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目录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目标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依据
5、本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8、监理工作程序 9、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0、监理工作制度 11、监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12、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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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工程规模:本项目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000吨,年处理36.5万吨,利用
余热发电,配置三炉两机(3×350T/D+2×9MW)和烟气净化处理工艺的烟气净化处理系统(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布袋除尘工艺,烟气排放达到国标GB18485);
监理范围: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全部建设和保修阶段监理
工作,包括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计划工期:18个月; 建设工程计划投资:4.2亿元人民币。
二、监理工作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验收标准按电力工程或行业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根据业主节点要求,进行工程进度考核,按照月、周进度
计划进行控制,将工程进度控制在18个月内;
造价控制目标:根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努力控制在1.45223614
亿元内;
安全生产目标:在工程建设中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重大
人事伤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文明施工目标:按开封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确保施工区域内部及外部道路清洁,及时解决由施工造成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工程达到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区内文明标化工地。
三、监理工作内容
3.1协助委托人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分包单位的资格,签订承包合同; 3.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进行施工;
3.3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材质报告、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3.4控制工程质量,签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3.5控制施工进度和投资,检查已完成工作量,签发付款凭证,参与工程决算审核;
3.6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3.7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四、监理工作依据
4.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4.2本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4本项目设计文件及通过设计审查的证明; 4.5国家及行业(或地方)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4.6本项目施工监理委托合同;
4.7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
4.8本项目进行当中与本项目有关各方达成的会议纪要、协商纪要、变更、协议等;
4.9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
五、本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根据本项目特点,监理机构采取直线式组织形式,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领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监理机构组织框图如下:
综合监理组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土建监理组 安装监理组
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部在本工程设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二级管理组织机
构。
监理工程师按专业分为:综合组包括资料、见证取(送)样、安全、计经、测量、总平面等;土建组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安装组包括锅炉、汽机、电气、热控、焊接、化环。
在工程开工前后配备总监或总代1名、土建专业1~3人、资料员1名;在施工高峰期配备总监或总代1名,资料员、安全监理、见证员各1名,土建专业3~4人,安装专业汽机、锅炉、电气、热控、化水、焊接各1名;计经、总平面、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档案管理考虑兼职;施工后期根据工程进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7.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7.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7.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7.1.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7.1.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7.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1.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1.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7.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7.1.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7.1.10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7.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7.1.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7.1.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7.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7.2.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7.2.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7.3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7.3.1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7.3.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7.3.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7.3.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7.3.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7.3.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3.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7.3.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7.3.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
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7.3.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7.3.11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预算书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现行定额;
7.3.12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是否符合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的各项工程量和预算书,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7.3.13审查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7.3.14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供总监理工程师决策; 7.3.15对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发出费用索赔的原因及部位提出防范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7.3.16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竣工结算资料,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7.3.1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析承包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 行性,提出修改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3.18检查承包单位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较,找出发生偏差的原因;
7.3.19当发现承包单位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偏差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
7.3.20当发现影响工期的事件时,及时记录事件的发展情况,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延期申请,签署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7.3.21及时处理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对原合同条款的改变,与有关各方变
更纪要;
7.3.22对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做好记录; 7.3.23对各种索赔事件的发生做好记录;
7.3.24对合同争议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参考。 7.3.25对违约事件进行预防,及时提醒合同各方,当违约事件发生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参考。 7.4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7.4.1
编写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批准后实施。
7.4.2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现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工作,并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各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沟通,并及时的收集安全动态信息。
7.4.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7.4.4审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4.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性安全及文明施工巡检,不定期的参加总包单位的周检查,配合业主做好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通知各专业监理督促总包单位整改,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反馈、复查,消除安全隐患。
7.4.6及时总结并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的经验;大力宣传、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并经常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组织学习标准、执行标准的情况.
7.4.7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安全主要技术资料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完善及归档工作;
7.4.8参与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7.4.9参与编制监理月报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中内容。 7.4.10认真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日记。 7.5监理员岗位职责
7.5.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7.5.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7.5.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7.5.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5.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7.5.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7.6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
7.6.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管理工作;
7.6.2. 及时收集各类有用的信息,并做好收文记录,报送责任人处理; 7.6.3. 及时整理所获得的信息,按照规范规定做好纪要工作,并报总监审核后及时存档和发放给相关单位;
7.6.4. 对所保管的各类档案资料负责,使其查阅方便,且未经总监同意不得让他人翻阅;
7.6.5. 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6.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八、监理工作程序
8.1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填 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不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同意 承包单位编制年、季、月进度计划填 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指示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 基本实现计划目标 严重偏离计划目标 注:如总进度计划为施工组织 设计的一部分,可不单独审批 按计划组织实施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8.2、质量控制的基本工作程序
8.2.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不合格 方法: 承包单位 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
8.2.2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基本程序
总承包单位填写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选择分包单位 承包单位使用 另 选 1.审核证明资料 2.到厂家考察 3.进场材料检验 4.进行验证复试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查、协调签认审查意见 同 同意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同 订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8.2.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控制基本程序 纠正 承包单位达到检验批报验条件进行自检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单位填写《检验批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合格
