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乙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多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美容院位置
甲方将座落于 临沂市滨河国际小区商铺三间A118-A119-A120经营中的咖美医疗美容中心转让给乙方,该门面房建筑面积共160平方米,上述房屋为甲方租赁,(物业属:滨河国际小区物业管理)。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
房屋为豪华装修,可继续用于美容院经营,且所有装修和设施都已配备完善(具体见附件清单),符合美容院经营需要,乙方接手后即可开始经营。 第三条 转让用途
由乙方根据需要,合法开展美容院或相关产业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转让金及付款方法:
1、咖美医疗美容中心转让金为: 。 2、上述该资金包括房屋内的装潢、设备、设施等等完好。
3、支付方式: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尾款项在转账前支付给甲方,甲方需要向乙方开具总额的收据。 第五条 门面的交付
1、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店内经营期间所有的资料、设施、美容中心内设备及物品的清点和移交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办理或移交流程不畅,从而影响乙方经营的,由甲方付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2、甲方交付后,以前债务、纠纷归甲方处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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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付之日前甲方预付的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及房租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处理,后期房租及水电费由乙方支付给滨河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每平方米8毛钱计算房租。乙方于2018年 11 月 10 日起开始缴纳医疗美容中心所在房屋的租金。
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将伽美医疗美容中心经营权,所在房屋装饰转租给乙方的行为合法有效,并经原房滨河国际小区物业管理者同意,甲方负责店面租赁合同正常转签给乙方且租金缴纳方式不变;
2、甲方负责以前店面工商税、卫生许可、税务登记等营业相关欠税的处理。 3、乙方需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房租,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欠房租。 第七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甲方不得在距离乙方转让店面10公里范围以内经营与乙方业务相同、相关或相似的业务门店;
2、店面交接完成后的水电、煤气、物业、店面人员工资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的转让费及租金透露给第三方,包括客户及员工;
4、甲方在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经济纠纷和债务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负责解决,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第八条:保密义务
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合同生效前或生效后,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内容进行保密,如因泄密行为导致一方损失的,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并赔偿其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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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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