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主要事迹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可以给予奖励,其中
🔹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在权限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的各自职责和权限边界,特别是明确工作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奖励比例确定有困难的,可由主管机关(部门)集中调控、统筹使用。
在比例(名额)方面,明确“同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会同同级以上表彰奖励综合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等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为25%。对经组织批准参加对口支援合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可不占用本单位奖励比例(名额)”,体现了奖励工作向艰苦地区和基层挂职干部的倾斜。
在程序方面,细化了推荐评议环节,强调了奖励单位的公示公告。从制度上规范程序、
强化监督、防止“带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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