纠 正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达到分项工程报验条件进监理工程师签认检验批 不合格 合格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达到分部工程验收条件自检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监理工程师审核 纠 正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审核 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8.2.4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监理工程师核查竣工资料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 填报<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项目监理部签发 《监理通知》 项目监理部进行竣工预验收 有缺陷
8.3工程造价控制程序
8.3.1月工程计量和支付基本程序 双 方 协 商 三 方 协 商 修 改 承包单位填写《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分部工程已签认 项目总监工程师签发 《竣工移交证书》 项目监理部参与业主组织的 设计、承包单位的四方验收 监理工程师审批 承包单位按审批的工程量填写《月付款报审表》、《月支付汇总表》 设计变更费用﹑合同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业主负责人审批 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 8.3.2工程款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
8.4合同管理程序
8.4.1设计变更、洽商管理的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按设计变更、洽商施工 设计单位或业主和监理单位分别在《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上签字认可 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洽商 业主向承包单位付款 保修阶段结束时进行工程款最终结算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结算款支付证书 监理工程师审查 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 承包单位提出竣工结算资料 业主审核
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意见 不 同 同
意 意
业主审批 承包单位提交 《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
8.4.2工程延期管理的基本程序
延期事件发生 项目监理部收集资料 详细记录过程 承包单位提交工期索赔意向报告 承包单位随时提交延 期事件的详细报告 延期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交《工程延期申报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与评估 同 意 不一致
不 同 意
与承包单位、业主协商 8.4.3费用索赔管理的基本程序 项目监理部收集资料
索赔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与评估 详细记录过程 承包单位随时提交索赔事件的详细报费用索赔事件发生 承包单位提交费用索赔意向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不同意 同意 不一致 与承包单位、业主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8.4.4 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争议发生
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并作出处理决定 争议一方或双方 书面提交解决争议申请 对决定不满意 双方满意
8.4.5违约处理的基本程序
监理工程师评估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 项目监理部调查、确认违约性质 受损失一方提出申诉报告 违约事件发生 合同争议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庭起诉 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或法院判决 协商不一致 与双方协商处理意见 按争议程序处理 协商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凭证
8.5安全控制监理工作程序
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方案 (承包商) 审批承包商的安全方案 (监理部) 检查安全方案的执行情况 (承包商、监理部) 发出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 (监理部) 是否存在不安全 因素 安全问题整改 (承包商) 否 整改情况检查 (监理部) 继续施工 (承包商)
8.6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监理程序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报政府有关部门 (业主) 发出停工令 (监理部) 填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单》 (承包商) 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并提交《质量、安全缺陷调查报告》 (承包商) 《调查报告》是否真实全面 (监理部) 指定处理方案 (承包单位、有关单位) 是否批准处理方案 (监理部) 实施处理方案 (承包商) 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承包商、监理)
发出复工令 (监理部)
8.7信息管理监理程序
签收参建方文件资料并分发给 监理工程师(信息管理员) 补充修改 (发文单位) 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监理工程师) 签认填写有关资料 (各专业监理工程 师) 确认审核 (总监) 登记台帐并归档 (信息管理员) 分发参建各方 (信息管理员)
九、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投资控制
对监理项目,监理工程师首先对投资目标分解,分别按费用组成、时间、项目实施阶段(设计准备阶段、设计、施工、动用前准备)、项目结构进行分解,使投资控制目标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在投资目标分解的基础上,组织编写项目投资使用计划,确定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1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工程变更、洽商; (2) 市场价格信息;
(3) 本省现行的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工期定额等;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条款; (5) 施工合同或协议的补充; (6)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 (7) 国家和本省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2) 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不予审核和计量的规定。
(3) 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4) 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补充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独立的原则。
(5)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
(6)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进行。
3 、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1) 应依据工程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2) 应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3) 应通过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及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4) 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
(5) 应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6) 通过《监理通知》与业主、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4 、工程量计量
(1) 工程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 (2) 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填写《( )月份完成工程量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时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 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5) 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5、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预付款
1) 承包单位填写《工程预付款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及时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
3)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 (2) 月支付工程款
1) 按月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及洽商款、索赔款等)时,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 , 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或工程量清
单) ,计算工程款,并填写《月付款报审表》、《月支付汇总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 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
6、 竣工结算
(1) 工程竣工,经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2)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查,并与承包单位、业主协商,提出审查意见。
(3) 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4) 业主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项。
(二)进度控制
对监理项目的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首先组织编写项目总进度计划。对总
进度计划分解(各年、季、月度进度目标/各阶段进度目标/各子项目进度目标),使进度控制目标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在进度目标分解的基础上,确定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断地进行进度目标的风险分析,定期做动态比较(分解值与项目实际进度
/进度目标预测分析)。
1、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3)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调整控制。
2、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1) 审批进度计划
1) 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条件(工程的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程度、施工的现场条件、施工队伍的条件等),全面分析承包单位编 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3)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进行分析;
4) 对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应分析承包单位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方面的配套安排;
5) 有重要的修改意见应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
6) 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批准实施并报送业主。 (2)进度计划实施监督
1)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做出记录;
2) 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
3) 发现偏离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的安排;
4) 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当月工、料、机动态表。 3、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1) 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研究措施,并签发《监理通知》;
2) 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 3) 必须延长工期时,应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三)质量控制
对监理项目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首先组织编写项目质量控制目标的描
述(设计/材料/设备/土建/设备安装/其他),使质量控制目标明确。在质量目标
描述的基础上,确定质量控制的工作流程与措施(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不断地进行质量目标的风险分析,定期做动态比较。
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 以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3)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 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5) 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6) 实行报验制, 坚持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质量初验。
2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1) 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2) 应按监理细则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3) 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4) 应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5) 严格执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6) 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3 、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1) 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1) 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2) 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3) 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4) 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1) 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2) 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施工企业施工许可证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等;
3) 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4) 经审查合格,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 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1) 检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 2) 检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3) 查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垂直度控制; 4) 签认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4) 签认材料的报验
