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GL2.15-200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首件检验、巡回检验的控制范围及其检验方法与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工序中产品质量控制。 2 引用文件
LG/CX 0.10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程序 LG/CX 0.17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LG/GL 3.09 质量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3 术语 3.1首件检验
对生产开始或工艺条件改变后加工的首件(或最初几件)产品质量的检验(以下简称“首检”)。 3.2巡回检验
对制造过程中进行的定期或随机流动性的抽检(以下简称“巡检”) 控制范围
按LG/CX 0.10程序实施。 4.1首检控制范围:
每班次加工批量在10件以上开始生产加工时; 设备、工装调整或更换,开始生产加工时; 改变工艺参数或操作方法,开始生产加工时; 改变材料、毛坯或半成品,开始生产加工时;
当班中途更换操作者或更换产品零件,开始生产加工时。 4.2巡检控制范围
4.2.1未执行首检的生产工序(每班次加工批量在10件以下),其加工质量直接影响成品质量。
4.2.2虽执行首检但工序加工质量不稳定,以往不合格品出现较多的生产工序。 4.2.3关键件或关键工序。 首检方法与程序
按LG/CX 0.17程序实施。
5.1首检由操作者当班开始生产,在调整好设备、工装、生产条件具备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时,加工的第一件自检合格品。
5.2由操作者将“首件”送至工段检验站(大件产品操作者自检合格后,通知质检员),由质检员按以下要求检验:
a) 图号与工序流转卡(或施工单)是否相符;
b) 材料、毛坯或半成品与图样和工艺规格是否相符; c) 检测“首件”质量是否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要求并记录。 5.3首检合格,操作者方可成批生产加工。
5.4首检不合格,质检员及时协助操作者查明不合格原因,调整设备或工装,并重新提交首检,直至首检合格。
5.5经检验合格的“首件”,由质检员做上标识保存至当班生产结束,随批产品流转下工序。 巡检方法与要求
按LG/CX 0.17程序实施。
6.1巡检由质检员深入生产工序、机台,了解情况,检查生产工人的操作方法及工、夹、量
具、设备的情况,随机抽查该工序生产加工的产品质量是否满足产品图样和技术要求。 6.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协助操作者分析查找原因,速迅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再发生。 6.3质检员每班至少巡检一次,并按要求填写巡检记录。 首检、巡检的考核
参照LG/GL 3.09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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