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基金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7.03.0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
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私募基金服务业务,保护基金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协会《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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