1) 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 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 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试,必要时可会同业主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4) 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并应:
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查。 (5) 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
1) 承包单位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
2) 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3) 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 4)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6) 检查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
1) 承包单位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使用《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2)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
3) 对需要定期标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称等)承包单位应有标定证明。 (7) 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 项目监理部可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2) 承包单位应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提前填《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3) 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4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回检查和旁站 1) 应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和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 应对施工过程的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
3) 对所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4) 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复查。 (2) 核查工程预检
1) 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2) 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 3) 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以文件形式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 验收隐蔽工程
1) 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 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 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4) 分项工程验收
1) 承包单位在一个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目监理部;
2) 监理工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3) 对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 4) 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
5) 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再评定和签认; 6) 建筑采暖、卫生与燃气、电气、通风等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
(5) 分部工程验收
1) 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 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成,进入装修前应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承包单位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申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由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并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并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结构工程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
a.量测工程:对建筑物的接桩和场内引测、测量控制桩(网)定位、轴线、水准点、层高及垂直度、沉降观测等进行监控;
b.土方工程:基坑、基槽平面尺寸及标高,基坑图纸与设计相符程度,异常情况下的地基处理,填土密实度等进行监控;
c.砼工程:砼的配合比,骨料级配,现场材料及改性材料、掺合材料的材质资料(原件)验证,并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样审定和抽检,试压报告认定;原材料计量、搅拌、振捣、养护和施工缝处理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检验;砼试块数量及养护条件、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
6、电气安装质量监控的内容:
a.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如变压器、开关柜主电缆,安装前应检查其产品质保书及外观质量,按有关规范标准验收;
b.检查埋入土建基础或结构中的连接质量、导线规格、布局、方位及电阻测试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
c.实地和对预埋电管和盒箱、过墙套管等标高、方位、走向、规格,合格后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
d.对电缆敷设、照明灯具、电气箱柜接线、电缆桥架、电气设备支架等按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抽查,主要部位逐路检查;
e.对高压电器、电缆和辅料的绝缘性能,除查验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外,严格检查外表质量,如高压瓷件表面不得有裂缝,缺损和瓷釉损伤,耐压试验时应作旁站并作好记录,泄露电流和绝缘电阻超规范规定者,禁止使用;
f.供电系统受电前,应全面检查受电条件,确认后才可合闸受电,并进行供电调试。
7、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要点:
a.审核施工单位开工报告、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流程、电气上岗人员及证件、(施工、检测议表、设备、工具数量品种)资质证件。
b.参加图纸会审,核查电气图纸与土建、水暖等图纸有无矛盾。 c.按设计要求对电气产品进行审核、验收,对电气器材的产品质保书,试验报告,合格证进行检查,必要时作电气性能测试。
d.督促施工单位电气技术人员与土建施工人员对电气预埋件及隐蔽工程进行中间交接,复核验收,并现场验收制作的零部件,质量符合要求签字认可。
e.会同建设方(业主)、施工单位对电气设备进行认真的开箱验收,认真检查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零配件是否完备。
f.对设备安装质量按电气安装规范进行中间验收并签证。
g.督促施工单位对电气安装项目按规范和技术要求安装单位进行电气检测、耐压等调整试验,监理人员按规定可要求安装单位进行复测、抽测或审查试验报告,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并签字认可。
h.会同建设方(业主)、施工单位、设计院进行电气联调试验。
i.按照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审核质检资料,并审核电气安装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等。
j.会同建设方(业主)、施工单位、设计院及有关单位共同对电气安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竣工交付使用。
8、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监理要点
a.熟悉图纸,将工艺图与土建图对照,检查有无矛盾并参加图纸会审。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工艺流程。
b.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验收施工材料,要求施工单位出具材料的原始生产厂的质保书或合格证,并进行材料验收。
c.各种类型的管道、部件的制作质量严格按照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检
查验收。
d.督促施工单位、土建施工人员对安装现场的设备基础、管道预留孔洞、预埋件的大小、标高、位置等进行中间验收,核实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e.按施工规范要求对管道及部件安装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检查验收。 f.管道的安装除应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条文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设备间连接管道的坡向及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与设备连接不得强制对口。
3.管道焊接严禁留在穿墙套管内套管与管道之间隔热、不燃材料将四周填实。
4.为防止振动,减少金属传动噪音及便于维修,接压缩机的吸、排气管道应设单独支架。
g.设备进场安装前,必须会同建设方(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开箱检查,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与设计要求是否一致,外观是否完好无损,零部件及备件是否齐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是否齐全等,并验收签字。
h.设备(机组)安装必须按照设计和随机资料、技术文件及施工规范要求严格进行,安装完毕后,则按照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无负荷试车和调试,并做好试车前的检查工作。
i.对管道与设备的防腐,根据设计要求、有关技术资料验收涂料,必须满足工程使用要求和特点,无合格证的不准使用。防腐处理和涂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j.对污水管及废水管道,要求做闭水试验,对给水管道要求做压力试验,对卫生洁具要求做盛水试验,所有管道均要求清洗。
9、 工程竣工验收的初验
(1) 当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2)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
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亲临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业主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竣工验收的初验
1) 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 《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并将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监理部, 申请竣工验收;
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完善;
3) 总监理工程师参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 4) 检查结果需要对局部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符合要求后再验,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5)检查结果符合合同要求后,由业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并报送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审核质量等级。
(4) 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单位、业主盖章后,送承包单位一份。
10、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质量事故级别(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别处理。
1) 对一般质量问题且可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 对一般质量事故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方案,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业主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完毕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3) 对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保护现场,立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 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2) 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3) 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四)安全控制
1》监理工作方法
1.根据施工进度及特点采用经常性、突击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形为、劳保用品的使用等,每月对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比和总结。
2.严格检查验收程序,对新搭设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塔吊等重要设施、设备在使用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验收,垂直运输、塔吊等重要设施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未经检查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3.监理通知:对在施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安全隐患以监理口头通知、工程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的形式,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反馈。
4.会议形式:利用工地例会、专题安全会议对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定期不定期向业主汇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情况,并积极听取业主的有关要求。 2》监理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
根据本中心工程特点,及业主的要求,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成立安全组,再下设各个专业监理组,安全组全面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根据各专业监理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各专业应负责本专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各专业的监理细则中包括本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内容)。
岗位职责
1)安全文明施工组岗位职责
①编写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批准后实施。
②在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现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工作,并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各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沟通,并及时的收集安全动态信息。
③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④审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⑤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性安全及文明施工巡检,不定期的参加总包单位的周检查,配合业主做好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通知各专业监理督促总包单位整改,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反馈、复查,消除安全隐患。
