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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一)施工安全用品及设施配置

1、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安全靴、护目镜、面罩、工作服等。

2、防白蚁施工过程中,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该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按防白蚁专业公司要求的配戴防毒用具,才能出入施工现场。

3、在施工作业区、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4、施工设备、设施及各种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工作,保证施工安全用具及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防物体打击措施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施工中应妥善安排,同一立面应避免同时施工,以免落物伤人; (3)施工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时集中清放,严禁沿工地乱扔乱放。 6、防机械伤害措施

(1)工地所有机械人员应持证上岗,做到定人定岗; (2)工地机械应定期保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 7、防电击措施

(1)工地安全用电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拉电线; (2)工地所有施工用电应贯彻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所有配电箱、线路架设由电工班统一管理维修。员审核,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使用。

(3)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相关人员应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安全员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填写《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项目年度实际生产产值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5)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

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7)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8)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9)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现场布置:

(1)设置安全标志,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施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生产车间等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3)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保持畅通;现场道路一侧或两侧遇有河沟、排水沟、深坑等情况时,应有防止行人、车辆等附落的安全设施。

(4)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要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外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入。

(6)氧气瓶不得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隔离存放。

9、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控制措施:

(1)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 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做好机电设备接零,场地内和施工现场用电由电工进行连接,并配置标准配电箱。确保安全用电,防止人、机伤害事故发生。

(3)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变压器设护栏,设门加锁,专人负责,近旁应悬挂“高压危险、切勿靠近”的警示牌。

(4)室内配电盘、配电柜前要在绝缘垫,并在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种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6)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7)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应穿管并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往用。

(8)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片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9)现场架设的电力线,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准挂在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

(10)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他用电器。 (11)严禁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10、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人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3)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应有专人

看管。

(5)用手柄起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要严禁烟火。 (6)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整等作业。

(7)指挥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机械作业人员可看到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纺信号。

(8)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子,用钢丝绳子拖、拉机械或重物时,人员应远离钢丝绳。

(9)起重作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5-20规定的要求执行。

1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或安全带等安全工具,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和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2)高处作业所有料具应放置稳妥,防止滑落,更禁止抛掷。严禁超速提升物料,起重机下严禁站人。

(3)施工作业搭设的扶梯、工作台、护身栏、安全网等;必须牢固可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架子工程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0)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5-20)规定要求。

(4)人员上下通道要由斜道或扶梯上下,不准攀登、脚手架或绳索上下。 (5)作业用的料具应放置稳妥、小型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工具时,严禁抛掷。

(6)施工平台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灯火照明。

12、因工伤亡事故管理 (1)事故报告与紧急处理

1)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质安部及主管领导。

2)项目经理接到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

员,指挥现场急救或送专门医院抢救,并组织人员采取最有效的应急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防止事故扩大。

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与事故有关的实物状态和现场均不得改变。因抢救伤员必须挪动某些物体时,应作好现场标志和记录及影像,并派专人看护或封闭现场。

4)受事故影响的工种和区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立即决定部分或全部停产,并召开全体施工人员大会,讲明事故经过,进行安全教育,稳定职工情绪。

(2)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结果48小时内报公司质安部。

2)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及主管部门通报并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组成项目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配合政府和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3)项目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事故调查所应具备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工地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事故类别;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事故48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附上医院诊断书、死亡证和善后处理情况等资料,一式二份,报当地劳动保障局和公司质安部各一份。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相应组织的批准方可进行清理: 6)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项目经理批准; 7)重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现场清理,由政府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5)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防护,杜绝

违章作业,防止事故连续发生,并组织事故分析会和责任人员学习班,实事求是分析事故责任。

2)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应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按法律程序处理。

3)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阻挠干扰调查工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对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应视清洁严重程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待接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复工通知后,方可继续施工。

(6)资料记录 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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