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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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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

务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 • 【公布日期】2003.06.25

• 【字 号】苏建房[2003]180号 • 【施行日期】2003.06.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

(苏建房[2003]180号)

各省辖市房管局,泰州、宿迁市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由我厅与东南大学物业管理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编制的我省地方标准DB32/T538-2002《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备案号:13209-200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

《标准》共6类48项165条分级服务标准条款,涵盖住宅类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公共服务、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等;重点对涉及公共服务中的接待,房屋、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清洁管理,绿化养护,安全防范,档案管理等服务行为进行标准化规范。

《标准》定性及定量较为明确,体现共性服务与个性服务相结合、双向选择、合同约定执行的原则;也可作为服务价格测算的参照依据,体现质价相符、利于监管,促进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结合国

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认真作好《标准》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房地产业处联系。

《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发行,并在各市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销售点销售,请直接前往购买。

附:各市《标准》销售点及联系方式(略) 江苏省建设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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