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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活动九冶工发〔2010〕110号

2023-08-2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九冶工发„201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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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活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创建文明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活动管理办法》已经公司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二0一0 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施工生产 文明工地 新技术△ 示范工程 管理办法

通知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0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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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创建文明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我公司现场施工的综合管理水平、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保证我公司“三标一体”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安全为天,质量为本”、“创优质精品,建文明工地,干满意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对创建文明工地、创

建新技术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搞好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活动,建设公司和工程公司及项目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创建活动的领导,落实创建责任。

(一)建设公司成立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设立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公司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建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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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直属项目部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活动的开展。

(二)各工程(分)公司成立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创建活动的开展。

(三)工程公司项目部及建设公司直属项目部亦应成立相应组织,落实责任。具体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计划,并上报其实施情况。

第三章 执行标准

第五条 拟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相关标准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级别的标准及规定要求,其中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请依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 号)、《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 号)、以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 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05‟26 号)等文件的规定要求执行;创建文明工地时如遇当地标准低于《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统一标识管理办法》的,参照《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统一标识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范围、条件及申报、检查验收

第六条 创建文明工地、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的工程范围。凡以我公司名义承建的、具备创建条件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等情况积极开展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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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创建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的条件、申报及检查验收。各公司、直属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及规定,做好本工程拟创建工作的策划工作,制定工程项目创建工作计划,填写相关的登记备案表和申报表,根据拟创建的级别,经逐级盖章同意后,进行登记备案、申报,并做好创建过程中的接受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五章 计划、实施及总结

第八条 凡符合创建条件的工程均应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创建计划中,明确创建级别,并书面告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 两级公司应根据年度创建计划对拟创建工程的创建进展情况,适时、分段进行指导检查。

第十条 各工程(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对具备创建高级别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条件的工程必须创建相应级别的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任何单位不得降低创建级别或不创建。

第十一条 各工程(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对具备创建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后7日内制定《工程项目创建文明工地计划》、《工程项目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计划》,同时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二条 各工程(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每月按照《公司工程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等相关要求将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的创建进展情况反馈到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三条 各工程(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应认真对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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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该项目的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创建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相关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 凡被命名为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应做好命名后的现场管理保持工作,确保创建成果的持续。

第十五条 各工程(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在创建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完成后15日内,完成《工程项目创建文明工地总结》、《工程项目创建新技术示范工程总结》,连同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的扫描件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六章 奖 罚

第十六条 获得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称号的、以及已被列入到年度创建计划中而未创建上相应级别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的,均根据建设公司“三创”奖惩办法给与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 获得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经理,在评选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优秀项目经理时将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建设公司对创建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的工程项目的奖罚按每年公司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工程公司对创建文明工地、新技术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进行的相应奖罚情况,应报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建设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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