⑥及时总结并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的经验;大力宣传、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并经常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组织学习标准、执行标准的情况.
⑦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安全主要技术资料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完善及归档工作;
⑧参与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⑨参与编制监理月报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中内容。 ⑩认真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日记。 2)土建、安装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①编写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细则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内容),报总监批准后实施。
②在安全文明施工组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工作,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中的安全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满足要求。
③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④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具的安全状况。
⑤检查分部、分项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⑥参与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⑦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无证人员上岗等不安全因素和不文明施工现象,及时责令整改或上报安全文明施工组有关人员处理。
⑧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安全主要技术资料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完善及归档工作。
⑨参与编制监理月报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中内容。 ⑩认真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日记。 2.监理措施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 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和按规程操作。预防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及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3)对土方开挖,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现场交叉作业、高处作业、垂直运输、施工用电的安全措施,经总包审查合格,报监理部到现场复查。 (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动态情况,改进工作方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对不落实安全生产的单位及违章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5)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贯彻执行项目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具体落实情况。
(五)合同管理
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首先描述合同结构,建立合同目录一览
表,并制定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与措施。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动态分析,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理合同争议与索赔。 1 、合同管理的原则及内容
(1)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前向业主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2) 合同管理内容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的管理,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工程延期的管理,费用索赔的管理,合同争议的调解,违约处理。 2 、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
(1) 设计变更、洽商无论由那一方提出和批准,均须按设计变更、洽商的基本程序进行管理;
(2)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必须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执行;
(3)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4)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填写的内容必须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5) 设计变更、洽商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6)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
(7) 设计变更、洽商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8) 设计变更、洽商的工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手续。
3、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1) 应业主的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2) 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
3) 为避免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4)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2) 在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前,应征求业主的意见。
(3) 在工程暂停经处理达到可以继续施工时
1) 如工程暂停是由于业主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单位复工; 2) 如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3) 承包单位在接到同意复工指令后,继续施工。
(4) 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发的各类问题。
4 、工程延期的管理
(1) 项目监理部应对合同规定的下列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事件给予受理 1) 非承包单位的责任使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开工;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一周内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 国家和本省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5) 业主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2) 项目监理部只在下列情况下受理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 1)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了延期意向报告;
2)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3) 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向业主转发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2) 对工程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3) 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4)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延期的过程中,还要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4)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请表》
1) 申请表填写齐全,签字、印章手续完备; 2) 证明资料真实、齐全; 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 (5) 监理工程师评估延期的原则 1) 工程延期事件属实;
2) 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
3) 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6) 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业主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7) 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按施工合同中对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处
理。
5 、费用索赔的管理
(1) 监理工程师索赔管理的主要任务
1) 对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2) 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
3) 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们的影响及损失; 4) 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反驳业主和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 (2) 项目监理部将受理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 1)下列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造成施工费用增加: 地震等。
2)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 延迟提交设计图纸;
未按合同规定和经批准的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引起承包单位费用增
加;
提供的红线控制桩和放线资料不准确; 由于国家法律的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为特殊运输加固道路、桥梁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因监理工程师命令,全部或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所采取保护而导致额外费用
支出;
凡合同未明确规定要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
检验且检验合格所支付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批准覆盖或掩埋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且查明工程符
合合同规定,为开挖或穿孔并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
在工程施工和保修期内,承包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工程的缺陷
进行调查和维修而支付的费用。
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为保护和处理而支付的费用。
3) 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增加
(3) 监理单位只在下列情况下受理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 1)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费用索赔意向;
2)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3) 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 监理工程师的审查与评估
1) 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程序、时限符合合同要求; 2) 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 3) 费用索赔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4) 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理由必须正确、充分; 5) 索赔金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5)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查与评估结果,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后,确认索赔金额,并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6) 索赔费用批准后,承包单位应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6 、合同争议的调解
(1) 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可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 (2) 项目监理部收到争议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后作出决定。
(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后,如果业主或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项目监理部作出的决定未提出异议,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双方必须认真执行。
(4) 不同意项目监理部的决定时,可按合同约定办理。
(5)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7 、违约处理
(1) 违约处理的原则
1) 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2) 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
处理。
3) 处理违约事件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
定解决方案。
(2) 按合同规定,业主有下列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部可确认其违约
1)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或批准; 2)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 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项目监理部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承包
单位进行支付。
(3) 按合同规定,当承包单位有下列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部可确认其违约
1) 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2)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和合同的要求; 3) 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4) 违约事件的处理过程
1) 受损失方可向项目监理部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
2) 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3) 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的凭证(如《监理通知》)。
(5) 由违约一方提出要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要求时,监理单位应慎重处理。
(六)信息管理
5.1监理信息资料管理的任务与分类 5.1.0监理单位信息管理任务
5.1.1 建立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体系。
5.1.2 负责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及文档的收集、贮存、处理、发送和应用 5.1.3 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手段处理信息为业主提供依据。
