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工程进度的过程控制,强化对开工子项进度的动态管理,使所有在建或新开子项能够按期顺利完工、投产;同时根据近一个月的运行情况,现制定工程进度的管理考核办法:
1、各参建单位的施工计划应本着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进行编制,同时必须照顾到总体进度安排.
2、电力部是动力站所有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监管部门,负责对片区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监管。
3、总包单位是项目建设进度控制实施的责任主体;各施工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下,积极组织承建的相关工程,是完成各个建设阶段进度指标的直接责任者;监理单位必须为新疆国泰新华矿业动力站负责建设各道工序的现场监管职责,是完成各个建设阶段进度指标的重要责任者。
4、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进度计划,今后对各个子项工程进度的考核以经过总包单位、监理批准的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计划为基准.
5、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组织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或遇特殊的地质构造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指标完成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监理,经调研后,确定是否调整指标,否则影响指标完成因素一律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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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力部定期召开生产作业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对于未能完成进度指标的,由总包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对应措施。
7、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组织管理机构和各项制度,积极组织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8、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实际情况优化施工方案,保证工程各个阶段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9、电力部要及时掌握整体工程进度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10、考核办法:
(1)进度考核的依据为指挥部当月下达的作业计划,考核结果由电力部集中上报指挥部并在月度考核例会上通报.
(2)已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工。对于施工单位未能按时组织开工、未能按期编制或未能按期报送《施工总包单位组织设计》的,也未按要求分解季度/月度指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未报工程部备案或审批的,考核项目经理1000元,分管副职2000元,项目部5000元.
(3)施工单位未完成周进度计划的,考核项目部5000-——10000元,考核监理单位1000---5000元。月度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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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考核.
(4)施工单位未完成当月进度计划的,考核项目部10000—-—50000元,考核监理单位5000—--10000元。本项月度考核记录在册,年终一并兑现。
(5)月度验收时,若发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机构不健全,人员和各种必要的检测仪器配备不足,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实的,考核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各2000元.
(6)对于电力部不能及时分析进度推迟原因并采取有力措施的,考核电力部和专业负责人各100-500元。
1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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