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大额存单节节高第3期3年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发行起止日 产品期限 发售对象 发售规模 币种 发行渠道 发行区域 认购起点金额 递增金额 计息类型 年利率(%) 付息方式 2019年个人大额存单节节高第3期3年 CRCB2019022503100000329 2019年3月1日—2019年6月30日 3年 个人 20亿元 人民币 网点柜面、手机银行 常熟地区 30万元 1万元 固定利率 4.2625 起息日起满1年付息:存单本金*2.35% 起息日起满2年付息:存单本金*4.16% 起息日起满3年付息:存单本金*6.2775% 付息规则 第一年定期应付利息=持有存单本金金额*起息日至付息日(不含)实际天数*相应付息率/360; 第二年定期应付利息=持有存单本金金额*起息日至付息日(不含)实际天数*执行利率/360 -相应多付利息; 第三年定期应付利息=持有存单本金金额*起息日至付息日(不含)实际天数*执行利率/360-相应多付利息; 起息日 到期日 兑付日 购买成功当日 起息日起满3年,对年对月对日 到期当日 1、提前支取日较起存日或上一付息日(以时间短的为准)不足整年的提前支取 期间提前支取金额按活期计息,提前支取时已按年支付的利息不在本金中扣除。 2、期限内允许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1次。 1、到期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待存单状态正常后,投资人可本人人工兑付 或委托他人至我行网点柜面办理人工兑付,相关手续同认购部分。 2、大额存单到期日至实际兑付日的利息按照实际兑付日我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赎回 转让 附属条款 二、认购
否 否 可办理质押、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开立资信证明。 本期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大额存单交易信息表》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或存折、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代理人在《大额存单交易信息表》上签字确认,视同投资人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我行根据经营策略制定每期大额存单计划发行规模,客户认购成功额度即冲减计划发行规模,售完即止。
认购期内如遇人行存款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申请办理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1次。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提前支取,相关手续同认购部分。 四、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到期兑付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质押、冻结等业务导致存单状态异常及到期兑付账户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五、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办理大额存单质押、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开立资信证明等业务。 六、查询
投资人可在我行网点、手机银行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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