5.1.4 建立工程会议制度、整理各类会议纪要,并及时发送相关单位 5.1.5 督促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及时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
审查其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5.2.0监理信息资料的分类
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文件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应设立文件资料台帐,对
程序文件的质量记录分成六大部分,---
5.2.1文件清单(技术、法规、管理、外部,监理服务过程文件如监理合同、规划、细则、月报、总结、质量评估报告等) 5.2.2 收发文登记簿
5.2.3 业主提供的水电、地下资料、图纸、坐标和高程等有关文件的记录登表
5.2.4 监理日记、旁站记录等资料的控制 5.2.5 监理实施过程控制资料
5.2.6监理信息资料的分类和编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2、信息资料管理措施 1》 信息与文件资料收集 1.1 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收集 1.2 招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收集 1.3 业主方施工过程信息资料的收集 1.4 承包商施工过程信息资料的收集 1.5 监理单位施工过程信息资料的收集 1.6 收集工地会议信息 2》信息与文件资料的处理、存档
2.1 施工过程信息资料通常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理,处理后在存档和发送前应经过总监的审核确认
2.2 文件资料在归档前要做好编目分类工作,健全检索系统方便查找 2.3 信息借助一定载体在相关单位之间传递,形成合理的信息流,为监理工作提供依据。
(七)组织协调
1、 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着业主、政府职能部门、设计施工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及监理组织等多方项目参建者,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是各方共同目的。 但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各参建者从各自项目管理角度着眼点不同必然会有大量的协调工作,只有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才能保证项目总目标按期实现。
2、项目总监为工程协调管理责任者,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可由项目总监委托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协调工作的结果必须在项目监理部内传阅并报请业主。
3、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协调管理中,为确保项目实施中参建者有机结合,顺利运作,在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4、协调管理的内容和任务
1)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需作好协调工作的方面有:
项目责任各方人际关系之间的协调; 项目责任各方组织分工与配合的协调;
项目实施中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等控制目标的协调; 2)协调管理的任务主要应包括:
组织协调与业主签定合同关系的,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的配合关系,协助
业主处理有关问题,并督促总承包商协调其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协助业主向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协助业主处理各种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纠纷事宜;
为监理总目标的实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出现偏差时能及时通过有效的工
作进行纠偏。
5、协调管理的分类
组织协调一般分为项目外部协调与项目内部协调两大类:
1)项目外部协调主要是配合业主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如与规划、市政、质监、消防、环保、交通等部门,这类协调主要是工程项目中的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政府的有关批文要照办,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沟通,只有做好这些,才能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竣工时才能顺利通过验收。项目外部协调还有资源供应部门的协调,如供电、供水、供气、电信、市政排水等部门,与这些部门协调既是为了保证施工的基本条件得到实现,也为了项目正式使用得到资源的保障。
2)项目内部的协调,是指参与项目建设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如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各方的工作协调,这是监理工程师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6、协调管理工作的方法 1)建立相关单位联系表
监理工作中在组织协调项目参建各方的工作时,必须建立“相关单位联系表”,以明确项目参建各方的工作职责、协调关系与联系方法、在使用这一联系表时应及时将变化的情况反映在表上。
2)建立完善的工地制度,保证协调管理工作的下正常开展和进行。 3)对每一问题的协调过程都应有详细记录,对设计进度和投资问题的协调,应及时与业主沟通,征询业主的意见。
7、与项目参建各方的关系: 1)与业主关系——被委托与委托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单位受雇与业主,代表业主的利益,依据监理合同中的内容及权限,全权处理有关工程建设过程建设过程的一切事宜,但监理部是业主代表,对设计工程进度与质量相抵触,投资费用增加
等重大事项的处理,要得到业主认可。总之,监理工程师始终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2)与总承包商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商在施工时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督促和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记录,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技术资料。凡分包商需进行阶段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总承包商应先验收通过后再交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要为施工的顺利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验收工作。
3)与分包商关系——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同分包商之间也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分包商在施工进度,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上确认事项,应通过总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由监理单位发给总承包商,再由总承包商转发给有关分包商。
4)与设计单位关系——工作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无合同关系。但监理工程师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将与设计单位保持经密的联系。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认真贯彻设计意图,严格督促施工承建商按图施工,监理单位无权变更设计。凡发现图纸中有疑问或提出建议时,均需与设计单位进行商讨并由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变更意见,设计单位如发现施工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有不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并由监理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
5)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被管理与管理关系
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并对监理单位实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提供给业主和施工承包商,以保证项目建设在法制轨道上进行。做好工程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在设计各项需报批的施工作业时,应督促施工承包商在措施上满足政府要求,并及时通过政府部门的批准。
十、监理工作制度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检验制度 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制度 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 工程设备采购报验制度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
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程序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安全监理制度 计划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签审制度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监理文书流转制度 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培训制度 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巡视工作制度
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制度(一)
一、为使工程参与方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要求,减少图纸差错,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的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按照图纸进行总体和分专业交底。对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三、设计交底前十五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业主应组织有关人员仔细、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并将图纸中影响施工、使用及质量的问题和图纸差错等汇总,在设计交底时提交设计单位,协商研究解决意见。
四、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
1.4.1是否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1.4.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1.4.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1.4.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1.4.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1.4.6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1.4.7防火、消防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4.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图纸表示方法是否清楚、符合设计规范及制图标准,予留、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钢筋的构造要求是否表示清楚; 1.4.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4.10施工图中所列图标设计单位是否提供;
1.4.11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4.12图中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问题;
1.4.13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4.14设计中有无不便操作或导致误操作等问题;
1.4.15引进装置资料翻译等问题是否已经解决,采用的国外标准是否具备; 1.4.16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五、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分专业整理出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方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章后作为施工依据。
六、会审纪要应附分专业的会审问题附表,格式为:序号、图号、图纸问题、设计单位意见等栏目。
七、图纸会审纪要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存档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二)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是事前控制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开工前的审核工作。
二、审核的范围是: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案等。监理单位应将报送的范围事先通知承包单位。
三、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编写。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单位负责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至少在开工前两周报监理单位审核。
四、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审核重点为: 2.4.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技术保证及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完善、可行;采用的规范、检验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准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2.4.2特殊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其中载明的项目、范围是否与本工程一致;
2.4.3现场组织机构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项目经理是否有上岗证;
2.4.4施工机具、检验仪器设备、劳动力安排是否能满足本工程要求; 2.4.5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
2.4.6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起始节点、工期与总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调整; 2.4.7施工用水、电、气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无计量装置; 2.4.9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等。
五、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应于承包单位报送后两周内书面返回承包单位;如需
进一步修改,则承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报送审核。 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和合同外其他费用以及延长合同工期的内容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除监理单位存档外,应送业主备案。
七、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变时,承包单位应申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业主备案。承包单位因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负责。
八、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签字审批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代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权在监理机构子项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
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沉降观测检验制度(三)
一、 测量放线开始前检查
3.1.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超出有效期。未经检定的测量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测量;
