。

(3)严格控制现浇楼板厚度,在浇筑混凝土前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个房间的四周及板中均应设置一处。特别是对有预起拱要求的现浇楼板,在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注意与模板起拱相一致。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必须对楼板厚度进行抽样检测,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或由施工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检房间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选定,抽检10%有代表性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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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且每层不少于5间楼板,检测方法:距离墙边、梁边500mm的 4个交叉点及板几何中心1个点, 5个点的平均值作为板厚的代表值。

(4)施工单位应根据预拌混凝土初凝时间和出厂时间,确定混凝土浇捣时间,保证在混凝土初凝前完成浇捣找平工作。

(5)混凝土楼板振捣宜采用平板振动器,确保振捣质量。

(6)混凝土终凝前应对板面进行抹压。板面抹压工作结束后,应立即采用塑料薄膜覆盖,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1.12.6 板面上荷与模板拆除

(1)严格控制板面上荷时间。板面吊运模板、钢筋等材料时间不得早于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毕48小时,当掺缓凝剂或气温低于15℃时,应适当延长时间。

(2)吊运材料应做到少吊轻放,材料堆放处应事先铺设木垫板,位置应避开楼板跨中部位,力求减少吊运荷载对楼板造成的冲击。

(3)严格控制楼板拆模时间。楼板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规范规定的强度值后,方可拆除支承模板。

(4)后浇带处应采用独立的模板支撑体系,浇筑前和浇筑后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之前,后浇带两侧梁板下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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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拆除。

1.12.7 主体验收前,应对现浇楼板进行检查,发现裂缝立即处理,并形成记录。

二、 填充墙裂缝

通病表现形式:不同基体材料交接部位易产生裂缝;填充墙临时施工洞口周边易产生裂缝;填充墙内暗敷线管处易产生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

2.1蒸压(养)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类的墙体材料至少养护28d后方可用于砌筑。施工现场具备存放条件时,宜提前将墙体材料购进存放。

2.2严格控制砌块的含水率和融水深度。墙体材料现场存放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潮、防雨淋措施,并标明强度等级、干密度等级及生产日期。搬运墙体材料应注意成品保护,防止出现断裂、缺棱掉角现象。

2.3 填充墙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灰缝砂浆应饱满密实,嵌缝应嵌成凹缝,严禁使用落地砂浆和隔日砂浆嵌缝。

2.4砌筑砂浆(包括预拌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严格控制砌筑砂浆配合比,保证砂浆有良好的流动性和保水性。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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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大于5%。不得采用细砂、特细砂和含泥量超标的中砂拌制砂浆。砌筑砂浆采用“砂浆王”等外加剂时,必须严格按配合比计量。

2.5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砌体同级砂浆填满挤实。也可采用梁(板)底预留30-50mm,用干硬性C25膨胀细石混凝土填塞(防腐木楔@600mm挤紧)方法。

2.6 填充墙底部应砌筑高度不小于20cm实体砖墙或混凝土坎台。

2.7 填充墙砌体临时施工洞处应在墙体两侧预留2Φ6@500拉结筋,补砌时应润湿已砌筑的墙体连接处,补砌应与原墙接槎处顶实,并外挂钢丝网片,两边压墙不小于100mm。

2.8构造柱下部模板应留有清扫口,上部模板应在利于浇捣的一侧支成喇叭口,柱模板应按600~800间距设对拉螺栓,浇筑混凝土应振捣密实,特别是构造柱上部要浇满喇叭口,待终凝后凿除。

2.9在填充墙上剔凿设备孔洞、槽时,应先用切割锯沿边线切开,后将槽内砌块剔除,应轻凿,保持砌块完整,如有松动或损坏,应进行补强处理。剔槽深度应保持线管管壁外表面距墙面基层15mm,并用1:3水泥砂浆抹实,外挂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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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网片,两边压墙不小于100mm。

2.10 消防箱、配电箱、水表箱、开关箱等预留洞上的过梁,应在其线管穿越的位置预留孔槽,安装单位应提前出具需穿管过梁简图及洞口位置,由土建单位负责预制,不得事后剔凿,其背面的抹灰层应满挂钢丝网片。

三、 墙面抹灰裂缝

通病表现形式:抹灰墙面易出现空鼓、裂缝。 治理主要措施:

3.1 对混凝土、填充墙砌体基层抹灰时,应先清理基层,除去附着在墙体表面上的砂浆、灰尘和污垢,墙体抹灰前应采用1:3水泥砂浆将砌块开裂(先剔槽)、凹凸不平部位抹平,并对光滑的混凝土表面进行凿毛处理。

