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一项毕业设计工作或撰写一篇毕业论文,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为切实做好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全校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分级落实完成。
1、 教务处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校级主管部门,负责全校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主要工作有:
(1)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通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宏观指导。
(2)汇总各学院毕业设计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3)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院及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4)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抽样分析设计(论文)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 2、学院职责
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贯彻执行学校毕业设计工作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工作。主要工作有: (1)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定期检查各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做好对开题、中期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2)组织审查毕业设计课题和任务书,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组织双向选题工作。
(3)审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组成人员。
(4)组织学院公开答辩工作,抽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情况。 (5)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向学校推荐。 (6)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上报教务处。
3、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有:
(1)教研室是组织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成员3-5人。
(2)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题工作要求在学生毕业前一学期末完成。
(3)根据指导教师条件,确认指导教师名单,并将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上报学院。积极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等。
(4)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毕业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送学院归档。 4、 指导教师的要求及职责 指导教师工作要求与职责:
(1)指导教师应由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担任。助教或年轻教师可协助指导工作。
(2) 指导教师要根据每位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保证定期对每位学生进行具体指导。指导形式应以个别指导为主,每周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每次指导必须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册。为保证毕业设计顺利进行,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3天以上的报教学院长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和委托其他指导教师代为指导。
(3)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它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指导。
(5)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理工农医类专业不超过8人,人文管理类不超过10人。若指导教师数量不足,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可聘请退休教师或校外高级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报教务处备案。
(6)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
的实验准备工作。
(7)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等。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8)实事求是地向答辩委员会提出每位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议和意见。 5、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与工作计划。
(2)既要尊重教师的指导,又要注意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按时完成全部设计(论文)任务。
(3)独立地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工作任务,反对学术腐败,不弄虚作假,不伪造数据,不抄袭和剽窃别人成果。违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每周至少将设计情况向指导教师汇报2次。设计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经批准外出超过一周者,必须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低一个等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毕业设计(论文)、图纸、计算书、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设计(论文)中采用的单位、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以及实验记录本在答辩前应交指导教师收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公开发表或申请专利。
(7)毕业设计论文或说明书必须打印,并按统一要求和格式装订成册(另附外文原稿与翻译稿、图纸、实物等),并装入资料袋送指导教师审阅,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统一送学院资料室存档。学生不得擅自携带离校。经指导教师同意,优秀毕业设计可公开发表。 (8)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学校。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任务下达 1、选题原则及要求
(1)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综合的训练。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任务,其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和相应的实验条件。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3)人文管理类学生应依据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过空过大,使学生有具体工作内容,在完成毕业论文过程中,得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
(4)选题要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宽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5)选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份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6)选题原则上要求一名学生一个题目,且不得与往届重复。 2、选题程序及要求
(1)选题应采取师生双向选择和学院适当调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进行毕业设计的前一学期末由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拟订毕业设计题目或选题方向,并申报书面材料,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各教研室协商审定后,供教师、学生双向选择,学院适当调整,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变更,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
(2)各学院组织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经教学院长审核后,在进行毕业设计的前一学期最后一周交教务处备案。
(3)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论文)题目;课题内容;设计(论文)任务及要求;原始资料及主要参数;规定完成的时间;成果要求(包括说明书、论文、译文、计算程序、图纸等数量、质量的具体要求)等,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查签字后,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发给学生。并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安排表
(4)如果同一项课题需由2名及2名以上同学完成,应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副标题以示区别,明确每位学生须各自独立完成的工作。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答辩→归档 。在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重要环节,学校、学院要组织专家组深入到各专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1、开题
一般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第二周进行,由教研室组织开题报告会,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检查开题报告的要点如下:
(1)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和方案论证,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2)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3)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
开题报告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须在一周内重写。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各学院、教研室分别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提交已查阅到的参考资料、已获得的实验数据等。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选题是否恰当,设计(论文)的内容与题目是否一致,基本观点是否正确,设计(实验)方法是否可行;
(2)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是否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3)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4)教师对指导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指导的次数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1、答辩前一周,学生将装订成册的设计成果(论文)和资料,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后,交答辩组,答辩组教师答辩前应认真阅读毕业设计(论文),以便在答辩中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2、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累计缺勤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1/3者;查明有抄袭或代作者(对同类论文题目,若出现两份毕业设计(论文)有50%以上的内容相同,连续引用的资料占全文1/3以上或与资料雷同部分达到1/3,则视为抄袭或代作);未按时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者;成果达不到规范要求者;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作修改者。
3、答辩前一天抽签,公布答辩名单、次序及时间。
4、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答辩与评分工作,学院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一般由学院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具体负责答辩工作,成员可以是本学院教师,也可以是相关学院教师,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可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组成员要详细审阅每个毕业生的设计资料,认真听取答辩,
确定答辩成绩。
5、答辩时间一般为2--3天,每名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生讲解控制在10分钟,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控制在20分钟。由答辩组秘书记录答辩情况。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学生要按要求改正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错误。 7、 优秀毕业设计报告评定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推荐,进行公开答辩(公开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答辩的最后一天进行),根据答辩情况确定学生成绩。
8、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要统一标准,从严掌握,防止过松或过紧的现象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于答辩结束后三天内报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经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9、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院答辩委员会从成绩优秀者中,按当年毕业学生人数5%的比例精选出质量较高、有创见的毕业论文(设计),作为校级优秀论文(设计)报教务处审核后,列为当年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
1、 毕业设计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能力水平、工作态度、设计报告(论文)、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优秀:
(1)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表现出某些独特的见解或创造性。
(2)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数据可靠,文字通顺,书写工整,图纸齐全、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答辩时能熟练、正确地回答问题。 良好:
(1)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全部任务,具有较好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数据可靠,文字通顺,书写工整,图纸齐全、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中等:
(1)一般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基本正确,书写工整,图纸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回答问题。 及格:
(1)基本上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要求,在非主要问题上存在错误; (2)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基本正确,书写工整,图纸齐全,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仅有局部非原则性错误; 不及格:
(1)未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文中存在原则性错误; (2)毕业设计(论文)概念不清、论点模糊、论述不清,图纸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3)答辩时存在着原则性错误,有些问题经过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 (4)有严重抄袭别人论文的现象。
4、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公平公正。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的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生的15%,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学生不得低于20%。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答辩完毕,经由院答辩委员会最后确定、学院院长审签后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6、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一年后可申请随该专业下届学生补做一次,并缴纳一定费用。补做毕业设计由学生原所在学院安排,一般在校内进行,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七、毕业设计资料管理
1、 毕业论文(设计)文件材料档案由各院办公室按教学档案归口管理。
2、 毕业设计的过程资料(包括图纸、资料、试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录音带、磁盘、图片、设计手册、打印本、中期检查表、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等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由指导教师,统一送学院资料室保存,保存期限为四年。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整理,汇编成册,交校档案馆保存。
4、为了完善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材料管理,各学院应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按院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数据库,并逐步推行校园网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八、毕业设计总结
毕业设计结束后,各学院必须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毕业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学院执行毕业设计工作条例情况及对条例的意见与建议、对提高毕业设计质量有显
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等。各学院的书面总结必须在毕业设计进行学期最后一周交教务处。 九、附 则
1、各学院应参照本条例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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