3.1.2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等能否满足工程需要,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二、 测量放线过程中的检查
3.2.1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抽验等方式对承包商的测量放线过程进行监控; 3.2.2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上报的资料和现场放线成果进行核验,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三、测量放线后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控制桩的保护措施是否得力,督促承包商对上述设施按规定建立永久性保护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在高层建(构)筑物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的测量施工方案,随时跟踪平面误差、高程误差、垂直度误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定期做好记录,整理归档。 五、沉降观测
3.5.1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的沉降观测措施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3.5.2 在建(构)筑物主体施工到±0.000后,检查承包商准备的沉降观测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数量、位置设置观测点;
3.5.3 检查承包商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沉降观测,观测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3.5.4 当建(构)筑物主体出现不均匀沉降时,及时下发停工令,按事故处理程序督促承包商处理。
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四)
一、会前准备
4.1.1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明确监理权力,确立监理工作程序,建立监理工作制度的重要会议,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过程和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项目总监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肃性,在会议召开前做好充分准备;
4.1.2 会议召开前,项目总监应按照《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暂行规定》(ZY/JL009--03)第4.3条的规定,与业主充分沟通,争取业主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单位权力的理解和支持,对会议议题等达成共识; 4.1.3 项目总监明确会议内容记录人员,准备会议记录簿;
二、会议参加人员
4.2.1 项目业主:业主负责人、授权驻现场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 4.2.2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
4.2.3 承 包 商: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第一次工地会议由业主主持; 四、会议程序
4.4.1 业主负责人宣布项目总监,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向项目总监授权;
4.4.2 业主负责人宣布业主驻现场代表、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4.4.3 项目总监介绍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专业和职务分工; 4.4.4 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专业和职务分工;
4.4.5 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的情况; 4.4.6 项目总监进行监理交底,内容包括:
a. 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b. 阐明有关合同规定的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c.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 d. 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f. 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4.4.7 确定项目进程中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三方相互协调的机制,参加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人员、时间及安排;
4.4.8 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五、 会后安排
4.5.1 会议记录人员整理会议纪要,报项目总监审批; 4.5.2 项目总监根据自己的会议记录审查会议纪要; 4.5.3 请业主、总承包单位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盖章; 4.5.4 项目总监签发《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工程开工申请制度(五)
一、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
二、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才可动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三、需要申报申请开工的范围是: 5.3.1单位工程的土建项目; 5.3.2单位工程的安装项目;
5.3.3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开工申请表的内容为: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名称,工程概(预)算,主要工程量,建筑面积,安装工程的设备台数、管道长度、自控仪表台(件)、电气台(套)、防腐面积等,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图纸资料、进场人员、施工机具、交底情况、材料准备、设备到货等),开、竣工日期等,并应有承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签章;(详见附表)
五、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
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5.5.1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续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5.2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5.5.3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 人员有无上岗证;
5.5.4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验,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5.5.5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5.5.6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5.5.7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否需要作调整; 5.5.8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健全等。
七、监理单位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八、如果开工条件不具备,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完善,业主应尽早提供由其承担的条件,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九、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材料、构配件、半成品采购报验制度(六)
一、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是构成工程的主要因素,应对其采购、检验、保管、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
二、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采购,应由承包单位的采购部门向监理单位提交采购清单,注明品名、规格、型号、主要质量指标和采购数量,交监理单位审查;
三、订货前,承包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或看样)和有关供货厂家资质证明、单价等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会同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定货;
四、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对于没有合格证或有疑问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采购部门补做检验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如经抽检不合格,除责令其立即封存外,其发生的采购费用由采购部门承担;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业主承担。
五、对由于运输或安装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构配件、半成品及封存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研究后,可降低等级(在标准允许的情况下)在工程中使用,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否则,应尽早运出工程现场; 六、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保管或保养,对过期产品(有使用期限的或变质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七、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出具技术鉴定文件,由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确认并同意后,方可定货并使用在工程上;
八、业主采购供应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原则上也应遵守本制度。否则,承包单位可以拒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监理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工程设备采购报验制度(七)
一、此处所指工程设备是指用于永久工程的机械设备及其辅机、附件等; 二、工程设备订货前,采购部门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所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名称、数量、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订货厂家资质证明和价格等资料;监理单位应对照设计文件认真核对,并与业主、设计单位研究确定后才可定货。必要时,监理单位可提请业主共同对生产厂 进行实地考察,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采用招标方式订货的设备,监理单位可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提出对设备的技术要求及交货期限的要求。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定货,监理单位都不得代表业主或采购部门签章;
四、监理单位对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应及时编号,统一管理,防止漏订或误订,控制设备到货期,满足工期需求;
五、如有必要,征得业主同意,在设备制造期间,监理单位有权对根据合同提供的工程设备的材料、制造工艺、检验等到供货厂家现场监制(依合同要求),其费用由业主或采购部门承担,制造厂应提供一切配合。 六、工程设备的检验要求是:
7.6.1对整机装的新购机械设备,监理单位应参与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的检查。对有包装的设备,应检查包装是否受损;对无包装的设备,则可直接进行外观检查及附件、备件的清点。对进口设备,应提请进出口商检局检验,并由其出具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可作为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若发现设备有较大的损伤,或其规格型号、性能指标与合同不符,及缺件、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应由采购部门作好详细记录或照相,并尽快与运输部门或供货厂家交涉处理; 7.6.2对解体装运的自组装设备,在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件进行外观检查后,应按合同规定由供货厂家工地组装或指导工地组装,并按项目逐项进
行检测实验,实验合格后,才能签署验收;
7.6.3旧设备(指国际国内二手设备)应达到“完好机械”标准,其验收工作应在调出地进行,经检查、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发运。如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可参与调出地检查、测试工作,费用由业主承担;
7.6.4现场组装或有条件的业主自制设备,组焊(或制作)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按有关的规范、标准认真审核,对自制设备不得降低标准。制作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制作和组焊,并经严格检验后,监理单位方可签认;
七、随机原始材料(合格证、检验证明、技术资料等)、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监理单位应督促采购(制作)部门全部清点,移交承包单位整理归档;
八、经检查,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监理单位应拒签验收单,并立即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处理,并尽快向业主报告; 九、工程设备安装前,监理单位应组织采购供应部门、承包单位进行设备、随机资料的清点移交。出库后应办理移交手续; 十、设备出库到现场的运输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
隐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八)
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指被其它工序施工所掩盖、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掩盖或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二、隐蔽检查验收,除业主特别授权外,一般应由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程师和业主共同检查签认;
三、隐蔽工程具备掩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
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于隐蔽前至少48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内容包括:隐蔽部位和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联系人等,同时,由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
四、监理单位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尽快通知业主代表,同时作好验收准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验收;
五、验收合格,监理单位与业主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通知监理单位验收,否则不得自行隐蔽;
六、接到验收通知后,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监理单位、业主确认不需要验收,或虽已验收但并未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而验收后24小时内又未签认,则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七、无论监理单位或业主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
八、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控制办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员应确定并通知承包商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检查验收;
九、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统一评定标准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确定检查点数,计算检验项目合格、优良的百分比,以确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根据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得出其质量等级,决定是否验收;
