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
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 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局窗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
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建设项目主要审批环节申报材料 (参照青岛)
一、土地审批
(一)土地农转用(内部业务)
(二)土地征用(内部业务)
(三)土地储备
1、填写完整的用地储备申请表两份;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政府批文、土地证、房产证等); 3、现状地形图一份(或定界地形图)
(四)土地预审(内部业务)
(五)土地招拍挂(内部业务)
在招拍挂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投)人持竞买(投)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竞买(投)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八)办土地登记,领土地证
1、书面申请及土地登记申请书;
2、政府用地批文;
3、土地出让合同;
4、核定用地图;
5、地籍调查表;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7、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缴付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8、契税完税证明;
9、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单位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门牌号证明;
12、特殊情况须提供其它有关资料。
二、规划审批
(一)申领《选址意见书》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立项文件(需要发改部门前置批复的项目);
3、土地证明材料(附图);
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如果有规划要求的);
5、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
6、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注:①申请预选址的只需提交第1、3、5项;②市政管线选址只需提交第1、5项)
(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证明材料(申请成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的可不提交)及(附图);
4、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张(拟纳入土地储备的提供3张);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张(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6、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划定规划控制线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3、土地证明材料(新征用地不需提交);
4、已经规划选址或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提交相关审查意见及附图。
(四)报审规划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总平面、竖向和管线综合图)、申领《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3、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
5、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规划总平面、竖向设计各2份,管线综合6份);
6、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附原审查意见及附图;
7、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三图一书);
8、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提供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份(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
9、土地证明材料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注:①不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申领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提交第1、2、8项,无选址意见书项目还需提交第9项;②单独报审管线综合的,只需提交第1项及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与附图(规划总平面、竖向))
(五)报审建筑方案设计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3、批准的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需审查规划方案的项目);
4、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5条提交蓝图);
5、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建筑、环境、外装饰);
6、改建、扩建、恢复性建设工程还需提供房地产证明材料、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原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现状照片,未经规划验收领取房产证的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效果图,重点地段的大型建筑同时报亮化方案效果图;
8、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9、高层建筑提交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
10、重新修改送审的方案设计,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及附图。
(六)申请基础提前开挖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批准的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
(七)报审施工图及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过期重新核发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核准或备案文件;
3、《选址意见书》(含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含控制线);
4、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确界图;
5、批准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
6、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审通知书(建委设计管理处) ;
7、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建筑2套,外加总平面一张;
9、环境设计图二套 (可另行单独申报,重要建筑含建筑亮化设计);
10、外装饰设计图纸、材料样品、色标及效果图(可另行单独申报);
11、与报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12、重新修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八)申请查验灰线
1、申请书及规划报建申请表;
2、测绘放线资料一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审批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原件2份);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3、规划部门批准的加盖规划审批章的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含方案审查意见、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提供电子版图。(复印件1套);
4、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其他材料(属于政策减免的,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
套)。
(二)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
1、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表(原件2份);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3、规划部门批准的加盖规划审批章的总平面图、单体方案(含方案审查意见、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提供电子版图。(复印件1套);
4、其他材料(属于政策减免的,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套)。
(三)结合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核
1、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原件2份);
2、已取得的《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意见书》(复印件1份); 3、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图纸(原件2套);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四)结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
1、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申请表(原件2份);
2、已取得的《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意见书》和《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核意见通知书》(复印件1份);
3、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原件2套);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5、由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公室下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
(五)招标申请核准
1、崂山区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公开招标一式三份,邀请招标一式四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者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检验后原件返回,复印件留存,招标代理合同一份);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需提供工程项目招标方案和专业工程及货物明细表原件各二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后原件退回;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后原件退回;
5、建设单位自行招标需提供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人资格备案表原件二份。
邀请招标者增加下列内容:
1、招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章),核验后原件退回;
2、企业章程复印件(明确表明非国有资金控股)(一式两份,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章);
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
1、工程中标备案通知书(一式五份);
2、招标单位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视招标内容签订的施工、监理、绿化工程、材料供应等合同);
3、定标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份/单体)(包含表1-2中要求的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4、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一式两份)及建筑节能设计技术指标登记表一、建筑节能采暖设计登记表二(一式一份)(设计
单位提供);
5、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验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非财政投资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投资项目提供银行资金担保证明(工程中标价的10%);
8、房地产项目提供开发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施工、监理工程中标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0、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和审查意见回复复印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书原件两份;
1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 13、监理大纲原件;
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勘验通知书(一式一份);
15、结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证明; 16、散装水泥审批单原件一份;
1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立项审批
(一)项目核准(《XX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的项目)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需核准项目的申请报告需由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2、土地预审意见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海域使用意见(建设项目涉及到使用海域的);
7、房地产开发资质(建设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的);
8、其他相关资料。
外资项目需增加:1、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建设项目涉及到银行贷款的)。
(二)项目备案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原有土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政府用地批文等);需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房地产开发资质(建设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的);
5、对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合理用能评估、审核的项目,需出具合理用能评估、审核意见书;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卫生审批
1、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可行性论证报告书;
3、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及验收申请书; 4、设计说明书及卫生专篇;
5、设计图纸(平、立、剖、工艺流程及设备布局图、采暖通风、给排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图纸);
6、相关卫生预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学评价报告书)及专家审查意见;
7、 相关卫生防护措施效果控制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及专家意见;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消防审批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
3、国家、省重点工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及其它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同时提交消防设计专篇。
七、环保审批
1、企业名称证明;
2、场地使用证明;
3、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4、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5、符合建设项目分类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四份);
6、项目立项文件(需要发改部门前置批复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7、项目涉及水土保持或海域使用的,需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批、审核意见;
8、代理人的授权书或委托书。
八、其它
(一)工程勘察成果的政策性审查
1、崂山区建设工程勘察成果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
1、崂山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4、建设工程勘察成果审查报告;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
(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2、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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