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办法(试行)-2013030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制度编号:

北京慧基泰展投资有限公司

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能源板块各下属公司管道管理,明确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工作内容,保障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下属公司长输及非城区管网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部生产运营部是管道巡护与巡线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管道巡护与巡线等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编制完善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制度、规范及作业指导书;

(三)负责组织对下属公司汛期巡线、特殊时期巡线等专项巡护与巡线方案的审核,负责对下属公司防汛总结、防汛日报、管道档案资料的审核及备案;

(四)负责各下属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各下属公司是管道巡护与巡线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各下属公司应明确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部门,并

1 / 12

以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指导书为依据,制定各下属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实施细则;

(二)认真贯彻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作业规范,规范开展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落实所辖管道的巡查、场站及阀室的治安保卫看护和管理,开展防止第三方机械损害和人为破坏,制止违法施工,清理违章占压,组织线路风险识别及管道附属设施维护,落实管道保护宣传、地方协调等各项管道巡护及巡线工作;

(四)负责管道保护的各类信息、技术档案、线路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按时编报相关报表。

第五条 场站或管道巡护班组是管道巡护与巡线的具体执行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辖管道防止第三方机械损害和人为破坏,制止违法施工,清理违章占压,组织线路风险识别及管道附属设施维护,落实管道保护宣传、地方协调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掌握本辖区管道设施分布情况和沿线交通、社会、自然等情况,掌握本辖区管道维抢修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辖区内管道巡线工的管理和考核; (四)负责管道线路巡检和阴极保护电位日常检测,上报数据;

(五) 负责建立管道保护的基础数据、各类信息、技术档案,编报管道巡线报表等。

第六条 兼职巡线员是管道巡护与巡线的基层执行人员,

2 / 12

主要职责是:

(一)每日沿管道巡线,对人口稠密、施工频繁的地段按要求加密巡检,汛期雨后实行加密巡检;

(二)按规定要求采集电子巡线数据或传递巡检卡,及时按规定填写巡线记录,并按要求向主管上级汇报;

(三)对阀室和管道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特殊情况按要求和指令进行特殊加密巡查;

(四) 检查水工设施是否完好,管道安全影响范围内是否有水土流失、漏斗、冲沟、塌陷等;

(五) 检查管道是否发生露管,是否有人为破坏; (六) 检查管道标示桩等设施是否完好;

(七)检查管道两侧可视范围内,是否有机械施工行为,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动土迹象;

(八)向所辖区段沿线居民群众宣传有关管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宣传天然气安全常识;

(九)及时了解本辖区管道周边施工动态、工程规划以及泄洪、采沙等可能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信息;发现管道故障和事故,及时汇报,并配合相关进行处理等。

第三章 巡线模式及标准

第七条 根据不同地域管道沿线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

3 / 12

差异,各下属公司可根据各自管理需求,采取站管线三级管理模式或公司直管模式。

第八条 站管线三级管理模式是指场站参与线路管理,由各下属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管道区段,由各场站进行管理。

(一)第一级为下属公司生产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对场站管道管理情况、兼职巡线工巡线情况进行抽查及考核。

(二)第二级为场站。负责辖区管道定期巡护、兼职巡线工抽查、第三方施工协调、管道安全宣传等日常巡线管理工作。汛期、特殊时期需针对重要风险管段进行加密巡线。

(三)第三级为兼职巡线工。负责每天对辖区线路、阀室进行巡护,重要风险点段应加密巡护。

管理结构如图1所示。

下属公司生产运行主管部门对场站巡护与巡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考核下属公司安全 主管部门对各级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场站对巡线工巡护与巡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兼职巡线工

图1 站管线三级管理结构图

第九条 公司直管模式是指场站不参与线路管理,由各下属公司生产运行部门设立巡线班组,负责所辖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全面负责辖区线路的巡检、协调处理第三方施工、

4 / 12

制止违章施工和占压、管道安全知识宣传及防汛等各项管道管理工作。

管理结构图如图2所示。

下属公司安全 主管部门对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运行主管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下属公司生产 (设巡线班组)图2 公司直管管理结构图