3.2 不同基体材料交接处应采取钉钢丝网等抗裂措施。钢丝网与不同基体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小于100㎜, 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钢丝网片的网孔尺寸不应大于20mm×20mm,其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2mm,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并宜采用先成网后镀锌的后热镀锌电焊网。钢丝网应用钢钉或射钉加铁片固定,间距不大于300mm。

3.3 在墙表面喷涂抹灰结合层。喷涂结合层前,墙面应适当浇水湿润。结合层应采用界面剂与水泥浆拌合或1:1水泥砂浆加水泥重量20%的801胶。结合层养护至少三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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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进行墙体抹灰。

3.4抹灰前墙面应浇水,浇水量应根据墙体材料和气温不同分别控制,并同时检查基体抗裂措施实施情况。

3.5抹灰面层严禁使用素水泥浆抹面。抹灰砂浆宜掺加聚丙烯抗裂纤维、碳纤维或耐碱玻璃纤维等纤维材料。墙面抹灰应分层进行,内墙基层抹灰和面层砂浆之间应增加一道160g/㎡玻纤网。如墙面抹灰有施工缝时,各层之间施工缝应相互错开。

3.6 墙体抹灰完成后应及时喷水进行养护。

3.7 墙面抹灰若掺加增塑剂,应有可靠措施不得降低抹灰砂浆强度。

四、 外墙保温饰面层裂缝、渗漏

通病表现形式:饰面层易出现开裂,外墙易产生渗漏。 治理主要措施:

4.1外墙外保温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均应经同一图审机构审查批准。设计变更不得降低节能效果,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更改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4.2外墙外保温设计应明确基层抹灰要求,并应对门窗洞口四周、外墙细部及突出构件等做好防水保温细部设计,出具节点详图。外保温系统宜优先选用涂料、饰面砂浆、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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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面砖等轻质饰面材料,不宜采用饰面砖。当采用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高度不应超过40米。

节点参考图

(一)聚苯板外保温

图示4.2.1伸缩缝(一)

图示4.2.2伸缩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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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4.2.3沉降缝、抗震缝(一)

图示4.2.4沉降缝、抗震缝(二)

图示4.2.5勒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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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4.2.6勒脚(二)

(二)喷涂硬泡聚氨酯及硬泡聚氨酯板材

图示4.2.7变形缝(一)

图示4.2.8变形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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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4.2.9有地下室勒脚

图示4.2.10无地下室勒脚

4.3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与其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一致。

4.4保温材料应有威海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EPS板自然条件下陈化期不得低于42天,60度恒温蒸汽条件下不得低于5天,XPS板陈化期不得低于28天。

4.5涂饰饰面应采用与保温系统相容的柔性耐水腻子和高弹性涂料。

4.6保温材料及产品进场后,应进行进场验收,并按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复验,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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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

4.7外墙外保温施工前应作出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4.8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应坚持样板引路的原则,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样板墙面应包含外墙外保温系统起端、终端处、门窗洞口以及外墙挑出构件等部位。

4.9 外墙基层处理及找平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9.1抹灰前应先将所有外墙的架眼、卸料平台工字钢孔洞、斜拉钢丝绳孔洞、对拉螺栓孔、砌体通明缝、墙体等易出现开裂渗漏等薄弱部位进行封堵、防水处理,封堵、防水处理应由专人负责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孔洞封堵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9.2 封堵脚手架眼和孔洞时,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然后采用干硬性细石混凝土封堵严密。

4.9.3 穿墙螺栓孔宜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和防水膨胀干硬性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封堵后孔洞外侧表面应进行防水处理。

4.10 粘贴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10.1 保温板应采用满粘或条粘法粘贴,条粘法需用工具锯齿涂抹,涂抹面积应达到100%。

4.10.2 涂料饰面时,当采用EPS板做保温层,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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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在20m以上时,宜采用以粘结为主,锚栓固定为辅的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3个;当采用XPS板做保温层,应从首层开始采用粘锚结合的方式,锚栓每平方米不宜少于4个,锚栓在墙体转角、门窗洞口边缘的水平、垂直方向加密,其间距不大于300mm,锚栓距基层墙体边缘应不小于60mm,锚栓拉拔力不得小于0.3MPa。

4.10.3 以XPS板为保温层时,应对XPS板表面进行粗糙化处理,并应在两面喷刷专用界面砂浆,界面砂浆宜为水泥基界面砂浆。

4.10.4 保温板之间应拼接紧密,并与相邻板齐平,胶粘剂的压实厚度宜控制在3-5mm,贴好后应立即刮除板缝和板侧面残留的胶粘剂。保温板间残留缝隙应采用阻燃型聚氨酯发泡材料填缝,板件高差不得大于1.5mm。

