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宝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为了保证诉讼文书及时、准确地送达给当事人,请详细填写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邮编。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本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受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原告: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被告一: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被告二: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被告三: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当事人特殊身份确认: 军队口 军人口 军属口 其他特殊身份
我保证以上填写的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送达地址变更,会主动、及时地书面告知法院。
确 认 人:
联系电话:
二○一五年 十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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