第十条 下属公司管道巡护与巡线管理标准如下: (一)需保证巡线人员(兼职巡线工或巡线班组)对管辖线路每日至少巡检一次,重要风险管段及施工频繁地段需加密徒步巡检。

(二)需采取传递巡检卡、定点抽查、电子巡更等方式,掌握巡线人员的出勤及巡线质量,并作为巡线人员奖惩及更换依据。

(三)聘用兼职巡线工的下属公司,场站或巡线班组至少每三天对所辖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巡护;未聘用兼职巡线工的下属公司,场站或巡线班组每天至少对所辖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巡护。

(四)管道巡护与巡线主管部门应至少每周对所辖线路进行一次巡检与抽查,安全主管部门应参与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级管道巡护与巡线等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五)下属公司应在每年汛前和汛后,结合汛前线路检查和汛后水毁调查工作的开展专项徒步踏线活动,对所辖管段进行全面巡检,更新管道基础档案资料,同步开展管道风险识别及管道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

5 / 12

第四章 兼职巡线工的配置

第十一条 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各下属公司可配置兼职巡线工,由场站或巡线班组管理。

第十二条 兼职巡线工按以下标准配置: (一)平均每5至8公里配置一名;

(二)山区段、多沟渠、交通情况较差段、含阀室段可按5公里/人及以上标准配置;

(三)平原地段、交通情况良好段、工作内容相对宽松段可按8公里及以上标准配置。

第十三条 兼职巡线工实行日巡检制,每日至少沿管道巡检一次,重要管段、施工活动频繁的地段实行加密徒步巡线,汛期雨后对重点管道及易发生水毁段实行加密徒步巡检。

第十四条 兼职巡线工应按照巡线职责,针对管道周边环境及其附属设施的风险点进行检查,对巡线过程中发现小的水毁、标志桩等管道设施倾倒和移位、违章占压、违章动土、违章施工以及其他影响管道安全行为现象,能独立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和制止,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场站或巡线班组,并加密该区段的巡线或进行现场监护。

第十五条 兼职巡线工的巡检重点为:

(一)检查管道有无漂浮、裸露、损伤等现象; (二)检查地面是否塌陷,地形、地貌有无明显变化; (三)检查护坡、挡墙等水工保护设施有无塌陷、损毁、松动或人为破坏等现象。特别是雨后是否有水毁发生;

6 / 12

(四)检查地面标志的完好情况,对位移、倾倒、破损的地面标志进行维护维修;

(五)检查是否有大型车辆在管道上方行驶碾压,并现场制止其继续通过;

(六)检查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行为,有无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违法违章施工行为发生,发现后进行制止并立即上报。

(七)检查是否有危及阀室管道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检查门窗是否损坏或丢失、建筑是否完整无损、管道设施是否受损破坏、天然气是否泄漏、电器设备是否报警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场站或巡线班组汇报。

(八)检查阀室及安全影响范围内是否有明火,发现后及时制止等。

第十六条 兼职巡线工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汇报与记录 (一)每天将线路巡检、维护情况记录在巡线记录和巡检卡中,异常情况及时向场站或巡线班组汇报;

(二)按要求对巡线日期、天气、巡检开始和结束时间、巡检路线、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处理情况、汇报情况及得到指令等进行记录;

(三)汇报形式包括巡线记录、巡检卡、电话汇报等; (四)各下属公司应向兼职巡线工统一发放和定期回收巡检记录本,由巡线工妥善保管,发放新巡检记录本时,场站或巡线班组将旧巡检记录本回收,作为线路管理档案资料予以保存,保存期限为两年。

7 / 12

(五)每天巡线后应填写巡线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 各下属公司应采取传递巡检卡、定点抽查、电子巡更等方式,对兼职巡线工的出勤及巡线质量进行抽查。建立巡线工考核制度,鼓励建立评级打分制度,存优去劣,及时解聘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巡线工。

第五章 汛期巡线与水毁处理

第十八条 汛前工作要求

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沿线相关洪水规律,防汛期起止日期原则定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各下属公司可根据降水趋势提前或延长防汛期。

(一)当沿线相关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时,或者相关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时,公司防汛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二)每年汛期前,各下属公司组织徒步巡线,对风险点安全度汛进行分析评价,修订防汛预案,并上报总部生产运营部备案;

