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GGQD2010- 招标项目名称:水处理设备采购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 10 合同一般条款 -------------------------------------------------- 18 合同特殊条款 -------------------------------------------------- 22 开标、评标和定标 ---------------------------------------------- 25 合同授予 ------------------------------------------------------ 29 附件 ---------------------------------------------------------- 3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市*****的委托,对其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GGQD2011-*** 2、招标项目名称:水处理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内容:第一包:逆流再生离子交换器
第二包:活性碳过滤器 第三包:酸碱贮存罐
3、对投标人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如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3)投标人需在青岛地区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010年11月23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招标公司发售(节假日除外)。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12月13日下午13:30时-14:00时。
7、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3日下午14:0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开标地点:青岛市****
9、投标人可以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获得有关信息。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路*号**室。 邮政编码:266000 联系电话:0532-***** 联系人:侯文全 传真:0532-****** E-mail:****@163.com 开户银行: 账户:
账号:
2010年11月22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定义
1.“招标人”系指青岛市****。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4.“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人” 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说明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的项目。 2.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的澄清
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按邀请函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存档,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一切投标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退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提供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资格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最新年检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格式)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备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1)、2)、3)、4)、5)项投标人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者作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登记工商部门红色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由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4)投标人需在青岛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内容应在开标前单独提交,逾期不予接受。 2.技术文件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格式); (2)分项报价表(见附件格式); (3)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4)技术偏离表(见附件格式)。 3.商务文件
(1)投标函(见附件格式); (2)商务情况表(见附件格式);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格式); (4)售后服务及维修方案(格式自拟); (5)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准备七份打印的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六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包装袋里,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均无效),未加盖单位公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3.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均无效),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被授权代表必须对投标文件所列的各附件进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递交。 2.本次公开招标,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且为含税全包价。
3.本次公开招标只允许投标人报一种方案;不允许报有选择性的多种方案或多种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无效报价处理。
4.开标时,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供免费赠送的项目,投标人应列出本次招标所有内容的实际价格并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四、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与评审的资格。
1.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资质;
2.按本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的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提供投标文件; 3.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4.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6.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日内。
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
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5.本须知第七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六、投标费用
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不低于报价总额的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现金的形式交纳。
3.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验收合格后,并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中标人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与招标人具体约定。 九、无效投标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包装袋里,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密封、盖章的、以及未按本部分(三)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4.未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5.公开唱价后,投标人撤回报价、退出谈判的; 6.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7.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的; 8.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的;
9.妨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0.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11.被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现场且法定代表人也未出席开标现场的; 12.中标人不按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招标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与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力。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十、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一、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向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第一包:逆流再生离子交换器
