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巡查)记录
监督注册号:
工程名称 抽查(巡查)内容 抽 查 ( 巡 查 ) 记 录 工程进度 抽查部位 违反条文
质量监督员: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说明: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应重点检查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 一、工程质量行为抽查重点:
1、 抽查应突出重点,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工程质量行为抽查的重点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质
量检查员和施工许可证,如存在人员不在岗或无施工许可证就进行施工的,应签发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或按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2、 对抽查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应填写《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工程质量实体抽查重点:
1、 重点抽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 2、 抽查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和已施工工程的外观质量;
3、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的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
取样送检资料;
4、 监督人员应根据抽查结果,提出明确的监督抽查意见;对违反相关法规、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应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整改通知书》或《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改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机构应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由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三、抽查(巡查)记录的质量问题均应注明所违反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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