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人身损害 当事人:索太吉
当事人:兴海县法律援助中心 卓玛太 案情简介:
2011年4月17日,子科滩镇日干村68岁五保户老人索太吉来到子科滩镇政府领导办公室,倾述其被同村村民完德先夫妇打伤,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领导答应老人择日处理该纠纷,之后由于镇政府久久未处理,老人在两个月之后直接找县政府及县人大领导上访,县有关领导要求镇政府限期处理该纠纷,镇政府领导将此纠纷交至子科滩司法所承办。
调解过程:。
承办人受理该纠纷后,详细询问老人纠纷情况。老人陈述,其草场和邻居完德先家草场相邻,完德先家的牛羊经常进入老人家草场,为此事两家关系搞的很不融洽。今年4月17日,完德先家的牛羊又进入老人家草场,老人将牛羊赶出草场,并赶至完德先家院内,对完德先夫妇大骂。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老人称其被完德先夫妇殴打受伤,到县城私人诊所治病花去医疗费1200元。
因诉讼标的较小以及能够证明老人被打的证据还不充分,加之又属于邻里纠纷,为减少诉讼成本,调解员决定以
调解方式处理该纠纷。调解员邀请了日干村调委会主任和镇调委会有关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司法所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完德先夫妇坚决否认其将老人打伤,双方各持一词。尽管没有第三人或其他证据证明老人被打的事实,但双方都认可完德先家牛羊进入索太吉家草场的侵权事实,经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承办结果:
一、索太吉老人被打要求赔偿医疗费1200元,因证据不足,完德先夫妇不予赔偿。
二、完德先夫妇对自家牛羊管理不善给索太吉家草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故完德先夫妇有过错责任,愿意赔偿索太吉草场损失费1000元。
三、完德先夫妇对索太吉当面口头赔礼道歉,并保证今后要严加看管好自己家牛羊,不再进入索太吉家草场。
办案体会:
本案诉讼标的虽小,但因未及时处理造成老人越级上方,对镇政府造成不良影响。调解员最终通过调解方式,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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