概述
此设备用于水的纯化,其运行和再生时液流通过交换剂的方向相反,交换剂再生程度高,再生剂耗量少,出水质量有保证,但设备及操作较顺流再生离子交换器复杂,再生方式分为气顶压、水顶压及无顶压三种类型,进水浊度要求<2mg/L。 二、技术特性表
设计压力MPa 设计温度℃ 设计流速m/h 滤料层高mm 0.6 50 15-30 见表五 容器类别 焊缝系数 主体材料 容器形式 一类 0.85 Q235-A Q235-AF 立式 产品标记 简图
内部结构简介:
1、上部进水装置为穹形多孔板。 2、中间排再生液装置为支母管型式。
3、出水装置为穹形多孔板加石英砂垫层(或瓷砂)。 说明:
1、设备配就地取样装置及进出口压力表。 2、所有接口法兰压力等级为1MPa。
3、该设备可配手动衬胶隔膜阀和气动衬胶隔膜阀,其尺寸LA-LD详见阀门尺寸对照表。 4、该设备再生液可采用食盐,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再生液流速一般小于5m/h时,当大于此值时需在订货时注明。
5、用户若采用顶压再生时,订货时请注明。 6、设备内衬1751半硬橡胶。
第二包:活性碳过滤器
概述
活性碳过滤器主要用于除去水中余氯、色度、有机物及胶体硅等。一般作为膜处理设备,离子交换器前的予处理设备,它可有效防止膜、离子交换树脂中毒、降解等,保证后续设备正常使用。 技术特性表
设计压力MPa 设计温度℃ 设计流速m/h 滤料层高mm 设备出力t/h 0.6 50 10 见表五 容器类别 焊缝系数 主体材料 容器形式 根据表五计算 一类 0.85 Q235-AF Q235-A 立式 产品标记示例
简图
内部结构简介: 说明
1、上部进水装置为母支管型式。 1、设备配就地取样装置及进出水压力表。 2、下部出水装置为垫层式。 2、所有接口法兰压力等级为1MPa。 3、设备内部防腐采用衬1751半硬橡胶 3、阀门型号规格根据用户要求而定。 主要技术数据表
结构尺寸表(单位:mm)
第三包:酸碱贮存罐
概述
此设备主要用于酸碱的贮存,对金属有腐蚀性的药液可采用有衬里贮存槽,无腐蚀性的药液,可采用无衬里贮存槽。
当用于贮存90%以上浓硫酸时,所有硬聚乙稀制造的另部件需改用碳钢材料,可采用无衬里贮存槽。
技术特性表
设计压力 设计温度C 有效容积m 30<0.1 40 见表六 主体材料 Q235-AF Q235-A 容器类别 产品标记示例
简图
管口表
代号 a b c d e 1,2 f g 管口规范 DN80 PN1 MPa DN80 PN1 MPa DN50 PN1 MPa DN50 PN1 MPa DN40 PN1 MPa DN80 PN1 MPa DN50 PN1 MPa 用途或名称 排气管 药液进口管 进水管 备用管 液位计接管 药液出口管 排污管 主要数据表
产品 标记 ZG4 ZL4B ZG5 ZL5 ZG6.3 ZG6.3 ZG8 ZL8 ZG10 ZL10 ZG12.5 ZL12.5 ZG16 ZL16 ZG20 ZL20 ZG25 ZL25 有效容积m 3设备外形尺寸mm 公称直径mm L L1 B B1 H H1 H2 C 重量kg 衬里贮存罐 1410 钢制贮存罐 1270 4 DN1250 3750 1900 1070 900 1726 843 500 1000 5 DN1250 46OO 2734 1070 900 1726 843 500 1000 1890 1530 6.3 DN1600 3950 1884 1430 1300 2076 1018 500 1200 1950 1750 8 DN1600 4800 2750 1430 1300 2076 1018 500 1200 2210 1980 10 DN2000 4150 1850 1780 1600 2332 1222 500 1600 3010 2760 12.5 DN2000 5000 2700 1780 1600 2332 1222 500 1600 3500 3160 16 DN2000 6000 3700 1780 1600 2332 1222 500 1600 4000 3640 20 DN2500 5250 2696 2320 2000 2986 1472 800 2000 5400 4970 25 DN2500 6250 3696 2320 2000 2986 1472 800 2000 6130 5640 二、招标项目商务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装卸、安装、测试、验收、保修、售后服务以及在通过验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所投标货物均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相关产品的样册(彩图)原件。 3、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标准。 5、供货时间:提供最短的供货安装期。 6、供货安装地点:由招标单位指定。
7、付款方式: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并签订采购验收意见书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95%,余款5%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8、验收时,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小组现场进行验收,验收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9、其它未尽事项参照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达成协议,包括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附件以及合同目录中注明的与之相关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相关技术资料、使用手册以及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相关类似义务。
1.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能独立承担相关权利义务的单位。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独立承担相关权利义务的单位。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过程。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包装要求
3.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3.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4.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途中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5.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5.1合同生效后1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服务手册和示意图交与(寄给)买方。
5.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5.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提供给买方。
6.质量保证
6.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6.2根据买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自行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买方确认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原材料不达标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处理意见或要求索赔。
7.检验
7.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7.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7.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索赔
8.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按自己检验标准的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8.2在货物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相关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8.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索取赔偿。
9.延期交货
9.1卖方应按照“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9.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终
止合同。
10.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2.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3.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6.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7.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8.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则以特殊条款为准。
(买方)就所需 (货物名称)以 (采购方式)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经项目评审组综合评审,确定 (卖方)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2. 序号 1 2 3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 货物明细: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总价 设备名称 合计 本表格可以相同格式扩展。 3.