4.10.5 门窗洞口上部和突出建筑物的装饰腰线、女儿墙压顶等有排水要求的外墙部位应做滴水线。

4.10.6 门窗洞口四角聚苯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板切割成型,拼缝离开角部至少200mm。

4.10.7 耐碱网格布粘贴时,洞口处应在其四周各加贴一块长300mm、宽200mm的45°斜向耐碱玻纤网布;转角处两侧的耐碱玻纤网布应互绕搭接,每边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或可采用附加网处理。

4.10.8 在外墙保温系统的起始和终端部位的墙下端、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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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处及门窗洞口周边等部位应做好耐碱玻纤网的反包处理。

4.10.9 外墙保温基层找平时应采用抗裂防水砂浆,找平抹灰层中应满铺热镀锌钢丝网或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网材搭接处应平整、连续,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挂网应平整、绷紧置于找平层内,不得外漏,亦不得紧靠基层墙体。

4.11 硬泡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1 喷涂法施工时,外墙基层应涂刷封闭底涂。喷涂前应采取遮挡措施对门窗、脚手架等非喷涂部位进行保护。喷涂后4小时之内应及时喷涂外侧界面剂,界面剂应无缝覆盖,防止发泡聚氨酯粉化。

4.11.2 喷涂硬泡聚氨酯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0%,风力不宜大于三级。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当施工中途下雨、下雪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4.11.3 喷涂硬泡聚氨酯采用抹面胶浆时,抹面层厚度控制:普通型3-5mm;加强型5-7mm。并应严格控制表面平整度超差。

4.12 外墙保温层需设置分格缝的,应由设计明确位置及处理措施。

4.13外墙施工完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外墙进行淋水试验,淋水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并做好检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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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五、 外窗渗漏

通病表现形式:外窗框周边易出现渗水;组合窗的拼接处易出现渗水。

治理主要措施:

5.1设计中应明确外门窗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外窗进场后应对其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抗风压性能进行复验。

5.2 在采用后塞安装法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在内外墙抹灰时,应坚持样板领路,确保洞口尺寸与门窗尺寸协调,门窗洞口抹灰面与门窗框间距8—10mm,避免预留尺寸过小或过大,影响发泡效果。

5.3 门窗安装应坚持样板领路。 窗下框应采用固定片法安装固定, 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固定片宜为镀锌铁片,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窗侧面及顶面打孔后工艺孔冒安装前应用密封胶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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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5.3外墙窗下框安装节点

5.4窗框与结构墙体间应施打聚氨酯发泡胶,发泡前应清理干净,发泡胶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形,填充饱满。

5.5外窗框四周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应在外墙粉刷涂料前完成,打胶要保证基层干燥,无裂纹、气泡,转角处平顺、严密。

5.6 外窗台上应做出向外的流水斜坡,坡度不小于10%,内窗台应高于外窗台10mm。窗楣上应做鹰嘴或滴水槽。

5.7组合外窗的拼樘料应采用套插或搭接连接,并应伸入上下基层不应少于15mm。拼接时应带胶拼接,外缝采用硅酮密封胶密封。

5.8外窗排水孔位置、数量、规格应根据窗型设置,满足排水要求。

5.9外窗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外窗现场淋水见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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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形成记录。在外窗安装、外墙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全部外墙外窗进行模拟暴风雨状态的淋水试验,在0.16MPa的水压下,每平方米每分钟淋水量不小于3升,对整个窗体进行持续、均匀直射喷淋20分钟,或淋水至发生渗漏为止。对检查出的渗水部位,整改处理后,重新对渗漏部位进行淋水复检,直至不再出现渗漏为止。自检合格后,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下,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每个单位工程抽取外窗不少于3樘。

六.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渗漏

通病表现形式:管根、墙根、板底等部位易出现渗漏。治理主要措施:

6.1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混凝土应一次浇筑,振捣密实。楼板四周应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止水台,高度不小于120mm,且应与楼板同时浇筑。

6.2 防水层应沿墙四周上返,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管道根部、转角处、墙根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淋浴部位墙面的防水高度不低于1800mm,宜采用柔性防水材料。

6.3管道穿过楼板的洞口处封堵时应支设模板,将孔洞周围浇水湿润,用高于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的防渗混凝土分两次进行浇灌、捣实。管道穿楼板处宜采用止水节施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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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楼板面(Ⅰ型)

穿楼板面(Ⅱ型)