(三)线路度汛类工程项目应在汛期到来前完成水工保护施工,并对完工后的度汛项目单独进行安全度汛评价。

(四)每年5月上旬开始,各下属公司应与沿线有关水利部门联系,掌握河流行洪能力及上游水源、水库情况;如发现对管道安全度汛存在不利影响,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

8 / 12

采取应对措施;

(五)每年5月下旬汛期到来之前,各下属公司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取得当年汛期气象预报信息,在6月1日到9月30日期间取得每周(或旬)、每月天气预报信息;根据气象预报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汛准备和部署,减少洪水、水土流失对管道造成的影响;

(六)各下属公司在5月下旬之前,根据防汛物资的库存情况和当年防汛安排,制定当年防汛物资计划,上报总部生产运营部备案。防汛物资要在6月1日前全部采购、配置到位;所有防汛物资和机具、设备等要建立台帐,规范出、入库手续;

(七)各下属公司应根据内外条件变化及时完善修正有关应急预案,按公司要求对汛期险情实施适时抢险演练;

(八)场站或巡线班组汛前应对所辖管段全面踏勘,对易发生险情的部位重点分析,记录在案,并制定详细的应急抢险措施。

第十九条 汛期工作要求

(一)各下属公司根据汛期气象、水文预测及沿线情况,确定防汛重点地段;

(二)各下属公司要加强线路检查和维护力度,线路管理人员要增加线路检查频次。每次降雨过后,巡线工要对山区、河流、泄洪道穿越等重点管段实施加密巡线;

(三)各下属公司实施汛期线路维护工程时,要充分认识到汛期线路安全的重要性,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

9 / 12

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在河道或山区泄洪沟内实施汛期线路维护工程时,应分段施工,避免管道裸露失稳,防止发生漂移或折断管线等事故发生;

(四)场站或巡线班组进入汛期应加大巡护频次,特殊点段应安排专人重点检测和监控;

(五)场站或巡线班组建立汛期零汇报制度,如遇重大险情应专项上报,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汛期在遵循所有水毁及时处理原则的前提下,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每年6月1日到9月30日期间,对2立方以上所有水毁实行日报备案制度,各下属公司要每日上报防汛日报,对当日水毁情况以及准备采取的措施向总部生产运营部备案;

(二)巡线工发现2立方以下的水毁能够自行处理的,在巡线过程中及时处理,否则立即向场站或巡线班组汇报;

(三)2立方以上的水毁由下属公司安排人员或施工队伍处理;

(四)汛期中发生二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水毁应启动应急程序,及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同时书面报告总部生产运营部及相关领导。

第二十一条 汛后工作要求

汛期过后,各下属公司应认真总结本年度防汛工作,10月30日前向总部生产运营部上报防汛总结,总结中应包括该年度汛期气候变化情况、降雨量、水毁数量及采取的各项防汛措施等。

10 / 12

(一)各下属公司汛后应应组织徒步踏线,开展受影响管段风险评价工作,编制风险评价报告,提出治理建议;

(二)各下属公司应在汛后认真做好防汛物资的清点工作,随防汛总结上报防汛物资库存清单。

第六章 特殊时期巡线

第二十二条 特殊时期主要包括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等。

第二十三条 特殊时期应根据政府要求或总部安排对管道沿线要害部位进行特别巡线,临时加密巡线频次、增加巡线力量,全力保障管道安全。

第二十四条 特殊时期巡线部位应包括: (一)大型河流的穿越;

(二)管道周围5km范围内的水库;

(三)水网密集地段、不良地质条件地段以及维护抢修条件较差的地段;

(四)跨越。

第二十五条 特殊时期巡线应按照总部下发专项通知,制定专项方案并严格执行,按时上报日报,特殊时期结束后及时上报总结。

第七章 附 则

11 / 12

第二十六条 各下属公司应要收集相关资料,建立管道维护档案,记录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检查和整改情况。

管道维护档案资料应包括水工保护(包括施工资料)、地面标志、管道埋深、河流穿越(包括检查记录)、公(铁)路穿越、违章占压、第三方施工(包括告知书和协议书)、巡检记录、防汛日报表等管理内容以及管道周边5 公里内范围水库情况。

下属公司应确保管道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并定期上报总部生产运营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部生产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试行至2013年6月1日,试行期间本办法所规定内容可作为集团公司组织绩效考核依据。

12 / 1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