十、土建工程完工转交安装工程施工前,或其他中间过程,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组织中间验收。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共同确认合格后,应在中间验收凭证上签章,才可继续施工;
十一、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时整理、签认交工技术文件,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后及时查验文件整理情况; 十二、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或影响全局的技术工作,必须加强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监理单位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外,对下列项目应特别进行予检、复核: 8.12.1建筑工程位置:检查标准轴线桩和小平桩;
8.12.2基础工程:检查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 8.12.3砌体工程:检查墙身轴线、楼层标高、砂浆配比、预留孔洞位置、尺寸;
8.12.4钢筋砼工程:检查模板尺寸、标高、支撑预埋件、预留孔等;检查钢筋型号、规格、数量、焊接(锚固)、保护层等;检查砼配合比、外加剂、养护条件等;
8.12.5设备安装:检查基础处理、基础预埋件预留洞管口方位、轴线、垂直度、水平度、主要配合尺寸间隙等;
8.12.6管道安装:检查标高、位置、坡度、联结方式等; 8.12.7预制构件安装;检查构件位置、型号、支撑长度、标高;
8.12.8电气工程:检查变电、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方向、接地保护、防雷装置等;
预检或核定合格,监理单位应签署意见,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制度(九)
一、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施工条件、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提出设计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或提出人填写技术核定单,提交监理单位,技术核定单应作到计算正确、书写清楚、绘图清晰,变更内容应写明图号、轴线位置、原设计内容、变更后的内容和要求等;
三、监理单位接到技术核定单后,应尽快与业主技术负责人取得联系,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时,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送原设计单位(或其工地代表)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变更图纸和说明; 四、监理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审核
其技术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及工程量增减对造价和工期的影响,经与业主充分协商后,连同设计变更一起向施工单位发出费用、工期增减通知,施工单位应据此施工和结算;
五、由合理化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所节约的投资或缩短工期增加的效益,业主应按有关合同规定办理;
六、重大变更必须经监理单位(或业主)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同意,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如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初步设计单位批准,以取得追加投资;
七、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修改后的图纸等,均需有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作为交工资料的一部分;
八、如确有必要,经充分协商,设计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设计变更,但必须有正式委托手续,加盖公章并给予一定相应的报酬,否则,监
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办理变更手续;
九、材料代用必须书面报请监理单位同意,以大代小,以优代劣主要考虑对费用的影响,如果以小代大、以劣代优则需经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计算,并附计算书方可审批;
十、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擅自改变设计时,有权通知停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工程交接验收制度(十)
一、工程交接验收是建设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监理单位实施事后控制的过程;工程交接是监理单位、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之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项目所有权的过程,应予高度重视;
二、由于工程项目的门类很多,要求各异,因而其验收规范、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一般应按项目类别,采用相应规范,分两个阶段进行:
10.2.1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系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位工程或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初验;或者由几个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后者如在住宅建设中已具备居住条件的某栋住宅等的验收或交接;
10.2.2全部验收(或称工程验收)指整个工程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已经通过预检的工程验收或交接;
在全部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重复验收;
三、施工单位申请工程验收前,应先进行施工队自检、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复检及公司预检,确认符合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
填写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通知单;
四、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按照工程合同要求、验收规范和标准仔细审查。若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监理单位可对工程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备忘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
五、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应报告业主,由业主会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正式验收;
六、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施工单位不得报请验收:
10.6.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其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内、外装修、防腐未完成者;
10.6.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但附属配套工程尚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者;
10.6.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该施工单位承担的配套工程如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或室外给排水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者; 10.6.4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但被施工单位占用者; 10.6.5工程已经完成,但周围环境未清理,仍有建筑垃圾者; 七、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10.7.1施工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 介绍施工情况、初验情况及存在问题,未完工程量及今后安排,并出示交工技术文件;
10.7.2监理单位向参与验收各方通报初验情况及验收意见;
10.7.3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查交工技术文件,检查工程现场,提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10.7.4施工单位整改,申请复验,直至通过;
10.7.5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监理例会及专题会议程序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十一)
一、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是为解决某些专题性问题(如事故处理、加工定货划项会、业主直接分包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划项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而召开的。现场协调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二、监理例会由总监主持,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有关监理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三、监理例会召开前一天,应由总监召集有关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全面了解情况,提出会议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初步统一意见,以便在会上口径一致,节约时间;
四、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是:
11.4.1施工单位分别汇报上次会议纪要执行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施工安排;
11.4.2研究并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
11.4.5总监总结通报前段三大控制情况,协调、布署下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五、专业性监理会议由总监或总监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专业性监理会议分为临时性会议(如专业划项会、事故处理会、技术会商会等)和经常性会议(如施工进度协调会、质量例会等),其参加人员临时性会议可临时召集,经常性的专业例会应形成制度,由有关单位固定人员参加。会前,主持人应作好充分准备,作到议题明确,有的放矢,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六、建立良好的会风,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会议中间不得随意出入,不得闲扯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七、会议由监理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并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应注明日期、参加单位、参加人员、主持人、主要议题及主要发言,记录应准确、干净,不得随意涂写;
八、会议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认可,分送与会各方和有关单位。会议记要应写明:
11.8.1会议时间及地点;
11.8.2主持人、与会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 11.8.3议决事项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1.8.4议决事项由何人在何时执行,如何配合及检查。
九、会议纪要应由有关单位签字或盖章后,总监(或与业主代表共同)签发,一般应在会议第二天发出。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十二)
一、施工现场紧急情况系指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违章操作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不可抗力及地下障碍和文物等危及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 二、重大伤亡事故包括重伤事故(有1~2人重伤而未造成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9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立即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业主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监理单位还应会同业主作好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重大质量事故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定
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影响生产装置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倒塌事故应于12小时内电告有关部门。
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监理单位还应积极参与事故抢救、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事故(包括重大伤亡事故)应作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在上级主管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时,监理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详细材料;
四、遇到下列情况,监理单位在商得业主同意后有权下达停工令: 12.4.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 12.4.2隐蔽作业未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自行封闭、掩盖者; 12.4.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
12.4.4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重要材料、设备或擅自作出材料代用者; 12.4.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12.4.6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未进行处理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者; 12.4.7危及施工安全的其他问题。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监理单位和文物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应尽快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妥善安排施工。
安全监理制度(十三)
详见《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计 划 管 理 制 度(十四)
一、计划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国家计划和业主要求顺利实施,编制的原则应是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到科学、合理、便于执行; 二、计划编制包括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进度平衡计划)、工程项目一览表、投资计划年度分配、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划分表等;
三、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熟悉设计文件并与业主充分交换意见后编制。总体控制网络计划要作好进度平衡,表明各种设计交付日期、设备供应期、施工进度、试车时间、生产准备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其编制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工程项目总体控制网络计划应在监理委托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提交业主审核;
四、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项目一览表及投资计划年度分配表,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作好资金平衡,并提请业主及时筹措建设资金; 五、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划分表应根据施工合同编制;
六、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表,使之与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相一致,否则应采取措施。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统计表,作好进度分析;