图示6.3PVC-U管穿楼板的节点技术处理 6.4 对于沿地面敷设的给水、采暖管道,在进入有水房间处,应沿有水房间隔墙外侧抬高至防水层上反高度以上后,再穿过隔墙进入卫生间,避免破坏防水层。

6.5 地漏安装的标高应比地面最低处低5mm,地漏四周用密封材料封堵严密。门口处地面标高应低于相邻无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不小于20mm。

6.6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内穿过楼板的管道根部应设置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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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台,且阻水台不应直接做在地面面层上。阻水台高度应提前预留,保证高出成品地面20mm。有套管的,必须保证套管高度满足上口高出成品地面20mm。

6.7防水层上施工找平层或面层时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破坏防水层。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做二次蓄水试验,即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时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一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不少于20-30mm,并形成记录。

七、屋面渗漏

通病表现形式:屋面细部处理不规范,易产生漏水、渗水。

治理主要措施:

7.1不得擅自改变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材料,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图机构审核批准,图纸设计中应明确节点细部做法。

7.2 屋面防水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确定技术措施,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7.3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井)道等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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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7.3.1卷材防水屋面泛水(一)

图示7.3.2卷材防水屋面泛水(二)

7.4卷材防水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泛水、阴阳角等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附加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7.5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凹槽内,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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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伸出屋面的管道、井(烟)道、设备底座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底部应做防水台,防水层收头处应箍紧,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7.7 屋面水落口周围直径500㎜范围内应设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水落口,水落口处防水层应伸入水落口内部不应小于50㎜,并用防水材料密封。

7.8刚性防水层与基层、刚性保护层与柔性防水层之间应做隔离层。屋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分隔缝间距不宜大于4.0m。

7.9屋面太阳能、消防等设施、设备、管道安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破坏防水层。

7.10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做蓄水检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蓄水最浅处不少于30mm;坡屋面应做淋水检验,淋水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八、栏杆、扶手做法不规范

通病表现形式:栏杆高度不够、连接固定不牢。 治理主要措施:

8.1施工图纸应明确栏杆、扶手详图及栏杆固定节点做法。栏杆端部应有加强措施,与踏步的连接必须可靠,转角处应注意避免直角、锐角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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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低层、多层住宅栏杆有效高度应≥1.05m, 中高层、高层住宅栏杆有效高度应≥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 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 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图示8.2栏杆高度参考

8.3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0.90m,楼梯水平段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 其高度≥1.05m。

8.4 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楼梯窗台高度低于0.9 m时,不论窗扇开启与否,均应有防护措施。

九、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不到位

通病表现形式:室内层高、开间净尺寸偏差过大。 治理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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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由专人进行测量,各种测量仪器定期校检。 9.2 主体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准确测量、认真记录,并确保现场标示清楚。六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阶段,每隔三层应从底层控制点通过预留孔向上投测出楼面控制点,测量主体结构垂直度,控制点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30m,控制点连成的矩形应闭合。

9.3 施工单位应在监理见证下按检验批进行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垂直度、截面尺寸的测量,室内标高、轴线、垂直度、截面尺寸按每检验批10%的房间且不少于5间进行抽查,认真填写测量记录并注明具体位置。

9.4 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并对阴阳角方正和开间不规则的房间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

9.5 室内层高、开间净尺寸应按威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

十、 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做法不规范

通病表现形式: 等电位联结做法不正确或局部漏做,不能起到等电位保护作用。

治理主要措施:

10.1设计单位应明确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所选用的标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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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楼板内钢筋网应与等电位联结线连通,墙体为混凝土墙时,墙内钢筋网宜与等电位联结线连通。

10.3 下列部位应进行等电位联结:金属陶瓷浴盆及金属管道;淋浴供水用的金属管道;洗脸盆下与金属排水管道相连的金属存水弯;金属给排水立管。

10.4 散热器的支管为金属材料时,支管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散热器的支管为非金属材料时,散热器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10.5 洗脸盆金属支托架固定与混凝土墙内钢筋相连时,金属支托架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

10.6 卫生间、浴室内无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不得与浴室外的PE线相连;如浴室内有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必须与该PE线相连。

10.7 等电位联结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 4mm2铜芯软导线,导线压接应采用接线端子并搪锡处理,压接螺丝应为热镀锌材料,弹簧垫圈、平垫圈应齐全,并压接牢固。联结导线应穿管暗敷。

10.8 等电位箱内端子板材质及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应进行搪锡处理。

10.9 卫生间等局部等电位联结施工完成后,应全数做导通测试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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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电气暗配管不通,管内穿线“死线”,金属线管有毛刺

