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工作职责
一、临床药师应当为具有高等学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
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员,经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并经临床药师资质 认证,取得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方可从事临床药师工作。医务科、 药剂科共同负责临床药师考核工作。
二、临床药师工作职责是:
1、审核和评估用药医嘱或处方, 就药物治疗方案提出调整建议或意见, 并做相应的记录。
2、用药情况复杂的患者, 应当实施重点药学监护 , 及时掌握患者药物 治疗情况,提供咨询服务 , 并做相应的记录。
3、参与医疗团队的日常性医疗查房和会诊, 协同临床医师进行药物治 疗方案设计,并根据药物特点与治疗效果提出相应用药意见。
4、参与危重患者、疑难疾病的病例讨论与救治,做好药物优化遴选工 作,提供个体化用药方案。
5、掌握与临床用药有关的药物信息,为医护人员提供及时、准确、完 整的用药信息及咨询服务。
6、指导护理人员做好药品的管理和正确使用。
7、对患者进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指导安全用药。对公众宣传合理用 药教育,普及用药知识。
8、配合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开展药品使用的宏观监控工作。
9、协同临床医师做好各类药物临床观察, 特别是新药上市后的安全性
和有效性评价,并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反馈工作。
10、结合临床用药实践,开展合理用药、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的科学
研究。
三、临床药师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临床查房、 会诊、病例讨论、 危重与疑难病例救治、 药学查房、 药物咨询和患者用药教育等日常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服 务费用;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获得与本人工作活动相当的 基本条件,例如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使用授权,合理用药软件的配备等;
3、从事结合临床实践的药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5、在开展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医院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依法参与医院的临床药学与医疗质量管理。
四、临床药师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岗位职责和专业操作规范;
2、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临床药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4、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发挥“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精神,对患者进
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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