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竣工中间交工程序
1、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
(1)承包人自检完成。检验报告单中除轴线偏位、垂直度填允许偏差外,其他一般应填实测值。
(2)现场监理抽查。覆盖面30%。
(3)承包人完成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检验表。(4)现场监理初步评分,报驻地办审查。(5)说明:①要求监理检查应在
24小时前报告现场监理。
48小
100%,测点数为承包人的
②监理没有检验,除非监理在接到要求检验报告时内没有到场,承包人不得覆盖与修补结构物。
2、中间交工报告
完工的单项工程,承包人应再进行一次系统自检,并进行必要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的缺陷修复,检查合格后,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编写该分项工程施工的施工小结。及《中间交工证书》。
3、中间交工证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报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必要时应作测量和抽样试验,检验合格后签认《工程检验认可书》,提请驻地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并不得进行计量也不得进行下道工程项
分别填写必要的《完工质量交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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