通病表现形式: 电线导管出现扁折、断开、不通,金属线管断口处有毛刺导致无法穿线或穿线困难,造成导线绝缘层损坏,造成电气不通或跳闸。

治理主要措施:

11.1 塑料管及配件的壁厚和外观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3050的要求。

11.2 导管敷设后引出地面部位、转弯部位应及时采取防止导管扁、折、断开的措施,配管接口部位应增加防止断裂的加固措施。

11.3 焊接钢管敷设前应对焊接钢管内壁进行防腐处理。

11.4金属导管煨弯使用的弯管器或模具应与导管管径及其弯曲半径相匹配,并应由熟练的技术工人操作。

11.5导管敷设后在管口端用拉动法检查铁丝引线应灵活,否则应整改或返工。

11.6 金属导管禁止对口焊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管不得套管焊接。应根据不同的钢管、不同敷设方式,采用管接头连接、套管连接等。

11.7 金属导管末端的管口及中间连接的管口均应打磨光滑,较大管径的管口应打喇叭口或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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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配管施工完成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对管口采取可靠措施封堵。

11.9 管内穿线应在抹灰完成后进行,穿线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管内无积水或杂物。

11.10 穿线时应在管口上套护口帽,防止导线划伤,杜绝先穿线后套护口的做法。配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内截面积的40%。

十二、 户内配电箱安装及配线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通病表现形式:配电箱安装高度不符要求,进线保护管管口位置不规范,箱、盘内配线压接不牢固;多股线随意剪芯线、搪锡处理差;回路标识不清;漏电开关动作不灵敏。

治理主要措施:

12.1住宅配电箱下沿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5m,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2.2 照明箱(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零地排截面应大于零、地线最大截面积,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12.3 电线(缆)保护管进入箱、盘时,应按对应的开关、设备位置布置管口的排列顺序。

12.4 导线应连接紧密,压接牢固,不伤芯线,不得剪去线芯。同一端子上导线压接不多于 2 根,且导线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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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防松垫圈等配件齐全。PE、N汇流排导线应按顺时针压接。

12.5 开关回路标识应齐全,编号对应。

12.6 配电箱内漏电开关应逐一进行测试,并形成记录。

十三、地漏安装不规范,水封深度不足

通病表现形式:地漏标高控制不准确,地面坡度不符要求,排水不畅;地漏水封深度不足,有害气体外泄。

治理主要措施:

13.1 施工图纸设计中应明确地漏型号及规格;洗衣机地漏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式地漏,直通式地漏的支管应增加返水弯,返水弯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13.2施工前应根据基准线标高及地漏所处位置并结合地面坡度要求确定地漏安装标高,保证地漏安装在地面最低处,地漏顶面应低于地面面层5mm,水封深度应不小于50mm。

13.3 已安装完毕的地漏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堵塞。

十四、地面辐射采暖安装不规范

通病表现形式:盘管间距控制不准确,弯曲弧度过小,墙、柱与楼(地)板相交的位置漏设保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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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主要措施:

14.1 对采暖方案不合理、地面辐射采暖未设置分室温控装置的,应及时在图纸会审记录中予以调增。地面辐射采暖地盘管的盘管间距和管道的管径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14.2 根据工作压力、水温等合理选择管材、管件,同时有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管材与管件相匹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抽检。

14.3 室内初装修完毕,窗户安装完毕,待铺管地面平整清洁。做好找平层,表面应保证平整无杂物。

14.4 在供暖房间所有墙、柱与楼(地)板相交的位置均应敷设保温带。

14.5 保温隔热层要求隔热材料要铺设均匀平整,密实度达到设计要求。

14.6 辐射防腐层铺设要平整,保证搭接长度。 14.7 安装铺设地热管时,注意随时封堵管道甩口,防止杂物进入管道。按照设计图纸敷设地热管,间距敷设水平误差应小于10 mm;垂直误差应小于5 mm。安装铺设地热管时,地热管固定卡要安装牢固转弯处间距200 mm~300 mm;水平间距500 mm~600 mm。地热管弯曲弧度不得小于10D。地热管敷设完毕后注意成品保护,不得进人踩踏,严禁硬物磕碰。

14.8 铺设钢丝网,固定卡要安装牢固,移位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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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m。

14.9 集、分水器固定于墙壁或专用箱内要牢固,距地面宜大于300 mm。

14.10隐蔽安装的采暖管道在墙面上应标明其位置和走向。

14.11当铺设现浇层时,砂浆和室内温度不应低于5℃,地热管中应保持试验压力。

14.12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洗和调试。采暖系统水压试验应在逐户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系统试压,并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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