七、要作好实际进度动态分析,查找工期提前或滞后的原因,采取措施努力使实际进度接近计划值。这些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等; 八、总体控制进度网络计划应根据执行情况不断修正,至迟每半年进行一次。修订前应充分作好分析工作,使之更加切实可行。
工程计量支付签审制度(十五)
一、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执行;
二、备料款及备料款扣回按合同执行,合同无规定时,备料款的起扣点按下式计算:
T=P-M/N T—起扣点 P—合同总价 M—预付备料款 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三、进度控制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月进度统计报表,并会同质量控制工程师到现场逐项核对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量报表,然后提交投资控制工程师。投资控制工程师对照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计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应扣备料款)意见,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签发付款凭证;
四、监理单位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设备明细表中计算的各项工程数量计算,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支付价款;
五、下列情况,可在签发付款凭证时予以调整: 15.5.1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费用增减;
15.5.2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15.5.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15.5.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六、应严格按照价款结算总量,不得超支工程款。一般在支付至合同价款95%时,应停止支付,按合同留足保证金;
七、设备、材料价款支付按合同执行,但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认,并作好台帐; 八、监理单位应主持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决算。工程结束时,做到帐目清楚。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十六)
一、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二、监理单位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处理索赔。因而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双方的利益纠纷;
三、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业主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承包商可能提出的索赔;
四、索赔应按严密的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16.4.1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正本报监理单位,同时向被索赔一方抄送一份副本,索赔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6.4.1.1 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16.4.1.2 索赔的费用和工期; 16.4.1.3 索赔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等;
16.4.2监理单位在接到索赔报告后,由总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索赔材料,同时,运用监理单位信息库资料进行核实。当事件不清时可要求索赔方再次提出索赔证据;
16.4.3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与被索赔一方协商,直至双方对索赔都能接受为止;
16.4.4由总监签发索赔处理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双方,以上程序应在接到索赔报告28天内完成;
16.4.5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对监理单位处理索赔仍不满意,可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协助法律部门(或仲裁部门)弄清情况; 五、为正确处理索赔,监理单位应注重信息管理,积累资料,包括:
16.5.1历史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及已完工程记录,承包商的机具、人力情况,气象报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其它影响工程的重大事件; 16.5.2工程量和财务记录:监理单位复核的所有工程量和付款资料(工程计量单、付款凭证、计日工、变更令、各种费率、价格变化、现场材料、设备实验报告)等;
16.5.3质量记录;
16.5.4竣工记录;包括竣工证书、竣工图等。
监理文书流转制度(十七)
一、项目监理部实行联系书面制,应加强文书流转的管理; 二、项目监理部应设收、发文簿,对收发文件进行登记、保管;
三、项目监理部对外呈报、发送的文函,均应经总监审核、签发方可发出。现场签认的监理文件(监理通知、整改通知、质量签认、工程量签认、在一定范围内的费用签证等)由总监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监理文书应分类、编目、存档;
五、监理档案资料管理详见《项目监理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监理日志制度(十八)
一、 监理日志分总监日志和监理工程师日志;总监日志主要记录巡视情况,与业主、承包商洽商情况;监理工程师日志即公司统一印制的《监理日志》是详细记录工程现场情况和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 二、 监理日志的管理
监理日志是项目监理部完整的工程跟踪资料,综合反映了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状况,是“四控、两管、一协调” 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监理档案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公司对项目监理部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因此:
18.2.1 监理日志应置于现场监理办公室的显要位置,项目监理部的每位成员均可查阅、监督和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18.2.2 监理日志的填写应实事求是、真实可信,严禁伪造和填写虚假情况,客观反映监理工作情况,不夸大、不缩小;
18.2.3 监理日志应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参与“四控、两管、一协调” 工作的所有情况,对参与人、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等都应如实记录; 18.2.4 监理日志应字迹工整、语句通顺、文字简练、逻辑合理;
18.2.5 监理日志作为公司内部管理文件,未经项目总监批准,严禁项目监理部以外人员传阅、复印;
三、 监理日志的填写,由总监代表或现场监理组长或项目总监指定人员为《监理日志》记录人,于每天下午下班前汇总各专业监理工作情况具体填写,当天日志当天完成,不得后补;夜间值班记录由监理日志记录人于第二天上班后以24:00时为界记录; 四、 监理日志的内容
18.4.1 天气情况:晴、阴、多云、阵雨、小到大雨、暴雨、降雪、大雾、气温、风力等;当出现300C、-50C气温时,除按气象台预报或标准观测结果填写外,还应记录施工现场实际观测的温度,以利日后的工程质量分析和监理人员提出科学合理的监理建议;
18.4.2 施工状况:当日施工部位、内容、施工班组(工种、人数)、施工机械(种类、数量)使用情况;
18.4.3各方要求:当日收到的业主要求、设计变更、承包商请示等;应写明要
求人,收到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和要求内容(如为口头要求,应请要求人提出书面报告或由监理人员整理成文字请要求人签章);
18.4.4 监理工作:对各方要求处理情况;各专业主要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和对问题的处理措施、监理建议和处理结果;当日发出的监理指令、监理报表、会议纪要等;
18.4.5其他: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文件的收到、执行时间;各方原因引起的停水、停工、停电等损失情况;业主合同外工程、几零星用工;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过程、影响程度;项目监理部完成的附加工作、额外工作;项目监理部应记录的其它情况;
五、项目完成后,监理日志记录人应将监理日志加以整理,装订成册,由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签字后报项目总监审阅,归入监理档案。
监 理 培 训 制 度(十九)
一、
项目总监负责项目监理部的进点前、进点后的监理培训工作,公司总工
室协助进行。
二、 进点前培训,主要学习国家、工程所在地、行业关于建设监理的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监理人员执业守则,监理人员“十不准”,并熟悉监理工作内容、工程基本情况、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等。 三、
进点后培训主要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和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习有
关法规、规定、监理工作方法等,及对未经监理培训上岗者,进行监理理论的系统培训。
四、进点后培训应定时举行,但不能影响正常的监理工作。
监理月报制度(二十)
一、 为加强公司对各工地监理工作质量的检查和管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编制每月的监理月报,并于下月的五号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业主和公司总工程师;
二、 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在下月的5日前发出; 三、 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四、 监理月报的内容应重点突出本月监理过程中解决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发出的有关通知和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 监理月报采用A4规格纸;
监理巡视工作制度(二十一)
一、监理人员应熟悉监理规范,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责任,对每个检验批每个工作日早、晚至少巡视两次,对新的分项工程开工时必须到位巡视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二、执行巡视的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已批准的监理细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监理对象如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向上级通报,寻求解决办法。
三、执行巡视的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巡视记录,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各方面的现状做到:腿要跑到,眼要看到,嘴要说到,笔要记准。 四、执行巡视的监理人员必须认真把巡视结果如实反映给相关领导,并在监理日记中如实记载。
监理旁站制度(二十二)
一、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已批准的旁站监理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参加旁站的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
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二、旁站人员职责
1、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2、在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及人员安全的,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3、执行旁站的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旁站监理方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旁站监理对象如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向上级通报,寻求解决办法。
4、执行旁站的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旁站监理纪录,如实记载旁站监理对象的实际发生过程,记录见证过程,记录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等,并向施工方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经理通告,留下文字记录备查。
岗前检查承包商质检员、安全员的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班前交底、交接情况。 5、主要施工要素检查
a. 检查施工机械、施工材料的准备情况,核查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砼等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和外观,并在现场办理见证取样检验手续。
b. 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c.岗前检查承包商质检员、安全员的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班前交底、交接情况
十一、监理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
1、本项目工程重点:
1》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由于二次灌浆施工质量不好,将对设备以后的生产运行和安全稳定造成巨大影响,所以在设备基础具备二次灌浆条件时,由安装单位提出二次灌浆申请单,经有关各方检查签字后灌浆单位进行支模、湿润,灌浆;由于图纸设计为细石混凝土灌浆料,现已
通过向业主建议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为高强无收缩灌浆料。 2》锅炉钢架安装:钢架安装轴线、标高、垂直度将直接影响后续施工的质量,所以在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报审锅炉钢架专项安装方案,经审批后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施工中的平行检查、旁站和隐蔽验收工作。
3》水冷壁焊接:本次锅炉水冷壁安装施工焊缝约2500处,焊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其密封性,所以焊接前,检查焊接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对所用焊接材料进行批次报验,并在使用前进行烘干,检查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技术安全交底情况,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阶段焊接质量总结改进和不断提高。
4》汽轮机配合间隙:在本项目汽机是核心设备,其安装质量的好坏,必将影响整个机组的运行效果,而汽机定子与转子的间隙大小将直接影响汽机的正常做功,配合间隙大,效率低;配合间隙小,容易造成摩擦,所以在安装时监理将对配合间隙利用有效的检测手段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做好旁站和隐蔽验收工作。 2、本项目难点:
1》设备到货及时性:设备能否及时供货,将是影响施工节点进度关键因素,我方将结合现场实际与设备到货时间表进行比对,发现影响施工进度特别处于关键线路的设备及时与业主物资采购人员进行了解后发监理工作联系单请业主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的催交,以保证工程的
顺利进行。
2》安全施工与生产运行:本工程为新建工程,点多面广,水平立体及起重作业交叉施工频繁,垃圾坑深基坑施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求各施工单位上报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对施工场地的布置、施工区与生产区的隔离防护措施、施工用电等重点与业主充分沟通后进行具体要求。每天加强安全巡视,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因素或隐患,下发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并在施工单位整改书面回复后进行现场闭环检查。每周定期与业主组织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进行整改闭环。
十二、监理设施
1. 集体办公用房4间; 2. 办公所用桌椅14套;
3. 为保证正常监理业务所需的电话4部;
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封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部
2011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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