交货地点: 。
4.交货时间:卖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所有货物到位,安装
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标准。
5.付款条件:
(1)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2)分期性付款: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款的 %;其余部分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 日内全部付清。
6.售后服务承诺:
(1)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质保期为(大宗货物须附表列分项明细): 。保修期按买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采购项目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2)如合同项下设备在正常使用前提下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承诺 小时响应, 小时解决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由卖方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买方作为代替使用。
(3)设备厂商提供的保修条款(随货物一同签收)应作为所有设备保修范围及期限的最低标准。所供设备安装后1个月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卖方应无偿提供换机服务。
(4)卖方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全面负责包括机器维修、维护等所有售后服务事项的联系和处理。
(5)如用户需要,卖方应组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免费培训,并保证4小时之内响应用户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咨询。
7. 质量要求:
(1)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标配(包括配件),确保为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2)所有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买方招标文件和卖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3)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卖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以及配件明细表。
8. 验收
1、数量清点:在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但清点结果不作为买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结论。
2、质量验收:在卖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组织质量验收。货物质量经验收合格的,买方向卖方签发《采购项目验收表》;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3、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特殊条款第7条的约定为准。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市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按本合同中注明违约责任处理。 9. 其他约定
买 方(印章): 卖 方(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第六部分 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1.开标时间:按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 2.开标地点:按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
3.检查招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唱标: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宣读《开标一览表》。
二、评标委员会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㈠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㈡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㈢ 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或预中标人; ㈣ 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三、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㈠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公开招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以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用户的改进的设计方案,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或接受。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并对评标过程进行保密。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人。
㈡ 评标办法
本次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与投标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或预中标人。总得分相同的选择报价低的投标人;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委按技术方案的优劣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或预中标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产品配置、技术性能参数要求的,评委不予考虑或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价格得分为0分。
其中投标人所投标产品或产品所用材料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被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
1.初步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1.1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及“第二部分第四条”规定的投标人即为初审合格的投标人。
1.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超过规定量的,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程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投标后,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招标文件中若未明确表明关键条文或非关键条文的,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人对采购物品的实际需要,通过表决方式来确定哪些条文属关键条文或非关键条文,并依此来评定投标人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表决时须经评审委员会不少于2/3的评委认定)。
2.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对投标人进行询标答疑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 价格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45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45%)×100 商务部分50分 市场 业绩 5 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至今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1分,总分5分,以合同原件为准(开标时提供)。 产品 性能 对投标企业所报产品的适用程度分3个等级打分,优:15-1215 分,良:11-8分,一般:7-5分。 比较各投标产品设备水平能代表当前国际和国内前沿技术水技术部分50分 设备 品质 15 平,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得15-12分,较好的得11-8分,一般的得7-5分。 技术指标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各种技术参数、性能最优技术响应程度 10 得10-7分,技术指标有细微偏差的得6-3分,技术指标主要参数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比较各投标企业售后服务情况,服务响应及时、具有详细的售售后 服务 10 后服务计划和处理办法,供货及时、市场反映较好的得10-7分,一般的得6-3分。 满分100分 备注: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原件及评分办法中要求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4.确定中标人
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最高且未超出采购预算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由评委按技术部分优劣以投票方式确定)。
中标人若放弃、违约或不能履约或经查实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的,招标人可重新选择得分次高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四、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
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经招标人向监督部门申请,由监督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继续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五、中标通知书
评标结束后,由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第七部分 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的补充承诺、最终书面报价的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格式
合同一式三份,并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招标人、中标人各执一份,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与招标人具体约定。
第八部分 附件 一、投标函格式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0627-QB100218) 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我方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7.我方若未成为中标人,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承诺供货(完工)时间 第一包:办公自动化设备 大写: 小写: 万元 第二包:网络设备 大写: 小写: 万元 第三包:音视频技术设备 大写: 小写: 万元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第 包)
产品名称 合计总报价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价(元) 注: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总计一致。表格不够可根据此格式自行设计印制(合计总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全权代表在参加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公司(项目编号:0627-QB100218) 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全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偏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技 术规范要求 投标文件对 应技术规范 备注 注: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其它部分中进行了描述或无技术偏离,也要提报该表或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未提报该表,即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六、商务情况表
付款条件 供货(完工)期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承诺 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 备 注 注:本表可以相同格式扩展。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七、投标人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地 址 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职工 二、单位概况 固定资产 占地面积 三、主要产品产品名称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平方米 型号 总数 流动资金 生产工人 人 工程技术人员 人 资金自有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主要产品 代 号 信箱号 电话 传真 主管部门 经济类型 企业负责人 授权代表 职务 职务 单位优势及特点 指标名称 销售收入 实现利润 计算单位 万元 万元 1、 2、 3、 4、 5、 优质品率 一等品率 曾获何级何种奖励 主要用户名称 实际完成 人 万元 来源 银行贷款 资金生产性 性质 非生产性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厂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上年产量 上年产值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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