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员工):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鉴于:
1、位于 的门店(下称门店)为甲方经营管理的,自 年 月 日开业至今,经营状态良好,盈利能力逐步提升。
2、为了强化门店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乙方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店里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店凝聚力,甲方愿意通过入股分红激励的方式让乙方共享门店的经营利润,但不享有门店因转让、处分而获得的利润部分;
3、乙方为门店的员工,看重门店的发展前景,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入股门店并共享门店的经营利润。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条款
1.1 甲方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号拥有“________”品牌餐饮店(以下简称“门店”),用于经营,经营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
1.2 门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利润。 1.3为避免歧义,此处甲乙双方特别确认并释明,本协议所述的“入股”、“股权”等概念均为分红权利,乙方仅有按本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对门店经营
利润享受分红的权利,而不具备门店的财产份额分配权、门店经营决策权等其他任何权利。
1.4本协议所述的无条件退出为:乙方投入的购股资金不予返还,同时甲方不做任何价款补偿,以及乙方基于本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全部消灭(包括当年度的分红在内)。
第二条 投资入股
2.1基于乙方拥有多年的餐饮行业经验,甲乙双方具有合作基础,为实现长期发展、资源互补,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向门店投资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入股(以下简称“购股资金”),购股资金用于门店经营。 2.2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购股资金;乙方须将本协议第2. 1条款所述的购股资金全额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三条 入股时间及协议有效期
3.1自本协议签订后,且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购股资金之日起方视为乙方完成入股,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
3.2本协议的有效期与门店的租赁期限一致(即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时,协议立即终止,本协议因租赁期限届满(包括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甲方无须向乙方补偿任何款项。如门店租赁期限因续签延长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本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相应延长。
3.3如果协议终止后,乙方需要继续入股门店的,应当另行与甲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 盈余分配及亏损承担
4.1 门店营业额扣减门店全部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资社保、物料设备采购、对外赔偿、罚款、门店租金、水电费、网络费等)后为利润,乙方在付清购股资金的情况下占有门店 %的利润分红权。
4.2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月核算、按年度分配门店利润,在乙方付清所有购股资金的前提下,当年春节放假前向乙方支付乙方本年度应得利润的 %,剩余 %在乙方春节开业后返岗工作满一个月后连同工资一并支付。如签约当年
乙方未能付清所有购股资金的,分红起始时间顺延。
4.3 亏损承担:门店若产生亏损,双方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支付应承担的亏损款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责任
5.1乙方为门店员工,乙方应当对门店经营管理尽到忠实义务,并尽到对应的岗位职责,不得损害门店及甲方利益。
5.2乙方不具有门店经营决策权,工作中应当服从甲方的经营之道,按照门店的一切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执行,根据岗位职能负责门店经营中的日常事务、突发事件处理。
5.3乙方在定期或不定期例会中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映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各种书面合理化建议。
5.4.督促门店其他员工完成门店日常经营工作,作好卫生、安全、考勤、绩效考核等工作,根据岗位职责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各类报表并编制计划报表。
5.5全面掌握门店营业情况,征询多方反馈意见,根据岗位职责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改进服务、菜品质量(如仅为一般员工则尽到对应义务即可)。
5.6 乙方营业时间应坚持在一线,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员工工作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
5.7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收款方式收取客户款项如实入账,不得存在乙方或者员工私下收取客户款项的情形,并于每天打烊后就当日的营业收入等进行对账并按规定向甲方汇报当日营业额情况,营业收入准确无误的存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本条适用于负责或可能接触到收银的人员及门店店长)
5.8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对于甲方存有异议的地方乙方应当予以合理解释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
5.9经营管理中出现突发事故、事件以及其他重大事务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就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5.10甲方就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时,乙方应当及时予以修正并执行。
第六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6.1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出,如乙方造成甲方或门店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 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2)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3)失踪或宣告失踪、死亡或宣告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的;
(4)未尽到管理职责或对应的岗位职责的,给门店或甲方、甲方品牌造成损失达人民币____元(大写: )以上的;
(5)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门店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包括行政违法、处罚、造成对第三人侵权、客户负面宣传等);
(6)泄露门店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门店经营信息、员工信息、供应商信息、餐品信息、制作工艺流程等),违反甲方相关保密制度的;
(7)乙方严重破坏甲方及门店文化氛围,拉帮结派,权术争斗破坏员工团结合一的;
(8)乙方有挪用和侵占门店钱财的行为发生的;
(9)乙方有伪造支出证据、夸大支出费用、损公肥私等损害甲方、门店权益的情况发生的;
(10)逾期支付购股资金或逾期支付应承担的亏损款项超过__日的; (1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年内,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离职或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终止的;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赠与、转让、质押、担保等处分行为的;
(13)存在其他损害甲方、甲方品牌或门店利益、声誉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14)存在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规章制度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6.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本协议明确约定,乙方不得单方要求退股或终止、解除本协议。因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并且不再续签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本协议相应终止,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若此时乙方已获取的分红低于购股资金,甲方按照差额补足给乙方(补足的资金数额=乙方购股资金—乙方已获取的分红);
(2)若乙方已获取的分红等于或大于购股资金的,乙方无条件退出。 6.3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要求乙方退股或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终止、解除本协议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乙方已取得的分红低于购股资金的,甲方按照差额补足给乙方(补足的资金数额=(乙方购股资金—乙方已获取的分红)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补偿后,乙方无条件退出。
(2)乙方已取得分红等于或高于购股资金的,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补偿后,乙方无条件退出。
6.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任何情况下乙方要求退股或因乙方过错、违约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退股或本协议终止、解除的,均视为乙方无条件退出 ,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6.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不影响甲方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保密及竞业限制约定
7.1门店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全套经营管理模式、产品配方等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无权在门店经营以外使用,否则乙方构成对甲方的侵权,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2有关本协议的条款与涉及品牌的相关配方、渠道、数据、战略规划、设计产品、管理、技术、培训及其相关资料等均属甲方保密信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离职时务必交还并删除所存留在乙方设备中的上述内容。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经合法程序进入公众领域时止。
7.3合作期限内及合作终止之日起2年内,乙方及其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不得在地区范围内参与从事与门店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工作或者投资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经营主体。
7.4 乙方离职后,不得劝诱门店其他员工离职,不得聘用或者向所在企业推荐从甲方离职的人员。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包括自然因素、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协议执行的,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后续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各自承担
各自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购股资金,延期支付的,乙方每日按照应支付购股资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9.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按照6.1款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除了有权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门店、甲方品牌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1)按照乙方已取得的分红金额支付等额的违约金;或 (2)向甲方支付购股资金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11.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1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微信: 微信: QQ: QQ: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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