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下采煤、掘进和机电设备机台,凡实行两班或三班制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前,上班必须把本班应做的安全工作处理完,不给下一班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三、交接班时,上一班必须把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情况,生产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交接班时,必须坚持“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两班在相互充分了解安全状况的前提条件下交班、接班。
五、交接班工作,由班组长与班组长;上一班跟班安检员与下一班跟班安检员;同一工作面(点)的工人与工人;同一机台的值班员之间进行。
六、凡不履行交接班制度,矿长、安全生产负责人有权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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