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苯
化学品英文名称:benzene
中文别名:
英文别名:
技术说明书编码:
分子式:C6H6
分子量:78.1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主要成分:纯品
CAS No.:71-43-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造血系统改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 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 )。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可致月经量增多与经期延长。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易产生和聚集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喷雾状水或泡沫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MAC:40[皮]; 前苏联MAC:2006-5-15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
PH:
熔点(℃):
5.5
沸点(℃):
80.1
相对密度(水=1):
0.88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2.77
饱和蒸气压(kPa):
13.33(26.1℃)
燃烧热(kJ/mol):
3264.4
临界温度(℃):
289.5
临界压力(MPa):
4.92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2.15
闪点(℃):
-11
引燃温度(℃):
560
爆炸上限%(V/V):
8
爆炸下限%(V/V):
1.2
溶解性:
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用作溶剂及合成苯的衍生物、香料、染料、塑料、医药、炸药、橡胶等。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避免接触的条件:
禁配物:
强氧化剂。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3306 mg/kg(大鼠经口);48 mg/kg(小鼠经皮),LC50:31900mg/m3,7小时(大鼠吸入)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家兔经眼: 2mg/24 小时,重度刺激。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中度刺激。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其他: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32050
UN编号:
1114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其它法规:苯、甲苯、氯苯硝化生产安全规定 ([88]化炼字第858号)。
国际法规: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填表时间: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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