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异议申请中冒名贷款出现的成因与防范 李 岩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010020) 随着个人征信系统逐步应用,一些冒名贷款 先生的贷款也归集到陈先生名下。 案例浮出水面,成为近阶段个人异议申请骤增的 主要诱因。不但给被冒用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名誉 侵害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形成经济纠纷、侵权案 件,也违背了建设诚信体系的初衷,掩盖了信贷资 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 一、冒名贷款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监管体系缺失。异议申请人对个人征信系 统处理结果不满意时,通常会向当地银监局、人民 银行等单位进行反映申诉,但介于冒名贷款上访者 多是个体,未形成一定规模,多数银监部门不予受 理,而人民银行苦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只能将情 况逐级向上反映。异议申请人向地方法院申诉进行 法律维权时,判决结果会因地区、个人差异而有所 不同。且法律维权时间较长,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异 议申请人办理信贷业务时效。如:某银行在未对相 关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的情况下,仅凭他人提供的 材料,就审批办理了对刘女士的冒名按揭贷款,导 致刘女士无法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刘女士将异议发 生银行和冒用人告上法庭,起诉两被告侵权。法院 最终判决冒用人(锡盟某装饰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赔偿刘女士1.3万元经济补偿,要求某银行限期消 除刘女士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信贷记录。这1-3万元 根本抵减不了房价的快速上涨差额,且影响了刘女 士个人购房进度,极易造成异议申请人对个人征信 系统的片面解读,形成抵触情绪。 (二)身份证号码重号现象。公安部门核发的 第一代身份证存在部分重号现象,虽在第二代身 份证核查中予以更正,但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十五 位身份证与十八位身份证认同为同一自然人,导 致相关放贷行已认可的情况下,同号不同人的个 人信用报告信贷记录仍然存在。如:陈先生否认曾 办理过个人住房贷款。因陈先生的旧身份证号码 与浩先生的身份证号码一致(新身份证号码不一 致),导致陈先生在用新身份证号码办理贷款后浩 (三)异议申请处理与银行客服回复不一致。如 姜女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三张异地贷记 卡,并有未按期还款纪录。人行受理了姜女士提交 的个人异议申请,同时,姜女士向所涉及的三家银 行进行客服电话咨询,实行异议申请与电话申请两 种渠道并行解决方式。经咨询,电话银行答复本人 只要提供相关证明,如电话录音核对,即可取消贷 记卡记录。但在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回复中某银行不 支持此笔申请,表示异议不存在。此后再次查询本 人个人报告时,三张贷记卡已分别做删除处理。出 现同家银行异议申请处理人员与银行客服回复同 笔个人异议申请时,处理结果不一致现象。 (四)个人身份信息重视不够,还款记录无法 调阅。由于异议申请人的还款凭证保存不全或已 遗失,在向异议发生行调查取证时,得到答复是因 系统原因,还款明细无法调阅。即使通过个人征信 系统提出异议申请,多数情况下,异议发生行回复 表示异议不存在。因异议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 还款凭证,使异议申请人处于弱势不利地位。如: 张先生2000年在某单位工作期间,所在单位利用 其身份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因异议申请人当时 知晓此事,但对个人身份信息未引起重视,加之还 款记录无法调阅,导致异议发生行驳回张先生个 人异议申请。 二、成因分析 (一)制度不健全是形成冒名贷款的基本原 因。由于部分金融机构管理体制不顺,造成其外部 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规 章制度滞后业务发展,在业务、环境、体制发生变 化的情况下不能及时进行制度修订。如银监会在 2004年出台《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 2010年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后,部分 金融机构没有按照指引的要求对贷款管理方面的 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的补充、完善和调整。 (二)制度执行不严格是形成冒名贷款的直接 原因。制度执行不力,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规办 理、违法操作是形成顶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通常 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 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 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放贷行 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 件,确保贷款人有效识别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防范 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 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 笔贷款发放牵涉到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和监 督检查人员等多个岗位多名人员,贯穿贷前调查、 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多个业务操作环节,由于各 条线、各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来办 一理,“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或 发现问题没有引起重视,为顶冒名贷款的发放提 供了可乘之机。 (三)员工素质不高是冒名贷款存在的内在原 因。受地域和业务性质的影响,部分金融机构自身 人才匮乏,大量信贷人员未接受正规业务学习,大 多凭经验操作业务,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职业道 德教育,较多考虑绩效考核中的利益或者为个人 谋私利,不能充分履行工作职责。 (四)内部监督缺失是冒名贷款泛滥的重要原 因。尽管各家金融机构都设立了稽核监督部门,但 人力不足、地位弱化使其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 挥。定期组织的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在一定程 度上走过场,许多问题未及时发现,或者是发现后 不能及时、彻底纠改,内部监督的效果不理想。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信贷管理制度执行力度,防范信贷 操作风险。一是强调前台真实性调查,进一步明确 贷款的真实性审查条款。切实落实贷款“三查”制 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严把贷前 调查关和贷中审查关,堵塞贷款审批环节中的漏 洞,加强贷后资金的跟踪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冒名 贷款的产生。二是要将查处冒名贷款工作作为推 动深人开展案件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 或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的,要追究有关检查人 员责任。加大对责任人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综合运用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多 种手段,震慑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国际个人贷款业 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实践表明,面谈制度可有 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 还款能力。因此,按照2010年银监会颁布的《个人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 在梳理了贷款调查的有关内容和流程的基础上, 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 (三)加强征信主体权益保护,明确相关监管 部门。关注冒名贷款的产生和潜在风险,成立由人 民银行、银监局、公安部门等组成的监管办公室, 对问题较突出的冒名贷款进行跟踪反馈,必要时, 进驻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有效缩短异议申请 人申诉时间,提高异议申请办结率。加强征信主体 权益保护意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冒名贷 款风险的认识,正确处理自身效益与防范风险的 关系,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并珍惜自身 信用记录。 (三)优化个人征信系统,有效识别身份证重 号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对身份证重号问题进行集 中摸底调查,制定可行性方案,优化个人征信系统 后台数据上报接口。当前,建议异议发生行删除异 议申请人名下十五位身份证项下的所有已上报信 贷数据,按照十八位身份证号码重新准确录人并 上报两个不同自然人信贷记录数据。 (四)保存异议查询凭证,完善贷款档案管理。 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妥善保管客户信贷档案,特别 是已结清的客户贷款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 档,至少保留五年以上所有结清与未结清客户还 款明细台账,以便于对异议申请时进行及时、准确 回复。二是完善档案管理要素,可在借款借据上预 留借款人印鉴、指纹等重要信息,便于追查冒名贷 款行为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异议申请人自 觉养成保存还款记录凭证习惯,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员工职业道德 教育。一是加强和完善对各金融机构异议申请处 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对外解答口径,正确解读 个人异议申请内容,避免出现同一家银行不同异 议申请处理人员办理同笔异议申请时回复不一致 情况。二是不定期开展案例分析,加深信贷一线员 工对法律、监管规定的认识,提高其对道德风险的 警觉性和抵御能力。 (责任编辑:李彤)(校对: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